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悦园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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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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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厦门联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厦门一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联发欣悦园住宅区”的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维修保养项目1.1 项目名称:联发欣悦园住宅区安全监控设施设备1.2 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内容:1.2.1可视对讲系统:总户数664户;1.2.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68个点;1.2.3停车场管理系统:2套;1.2.4安防报警系统:包括围界红外系统、紧急求助系

2、统、煤气泄露报警、电子栅窗报警等;1.2.5门禁系统:27套;1.2.6离线巡更系统:1套;1.2.7背景音乐广播系统:1套;1.3 维修保养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1.4 维修保养费用:每年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37000.00);1.4.1维保费用支付: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按季度平均付款(9250元/季度),即季度结束前一个月的20日至30日结算本季度的费用;1.4.2维修中使用的部件、配件,价值小于150元(含150元)由乙方承担。价值大于150元的,由甲方承担,不计入维保

3、费用,由乙方开具有效发票给甲方。1.4.3业主户内设备的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第二条甲方责任人和甲方责任2.1 甲方指定的安全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的责任人,也是乙方维保工作的监管人,由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担任,责任人易人须通知乙方,后任者继续承担相应的责任;2.2 甲方责任人,应及时把系统设备故障通知乙方现场责任人或其他专业人员、主管,催促乙方及时维修,同时应对维保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协助乙方处理和解决,对维保记录和报告进行签字确认;2.3 甲方责任:2.3.1及时通告业主系统维修停机事项,必要时与乙

4、方共同向业主解释设备故障现象,进行说明和安慰;2.3.2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和更换的配件费用;2.3.3承担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雷击等)和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的责任,支付维修所须费用;第三条乙方责任人和乙方责任3.1 乙方应派出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维保经验和资格的技术人员,作为责任人员进行维保工作,随时为甲方提供各系统使用和维护方面的咨询服务,并负责无偿培训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3.2 对合同指定的七大类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根据不同系统的不同功能,进行月检,

5、基本要求如下:3.2.1可视对讲系统,按其主机设置,每月抽取3套主机对用户进行随机视频和对话检测,每套主机,每年不重复抽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3.2.2闭路电视监视系统,每月对10个检控点进行常规保养,合理调整摄象机光圈、焦距和方位角度、显示亮度等。每年不重复,普检一次。3.2.3停车场管理系统:每月对2套系统中的一套,进行模拟检测:地感应偏差检测,车载器、道闸控制检测、主机检查。3.2.4安防报警系统:每月对每对周界防越系统模拟普测一次。紧急求助,煤气报警、电子格栅按梯门每月抽测一户。3.2.5门

6、禁系统:每月刷卡模拟检则其中的三套,每年不重复模拟刷测一遍。对保安呼叫和开门功能每月检测三套,每年不重复普测一遍。3.2.6离线巡更系统:每月对每一根巡更棒检查一次,对检索主机索查一次并对隔月数据进行注销操作。3.2.7背景音乐广播系统:每月对终端进行一次功能实测,CD播放和人工播放均能正常响应。3.2.8对七大类系统的月检工作,逐一记录,并经甲方责任人确认。3.2.9在合同期限内,按照甲方提供的年度周期维保计划表进行维保作业。计划的临时变更,须经甲、乙双方的协商确认。3.3 对七大类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修复,

7、保证其正常运行。全系统失控或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人员通知后二小时内到位处理,系统中的个别故障点,应在24小时内处理。3.4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和乙方责任人的通讯随时畅通,以便随时受理甲方的故障报告。3.5 在维保合同期内,乙方应承担由于维保不及时或维保不当而引发的事故责任。3.6 凡是业主住户未安装的可视对讲,煤气泄漏报警和其他安全监控设备的,乙方继续承担其安装,调试和维保任务,无偿提供所有涉及的设备、零配件。3.7 乙方维保人员的现场维保安全和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违约责任4.

8、1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均需赔偿对方损失相等于一个月的维保费用。4.2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计划完成故障排除和维保任务,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整改。在二十四小时时限范围之内,当相同问题造成甲方第二次书面告知时,甲方将处乙方相等于一个月维保费10%的罚款。4.3因甲方未能如期支付维保费而影响乙方维保工作,或受甲方资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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