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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关于实施《关于提高基层国家农业技术人员退休费标准的通知》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实施《关于提高基层国家农业技术人员退休费标准的通知》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险[1997]11号苏农科[1997]20号各省辖市人事局、农(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多种经营管理局、农机局,省各有关部门:自江苏省人事局、财政厅、农林厅《关于提高基层国家农业技术人员退休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出以来,有些地区和部门在实施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列入享受提高退休费标准的范围1县(市)、乡(镇)推广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水
2、利和农业经营管理等农业技术的全民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在编在岗国家农业技术干部和经省人事、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聘用的农业技术干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人员”)。2原在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且聘任了农艺、农经、畜牧、兽医、工程等农业技术专业职务,后经组织调动到本单位生产、销售、会计等与推广农业技术密切相关岗位工作至退休的农业技术人员,也可以作为退休时在岗列入实施范围。二、关于直接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年限(以下简称“专业年限”)的计算1经当地人事、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聘用的农业技术人员,其聘用前直接从事农技
3、推广工作时间,可与现专业年限合并计算。计算方法按周年计算,不足一年的尾数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专业年限有中断的,可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扣除其实际中断农技工作的时间。2单位驻在乡、镇(非区、县政府所在地)的省辖市区(县)属农业技术全民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专业年限可以作为乡农技推广工作时间,但单位驻在城郊结合部区(县)政府所在地同类人员的专业年限,只能作为县农技推广工作时间。3经组织同意,农业院校教师调入县(市)、乡(镇)农业技术全民事业单位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其原在农业
4、院校的教龄可以与现专业年限合并计算。其他非农业院校的教师调入县(市)、乡(镇)农业技术全民事业单位,也可以参照上述办法计算专业年限。4农业技术人员中,在“反右”和“文革”期间,被下放农村务农、厂(矿)做工的时间,可以与落实政策后继续直接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5农业技术人员由组织派遣出国直接从事或考察农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专业年限。6企业农业技术人员调入县(市)、乡(镇)农业技术全民事业单位后继续直接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其原专业年限可与现专业年限合并计算。7农业技术人员中,按我省有关规定,
5、在担任村(队)党支部书记、村(队)长、村(队)主办会计期间计算的工作年限,不得与其在农业技术全民事业单位聘用为干部后的专业年限合并计算。8农业技术人员中,按我省有关规定,在担任乡村医生、民办教师、乡(镇)半脱产干部、税务、财政、工商所协管员和文化、广播(电视)站工作人员时计算的工作年限,不得与现专业年限合并计算。9农业技术人员因组织决定,借调到县(市)、乡(镇)非农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时间,一律不得计算专业年限。10农业技术人员离岗参加非农业技术业务培训或进修的时间,一年内连续超过8个月的,专业年限应
6、据实扣除。11农业技术人员请病假连续满6个月,事假或其他个人原因假期连续满3个月的,专业年限应据实扣除。三、其他有关问题1《通知》中规定的国家农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的中等学历,包括国家学籍管理部门确认的中专、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历,不包括技术培训专业证书。2《通知》中规定的国家农业技术人员获得的技术员以上职称,是指经政府职改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单位正式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乡(镇)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3《通知》中规定的设在乡、村的小三场,是指全民事业性质的良(原)种繁育场、种畜(蜂、禽)场、蚕桑茶果园艺
7、特产场和林场、鱼种场、海带育苗场(不包括企业性质的农场和畜牧场)。设在乡、村的农业、水利等技术推广机构或单位,是指推广农业技术的全民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中,参照《通知》精神执行的人员,亦指农业技术人员。4《通知》中规定的提高退休费标准所需经费按省有关规定解决,是指将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现行退休费开支渠道。5本处理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一九九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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