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飞路、科技路、金海西路人行道及局部路段临时景观绿化工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腾飞路、科技路、金海西路人行道及局部路段临时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业主: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时间:二○一五年三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招标文件173.投标文件184.投标235.开标246.评标247.合同授予2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9.纪律和监督2610违约2711中标承诺2712行贿犯罪查询271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27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第三章评标办法32评标办法前附表331.评标方法373.评标程序3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一部分协议书4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46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9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2第七章工程量清单136第八章图纸(另册)137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15GC060047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工程名称:腾飞路、科技路、金海西路人行道及局部路段临时景观绿化工程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东新城。建设规模:人行道总面积13830.5M2,绿化面积31877M2。工程造价:695.54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7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1.3招标内容:人行道、景观绿化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1.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5年4月23日9:00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2.4.1非联合体投标人①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5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97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②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③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2.4.2联合体投标人 ①联合体牵头人为《关于公布201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5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②联合体成员为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97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③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④联合体双方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2.5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须符合下列条件:2.5.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2.5.2具备园林绿化专业的项目负责人①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视作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三、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23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四、开标时间和地点4.1开标时间:2015年5月15日9:00时4.2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获取2015年4月23日9:3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七、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元。5、截止时间:2015年5月15日8:00时前实际到账。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力洋镇金海东路5号联系人:应亚君联系电话:0574-82550202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叶青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力洋镇金海东路5号联系人:应亚君电话:0574-825502021.1.3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叶青电话/传真:0574-652509611.1.4项目名称腾飞路、科技路、金海西路人行道及局部路段临时景观绿化工程1.1.5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东新城1.1.6工程规模人行道总面积13830.5M2,绿化面积31877M21.1.7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6955431元1.1.8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1合同形式单价合同1.2资金来源自筹1.3.1招标内容人行道、景观绿化等项目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以开工报告为准)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3.4安全要求合格。1.3.5工程类别按人行道工程按市政道路三类工程取费,绿化工程按单独绿化三类工程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其中相应费率按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1.3.6报价要求上限:6398997元;下限:6120779元(均含本数) 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可独立投标,也可由不同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非联合体投标人①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5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97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②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③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5、联合体投标人①联合体牵头人为《关于公布201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5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②联合体成员为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97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1.4.1投标人资格条件③联合体牵头人具 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④联合体双方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6、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须符合下列条件:6.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6.2具备园林绿化专业的项目负责人①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视作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1.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9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1.10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在2015年4月29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 )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11分包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5年4月30日17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3招标紧急通知时间2015年5月14日16:00时前3.2.2工程报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3.4.1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壹拾叁万元5、截止时间2015年5月15日8:00时前实际到帐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一致。3.7.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须由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具体要求如下:(1)造价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全国注册的造价工程师;②具有市政、园林专业造价员; (2)如投标人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由本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3)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由受委托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商务标中附入委托咨询合同原件和受托单位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文件。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①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一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一份。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①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②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③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4.2.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5日09时00分00秒4.2.2投送地址开标地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4.2.3投标文件递交由投标人交易员本人携带交易员证书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递交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5.2开标提示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所投标书将不予开启,不得参与后续评标。5.3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以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确认为准开标顺序:以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7.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7.3.1履约担保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7.3.2支付担保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不需提供。10违约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①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4%;②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4%; ③工期:延误合同工期,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3%。④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⑤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2.5%;11中标承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12行贿犯罪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2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配备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经理外,还需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其中安全员不少于1名。具备园林绿化专业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审核手续(见附表三)。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中标人承担。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中标人均应无条件服从。4、中标人应在合同备案前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报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并报发包人备案(详见附表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5、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6、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7天内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担保。7、施工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宁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9、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10、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按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考核。11、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需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五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招标代理人。