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8364589
大小:43.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2-09
《新建杨玉国论文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浅谈《婚姻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 杨玉国(沧州师范学院,河北沧州061001)摘要:介绍了《婚姻法》是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同时阐述了公民如何更好的运用《婚姻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词: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合法性财产处理继承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婚姻法》是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是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人们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权利、义务,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司法机关受理和裁决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1 婚姻、家庭概述-..婚姻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男女两性互
2、为配偶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婚姻具有的含义是:第一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就在于它只能存在于男女两性之间,具有异性结合的特点,同性之间不能建立婚姻关系。第二婚姻使男女成为夫妻关系。婚姻关系中的男女结合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通奸和姘居两性结合不构成合法婚姻。第三婚姻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它虽然是发生在男女两性之间,但是这种关系必须为其所存在的社会制度所确认,必须符合这个社会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家庭是婚姻的产物,是一个生活单位。家庭成员通过长期的共同生活,在社会中形成密切的特殊关系,
3、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这些家庭成员之间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既是婚姻关系,也包括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包括婚姻缔结,婚姻的效力,婚姻的解除。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前提,家庭关系是婚姻关系的结果。婚姻家庭关系是《婚姻法》调整的对象,我国《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家庭关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对婚姻家庭立法具有指导作用的根本准则,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
4、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是它的基本内容。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任何一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没有离婚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婚姻自由。所以说,离婚是婚姻制度的特殊行为,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缺一不可。一夫一妻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社会婚姻关系的必然要求。在封建的旧中国,男子可以凭借财产和权势,过着多妻的生活,而要求妻子只能有一个丈夫,在社会主
5、义制度下,一夫一妻制才能真正实行。新中国为了打破旧社会中的一夫多妻制的家庭关系,在1950年制定的第一部《婚姻法》中就确定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妇女的解放,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取得了同男子平等的地位,为真正实现一夫一妻制奠定了坚实可靠的基础。在确定了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下,男女平等原则是它的延伸,在婚姻关系中男女两性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在结婚、离婚等方面权利平等,在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在夫妻关系上,人格完全独立,在姓名权、工作权、人身自由权、居住权、共同财产的所有权、遗产继承权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样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
6、划生育,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及相互抚养的义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2 《婚姻法》规定的合法婚姻的科学性及社会性一个婚姻关系只有合法有效,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缔结一个婚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就是说,结婚不是一厢情愿,也不是一方勉强同意,更不允许父母或者其他第三者包办。其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
7、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一规定是建立在科学依据基础上的,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它既适应青年的生理特点又有利于计划生育,对限制人口出生率和后代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在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下,未履行法律登记手续,但是双方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形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在我国的比重较大,而且近年来有发展的趋势。如果将这类婚姻全部定为无效婚姻,将会引起较为严重的社会后果。为此,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及民政部1994年2月1-..
8、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