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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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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今我国刑事司法的十大误区【中文摘要】近年来发现的一系列冤案反映我国刑事司法中的十大误区:第一是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第二是违背规律的限期破案;第三是先入为主的片面取证;第四是科学证据的不当解读;第五是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第六是放弃原则的遵从民意;第七是徒有虚名的相互制约;第八是形同虚设的法庭审判;第九是骑虎难下的超期羁押;第十是证据不足的疑罪从轻。认知并避开上述误区是防范冤案之必须。【中文关键字】刑事;司法;冤案;误区2013年,冤错案件一次又一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到河南李怀亮冤案,再到萧山五青年冤案,再到
2、安徽于英生冤案,不该发生的错判一次次被复制。人们一再追问:中国的刑事司法怎么了?其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早在2005年湖北佘祥林冤案披露后就成立了“刑事错案”课题组,对我国的刑事错案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八年来,我们收集了一百多起经新闻媒体公开披露的冤案,进行典型案例剖析,并且就错判原因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座谈研讨。我们发现,每一起冤案的发生往往都是多种原因交互作用的结果,而这些原因就反映我国刑事司法工作中存在的十大误区。这里所说的“误区”,是指刑事司法活动中容易导致错误的事实认定或者容易使办案人员误人歧途的区域。其中,
3、有些属于认识和观念的问题,有些属于制度和机制的问题,有些属于策略和方法的问题。虽然进人这些误区并不必然导致错判,但是很可能导致错判,因此认知这些误区对于预防冤案很有意义。一、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犯罪侦查有“由证到供”和“由供到证”两种模式。前者是说,侦查人员在办案时要先收集证据,不仅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发生的证据,而且要收集能够证明某嫌疑人实施了该犯罪行为的证据,然后再抓捕嫌疑人并通过讯问提取口供。简言之,先取证,后抓人。后者是说,侦查人员在获悉犯罪发生之后,就千方百计查找嫌疑人,找到嫌疑人之后就竭尽全力拿下认罪口供,拿下口供之后再想
4、方设法收集并补足有关的证据。简言之,先抓人,后取证。-..“由供到证”和“由人到案”是两个不同的侦查学概念。根据侦查过程不同,我们可以把案件侦查分为“由人到案”和“由案到人”两种模式。前者是说,侦查人员在开始侦查时掌握的是某人可能实施了某犯罪行为的信息,如关于某人受贿的检举揭发,然后去查明该犯罪事实是否存在,又称为“从人到事”的侦查过程。后者是说,侦查人员在开始侦查时掌握的是发生了某犯罪案件的信息,如发现了被人杀害的尸体,然后去查明谁实施了该犯罪行为,又称为“从事到人”的侦查过程。这种区分主要是由案件性质和发案情况所决定的,并非由
5、侦查人员的主观意愿所决定。在实践中,检察机关负责的贪污、受贿等类案件的侦查往往是“从人到事”,而公安机关负责的杀人、盗窃等类案件的侦查则多为“从事到人”。虽然在“从人到事”的侦查中也应避免“由供到证”,但是在“从事到人”的案件侦查中,“由供到证” 的模式更容易导致冤案的发生。试举一例。1987年4月27日,有人在湖南省麻阳县城的锦江岸边发现一具已被肢解的女尸。警方通过失踪人排查的结果、亲友描述的体貌特征和血型相同的鉴定结论,认定死者是从贵州省松桃县来当地广场旅馆打工并失踪一个多月的“小杨”,后来又查知其真名叫石小荣。经过几个月的调
6、查访问和摸底排队,侦查人员主要根据凶手肢解尸体的手法比较专业这一线索,把家住县城对面的马兰村屠夫滕兴善锁定为嫌疑人。12月6日,侦查人员将滕兴善收容审查。滕兴善一开始不承认杀人,但是连续几天的审讯之后,他终于“认罪”了。滕兴善交待了杀害石小荣的经过之后,侦查人员带着他去提取作案工具。按照侦查人员的要求,他在自家指认了一把刀,又到弟弟家指认了一把斧头。侦查人员给他照了相,然后带着他和凶器回到公安局,宣告“破案”。“庆功”之后,侦查人员开始补充收集相关的证据。首先,他们需要更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死者就是石小荣的结论。于是,他们把无名尸体
7、的头颅和石小荣的照片送到发明“鉴定颅骨身源新技术”的铁岭市公安局213研究所,进行“颅像重合”与“颅骨复原”。1988年1月23日,该研究所出具了第97号鉴定书,对麻阳碎尸案死者颅骨和石小荣照片的比对结果是“相貌特征相符”,但是“有些部位不太一致”。该研究所还根据颅骨制作了死者的复原石膏像。收到鉴定书和“颅骨复原”的石膏像之后,麻阳县的侦查人员又来到贵州省松桃县,找到石小荣的几个姐姐。她们看了石膏像之后,都认为很像六妹,特别是牙齿略有些稀疏的特征。其次,侦查人员把提取的刀和斧头送到广州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物证鉴定中心,后者没有在
8、刀和斧头上检验出血迹,但是在斧把上发现了一根附着的毛发,经检验血型为A型,与死者相同。然后,侦查人员又把斧头送到湖南省公安厅的刑事技术部门进行检验。经过痕迹比对鉴定,该斧头在实验样本上形成的砍痕与尸体肱骨上遗留的钝器砍痕吻合一致。有了这些证据,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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