12、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做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等相关工作。该费用已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通知》(甬发改投资[2013]320号)文件规定,进行调整后计入预算造价中。1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500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14、本工程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工程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工程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获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成本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1.3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报价要求1.3.1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工程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工程的工程类别: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本工程的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格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除符合本章第1.4.1、1.4.2条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4.3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1.4.3.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4.3.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1.4.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改造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1.4.3.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被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暂停)备案(登记)资格且处于不得在我县申请备案(登记)时限内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500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开放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1.10招标文件的质疑1.10.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 (7)工程量清单(包括总说明);(8)图纸;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2.2.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2.2.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2.2.5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2.3招标人紧急通知时间2.3.1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况,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www.nhztb.gov.cn)上紧急通知,请投标人关注。2.4文件解释权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3.1.1.1投标函3.1.1.2诚信经营承诺书3.1.1.3投标人廉政承诺书;3.1.1.4 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3.1.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1.6授权委托书3.1.1.7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1.1.8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3.1.1.9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3.1.1.10联合体协议(若有)3.1.1.11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一、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的,提供下列证明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D、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E、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F:园林绿化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视作资格审查不予通过)。G、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二、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的,提供下列证明资料:A、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 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D、联合体双方提供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E:联合体牵头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F、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视作资格审查不予通过)。G、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3.1.1.1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1)投标总价【附表4-1】(2)总说明【附表4-2】(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4-3】(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附表4-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5】(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5-1】(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1】(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6】(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6-1】(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6-1-1】(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7】(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附表4-8】(13)暂列金额明细表【附表4-8-1】(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附表4-8-3】(15)计工日报价表【附表4-8-4】(16)主要工日价格表【附表4-9】(17)主要材料价格表【附表4-10】 (18)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附表4-11】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1】、【附表4-6-1-1】”,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中不需提供,此二项内容由中标单位中标后三日内通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导出并打印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3.1.2投标人还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壹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的,作无效标处理;如《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含水印码)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3.2.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3.2.3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3.2.4投标人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综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单独报价。投标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的报价不得低于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率低限值。3.2.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第1.3.6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内。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正式工程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第三章第3.1.3款规定修正其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原件3.5.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一致,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部分证件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否则视无效标处理。其中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不提供原件,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条件。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所投标书将不予开启,不得参与后续评标。5.2开标提示5.2.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参加投标,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所投标书将不予开启,不得参与后续评标。5.3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工程概况;(2)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情况;(5)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1.2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7.1.3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与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1)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电话:0574-6513181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0574-65578234;(3)宁海县纪委、监察局电话:0574-65528531;(4)招标人电话:0574-82550202;(5)招标代理人电话:0574-65250961。 10违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中标承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行贿犯罪查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岗位岗位资格要求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其他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1、所有相应证书在系统中审核通过;2、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员在系统中未解锁项目不超过2项,且不得为县外项目,担任的为同一关键岗位;3、施工员和安全员不得有未解锁项目;4、未担任企业专职安全员或质量员职务。所有人员须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在浙江省建设港(www.zjjs.com.cn)能查询到与证书原件一致的有效证书信息施工员具备市政施工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具备市政质检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安全员不少于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知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量员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有人员的《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2、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交招标代理人存档,原件在核对后退回申请人。二、办理地址:1、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叶青电话:0574-652509612、招标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力洋镇金海东路5号联系人:应亚君联系电话:0574-82550202 园林绿化专业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岗位岗位资格要求施工员具备园林施工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具备园林质检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具备园林安全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具备园林材料员《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且材料员不少于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知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2、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在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复印件交招标代理人存档,原件在核对后退回申请人。