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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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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和性质l项目名称:汉高龙项目二期工程-年产14万吨汽车、通用工业和民用胶粘剂项目第二批(第四、五、六部分)l项目地址:上海化学工业区普工路36号l建设单位名称及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l建设项目性质:扩建l占地面积:25235.25㎡l建筑面积:33598.58㎡2、环评文件审批2013年9月由上海化工研究院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海市环保局批复文号:沪环保许评[2013]526号).3、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第二批)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16年11月7日设计单位
2、: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上海协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项目位于上海化学工业区普工路36号(F5-2地块),周边为化工生产与化工研发类单位,其中东西两侧为空地,南侧为普工路、北侧为舜工路;行业类别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0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约4%。14本项目汉高化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在上海化工区汉高基地的二期扩建,将汉高公司南汇工厂工业胶粘剂生产装置搬迁至上海化工区,通过搬迁,进一步提升企业生
3、产技术和污染控制水平,提升企业在业内的技术优势。项目装置设计产能14万吨,主要产品为汽车、通用工业和民用胶粘剂,项目组成包括:聚酯多元醇生产线4条、聚氨酯涂层胶生产线5条、聚氨基甲酸酯反应型热熔胶生产线4条、风窗清洗剂生产线1条、防护蜡生产线2条、车身胶生产线11条、汽车底涂和密封胶生产线6条、汽车玻璃装配胶生产线2条、润滑油脂生产线6条,甲类厂房、丙类厂房、甲类仓库各1栋以及配套的罐区、公用工程及环保设施,其中第四部分主要为生产线安装,具体包括车身胶生产线2条、汽车底涂和密封胶生产线1条;第五部分主要内容是在第一部分中已建成
4、的丙类厂房内新建金属表面处理剂(MPT)产品测试室(自泳涂装测试)及配套的酸雾洗涤塔等相关环保设施;第六部分主要是在第一部分中已建成的丙类厂房内新建汽车玻璃装配胶生产线1条(捏合机工艺,主要设备捏合机为汉高南汇工厂搬迁);汽车底涂和密封胶车间新增熟化罐,通过投料工艺调整以及熟化罐与搅拌釜的组合,以较少生产线实现产能原有环评产能;车身胶新增生产线1条以及部分辅助设备;新建分包装车间,主要是部分车身胶和汽车玻璃装配胶的分包装,无产能增加且不涉及废气和废水排放。建设单位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环境
5、监理根据《汉高化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龙项目二期工程施工环境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即“施工阶段环保达标监理”;并对配套的“三同时”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环保设施“三同时”监理。项目第二批建设期间,监理单位对施工区域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未有发现超标情况,也没有收到有关该项目的公众环保投诉;就项目存在的变更,环境监理以联系单、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并建议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就变更进行变更程度鉴定14并撰写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经上海化工研究院评判,项目涉及变更属于非重大变更
6、。理由为本次项目变动前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种类、方式没有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没有增加,其中车身胶、汽车底涂和密封胶废气处理装置排气(1#排气筒)中污染物最大排放速率不变、排放浓度下降;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总体上没有发生变化,与原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总体保持一致,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要求。受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在上咨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汉高龙项目二期工程-年产14万吨汽车、通用工业和民用胶粘剂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的技术评估会,专家组综合意见为
7、:该项目调整属于非重大变更,维持原环评文件的结论;由于本项目聚氨基甲酸酯反应型热熔胶生产线数量和规模调整以及汽车底涂和密封胶生产线投料工艺和设备数量调整,本公司委托上海市化工研究院编制了《汉高龙项目二期工程-年产14万吨汽车、通用工业和民用胶粘剂项目非重大变动(第二次)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经分析,上海市化工研究院的结论为:本次项目第二次变动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种类、方式没有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没有增加,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没有发生变化,废气处理装置排气中污染物最大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没有增加,废气VOC、固废产生量稍有
8、减少。变动后与原环评及一次变动后提出的污染防治总体保持一致,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要求。依据《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对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界定,第二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建设及一次变动内容类别名称原环评内容和规模一次变动情况主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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