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祥林嫂的遭遇说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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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祥林嫂的遭遇说开去许谋炳读鲁迅先生的小说《祝福》,祥林嫂夫死再嫁,鲁四老爷认为她“败坏风俗”,说“祭祀的时候,可用不着她沾手,一切饭菜只好自己做,否则不干不净,祖宗是不吃的。”甚至连柳妈也认为祥林嫂再嫁“落了一件大罪名”。显然,在祥林嫂生活的时代,人们对再嫁的做法至少是有所非议的。可是,《孔雀东南飞》叙述汉末庐江府小吏焦仲卿之妻刘兰芝,因婆婆不满意而被休,刘家的人让她改嫁,刘兰芝却没有因再嫁而“掉价”,她“先嫁得府吏,后嫁得郎君”,而且是一个“娇逸未有婚”的太守家的郎君。当时的社会和人群,并没有指责她,对方似乎也不以再嫁为嫌。许

2、慎《说文解字》解释“妻”字说:妻者,齐也。后人对此加以发挥:“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易·恒》也说,“妇人贞洁,从一而终也”。按照这些说法,妇人是断断不可再嫁了。祥林嫂与刘兰芝做法相同,而结局却霄壤迥异,一般的分析认为,《孔雀东南飞》的描述是文学的浪漫,当时的社会生活中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而《祝福》是生活的写实,在旧时代妇女守节天经地义,像祥林嫂这样先后嫁了两个男人,自然有悖礼教,要招来物议了。究竟历史上是怎样看待“从一而终”这个规矩的,它是不是封建社会中普遍实行的道德标准,人们是不是始终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看过《三国演义》的都

3、知道,曹操曾派人到胡中赎回蔡邕之女蔡文姬,又把她嫁给陈留人董祀。这可不是小说家言,《后汉书》有明确记载:“文姬适河东卫仲道,夫亡无子,归宁于家。兴平中,天下丧乱,文姬为胡骑所获,没于南匈奴左贤王。在胡中十二年,生二子。曹操素与邕善,痛其无嗣,乃遣使者以金璧赎之,而重嫁于祀。”从文中可知,文姬先嫁卫仲道,被掳后又嫁匈奴左贤王,归汉后再嫁董祀。她这样做,我们在《后汉书》中看不到片言只语的非议。再看《资治通鉴》的一段话:湖阳公主丧夫,汉光武帝要为她物色一个新夫,公主看中了大臣宋弘。光武帝召见宋弘时说:“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

4、意思是说,一个人政治地位升迁了,就换一批朋友,经济地位提高了,就换一个妻子,这是“人之常情”。可见,在当时,公主可以改嫁,富贵可以“易妻”,这种现象怕还相当普遍呢。刘蕙孙在《我国夫权的出现与发展》(福建师大学报1981年第一期)一文中,举了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来说明汉代人的贞节观念。王昭君出塞“和番”,嫁给南匈奴单于为阏氏,单于死后,前妻的儿子继位为新单于,仍要以昭君为阏氏,请示汉朝,汉朝诏令“从其俗”。于是王昭君又嫁给新单于。这一代单于又死了,从孙继位,又以昭君为阏氏。昭君一身竟嫁给了他们祖孙三代。在这里,贞节只有无条件地服从于政治

5、的需要,别无考虑。只要查一查《宫廷知识》汉代部分,就可以发现,汉代公主重嫁的多如牛毛。汉武帝时,平阳公主先嫁曹寿,曹寿死后,她又嫁卫青。卫青此时虽任大将军,但他曾是平阳公主的家奴,平阳公主连卫青卑贱的出身也不计较了。像王昭君这样的情况也不是绝无仅有。西汉江都王刘建的女儿以公主的身份嫁给乌孙国王。国王年老,语言又不通,她十分悲愁,于是国王把公主改嫁给自己的孙子岑陬,汉武帝也同意了。可见当时的统治者在处理实际问题时,也并不把贞节放在心上。刘蕙孙认为,汉代的贞顺节义观念的实质,只要求妇女贞顺于整个社会制度和封建礼教,而不一定贞顺于某一个

6、具体的男人。不管夫在夫亡,妇女只要“失去”丈夫,她就可以再嫁。在当时,舆论并不以为非,当事人自己也不认为不对。由此看来,刘兰芝被逐后再嫁也就“名正言顺”了。再看看汉朝以后的情况。《世说新语》记述一件有趣的事情。诸葛恢的大女儿嫁给庾亮的儿子,庾子被苏峻所害,诸葛恢写信给庾亮,要求让他的女儿改嫁江思玄。庾亮回信说:“贤女尚少,故其宜也。”便答应了这件事。可诸葛恢的女儿偏偏不愿再嫁。诸葛恢只好想了一个办法,移家到江思玄的近邻,然后一家人偷偷离去,只留下女儿一人。江思玄晚上来了,女儿也只好接受了他。看来,在那个时候,丈夫死了,还不容你不嫁

7、哩。隋文帝时,突厥突利可汗兵败后随隋使入隋,文帝封他为启民可汗,以义成公主嫁之。启民可汗死后,她又嫁始毕可汗、处罗可汗、颉利可汗。(见《宫廷知识》)林语堂对唐代的公主进行统计,发现有二十三人再嫁,另有四人且三度作新嫁娘。(见《吾国吾民》)唐代韩愈的女儿也曾再嫁。宋代范仲淹因母亲谢氏改嫁朱姓而被人讥为“拖油瓶”。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佑早死,范仲淹的门生王陶刚好死了妻子,范仲淹就把寡居的媳妇嫁给了王陶。(《秘籍宝典》)范仲淹在《义庄规矩》里甚至还立下这样的规矩,族人嫁女,可以到义庄“支钱三十贯”,如是再嫁,也可以“支钱二十贯。(同上)王安

8、石的次子王方,娶庞氏为妻,夫妻天天吵架,王安石把媳妇和儿子分开,最后找一个老实人嫁了出去。(见《渑水燕谈》)宋代叶水心所撰《翁成之墓志》说:“女嫁文林郎严州分水县令冯遇,遇死,再嫁进士何某。”清朝王应奎在《柳南随笔》一书中引述这段话后分析说“古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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