二、办理地址:1、招标代理人: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联系人:叶青电话:0574-652509612、招标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力洋镇金海东路5号联系人:应亚君联系电话:0574-82550202 附表三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证书编号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招标代理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园林绿化专业)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招标代理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必须保持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副经理四个职务人员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资质等级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可独立投标,也可由不同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具备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非联合体投标人①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5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97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②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③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5、联合体投标人①联合体牵头人为《关于公布201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5年度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②联合体成员为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97号文件(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③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④联合体双方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 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③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具备园林绿化专业的项目负责人①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注:投标人须提供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视作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经理诚信记录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www.nbjs.gov.cn)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www.cin.gov.cn)、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施工安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款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6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他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限制;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实际施工期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0天;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投标总报价超出最高、最低报价值范围的;(3)以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签署、盖章、装订、密封、标识;(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封装不合格或字迹模糊不清的;(6)拒绝按照评标人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更正的;(7)实质上影响了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和实施;(8)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内容有重大偏差的;(10)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缺漏项及工程量不符的;(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的或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水印码)不一致的;(12)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的;(1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法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com.cn)查询到与证书原件一致的有效证书信息的; (15)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条要求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16)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17)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当综合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修改后的单价不作为评标依据)。(3)当总报价与合价之和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按总报价占调整的合价之和的比例调整合价,并修改单价(修改后的单价不作为评标依据)。对响应招标文件进行评审。3.2详细评审1、招标控制价:6955431元。2、有效报价是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3、确定平均值A:(1)当有效报价多于或等于五家时,在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去掉一家最低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2)当有效报价为四家时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后计算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3)当有效报价为少于或等于三家时按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价,确定平均值A。4、确定浮动率B:浮动率B在+1%、+0.5%、0、-0.5%、-1%五个数中由招标单位推荐代表或委托的监督机构当众随机抽取。当有效报价为一家时或所有有效报价均相同时,可不进行确定下浮率B的抽取程序。浮动率一旦确定,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不变(不受质疑与投诉的影响)。5、确定评标价C:评标价C=平均值A*(1+浮动率B)。6、确定中标候选人:(1)有效报价范围内低于评标价且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2)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当所有报价均大于或等于评标价时,以最接近评标价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报价等于评标价C者为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3)在上述二点情况下当出现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的投标单位时,则用摇号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3日建市[2013]56号文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腾飞路、科技路、金海西路人行道及局部路段临时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腾飞路、科技路、金海西路人行道及局部路段临时景观绿化工程。2.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宁东新城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人行道总面积13830.5M2,绿化面积31877M26.工程承包范围:人行道及景观绿化等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7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送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送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各一份备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与合同有关的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洽商、签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六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15天,其他文件在相应专项工程或部位施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套、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通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所在地或驻项目办公所在地;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驻项目办公所在地;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及桩号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2)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中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签发(或会签)各项工程联系单,对承包人、监理人有监督、协调的权利。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事项,由发包人代表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5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水、电接至施工现场;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需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宁海县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提交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后2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和电子资料。(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需更换或撤离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3)工程因故停止(或暂停3个月以上)建设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4)被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建议吊销或吊销相关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履行承包人的职权,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工程造价控制负责,所有上报给发包人的文件均需项目经理签字。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到位时间不少于20天,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项目经理参加。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处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备案前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报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并报发包人备案。(详见附表6:承包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表)。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无法履行职责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发《整改通知书》。承包人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仍无改善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关键岗位人员。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3.4承包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书面形式,并由发包人及总监工程师签字确认3.3.5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违约金从监理和发包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主体、关键性工程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乙方工程分包前须征得发包人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乙方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送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人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人结算。 (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除项目审批等部门有特别核准外,分包工程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3.5.3分包的管理除执行专用条款外,承包人还应对分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承包人须为分包人提供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接口;②承包人须协调并提供分包人必要的材料堆场和临时用房;③承包人须为分包人提供现有机械垂直运输和工程脚手架的使用;④承包人须向分包人说明现场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并进行监督,同时承担连带责任;⑤承包人负责分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检查及管理,同时承担连带责任;⑥承包人应对分包人的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等;⑦承包人应积极做好配套、配合工作,协调分包人的施工,为分包人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及验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分包人施工项目延期或施工不便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并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发包人有权督促承包人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因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导致工期延误或分包人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根据承包人在“未履行及时支付分包合同价款承诺违约金限额”标准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分包人也可以根据分包合同约定追究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2)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工程开工令发布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约定: (1)按《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本合同附件8《履约保函》格式的银行保函一份。(2)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承包人在合同备案日期所在季度的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状况(A、本年度宁波市或宁海县优秀建筑业企业;B、宁波市或宁海县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或信用评价A级企业;C、信用评价B级企业及无信用评价企业;D、信用评价C级企业;E、信用评价D级企业)确定,为签约合同价的(A、2%;B、4%;C、6%;D、8%;E、10%)。同一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额度可就低计取。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权利。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涉及费用、工期、图纸更改等工程变更指令和付款、暂停工程施工指令的下达权需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5.1.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格。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政府令第195号)、《关于印发宁海县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2013]62号)文件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80%,其余部分按合同工期均衡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发包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了通用合同条款明确的以外还包括:工程质量、规模标准(等级)的改变调整;工程施工内容增、减、取消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设计图纸的修改(包括功能或构造、工艺或做法、技术指标等工程设计上的优化或时间、顺序的改变);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上的改变;材料与设备的换用以及材料暂定价格的调整;其他实质性变更。10.2变更权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权限按以下文件执行:《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宁发改〔2014〕8号)和发包人内部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0.3变更程序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工程变更按《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宁发改〔2014〕8号)和发包人内部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1)设计变更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工程量偏差达到合同约定幅度、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变更引起原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变化以及增加的清单项目时,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偏差,该项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含15%)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取费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下浮12%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按人行道工程按市政道路三类工程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相应费率按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指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取费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下浮12%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按人行道工程按市政道路三类工程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相应费率按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是指工程量减少超过15%以上部分。例:原清单某项工程量为100m3,①实际结算工程量为65m3,即减少超过15%以上部份工程量20m3;②实际结算工程量零,即减少超过15%工程量为85m3。该部分结算单价参照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取费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下浮12%确定新的综合单价,与原投标报价进行比较,不论原报价高于或低于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均按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扣除结算](2)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或漏项)、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等,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确定: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单价但存在与变更工程类似项目价格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如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变更工程项目价格的(一般指新增项目),则由承包人按照变更工程资料、合同约定或者招标文件采用的计价依据、取费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下浮12%组价后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工程类别:按人行道工程按市政道路三类工程取费,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弹性费率按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甬建价[2014]5号文件规定调整,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文件规定计取。]绿化工程如业主有要求对同一品种苗木的规格发生变化时,发、承包人按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信息价)与原标底价进行调整价差,该价差只计税金,不下浮。工程数量应以现行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投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单价采取一次性包死,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工程量按实计算。不论工程量增减变化是否超过15%均按综合单价结算,在施工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均应考虑风险系数。不论工程量变更多少,工程量变更部分以建设单位签证为准,其单价不变。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10.4.1.2关于变更措施项目费的约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数量、内容发生变化,措施项目费按以下原则调整:(1)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取费定额计取部分)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费用包干使用,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增减是否超过15%或新增项目均不作调整;新增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工程计取。(2)大型机械设备进退场费及安拆费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 施工技术措施清单所列数量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3)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合同约定(招标文件)部分]按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办法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奖励由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带给发包人利益的/%。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3:《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9计工日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执行,具体材料指《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差结算期表中所列的种类。绿化工程本工程量清单未列的新增苗木单价,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2015年3月份信息价结合相应定额及取费并按下浮12%结算。无信息价的特殊苗木按双方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如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本条的补充约定:/。11.3其他项目费用的调整(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项目、工作,或者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费用或责任事件确认的现场签证,发包人就涉及工程量、价、费等内容进行核对,并详细、明确签署相应意见。现场签证作为期中结算、竣工结算的依据。(2)总承包服务费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本合同采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价格形式,即:单价合同。(1)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5%的人工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5%的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5%的机械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即人工、材料、机械涨跌幅度在5%及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在5%以上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要素价格的具体基期时间:招标控制价编制按2015年3月份《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发布的宁海县部分市场信息价,宁海县信息价缺项的按宁波市区信息价计算;《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缺项的信息价按《浙江造价信息》2015年第3期计算,其中:绿化工程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2015年3月份信息价。(2)风险费用的调整方法:人工价差的调整结算期(以下简称结算期):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调整方法以结算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基期的市场信息价的差额(承担5%风险后)以及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经计算所得的金额列入工程造价,补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材料价差的结算期:以结算期的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与基期的市场信息价的差额(承担5%风险后)以及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经计算所得的金额列入工程造价,补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明细按《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中建筑工程材料价格结算期表中所列的执行。)机械费价差的结算期: 为合同前80%工期月份,调整方法以结算期的机械费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与基期的机械费价格指数的差额(承担5%风险后)以及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经计算所得的金额列入工程造价,补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人工、单项材料、机械费价格指数上涨时,按实际工期月份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计取价差;反之,遇人工、单项材料、机械费价格指数下降时,按合同工期月份结合《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计取价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材料人工、单项材料、机械费价格指数上涨时,按合同工期月份的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价差;反之,遇人工、单项材料、机械价格下降时,按实际工期月份《关于明确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素价格风险的通知》(宁发改[2014]24号)文件计取价差。上述调整的价格差额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2、本合同采用的计价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开工报告批准后28日内,发包人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80%支付给承包人作为预付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剩余部分费用,按合同工期均衡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期限:开工报告批准后28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合同价款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的计算基数应剔除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的专业工程造价以及甲供材料费用。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时间、金额):分两次扣回,完成全部工程量的40%时从月报工程款中扣回预付款的50%,剩余预付款在完成工程量80%时一次性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实行按月结算支付,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关于进度款支付程序、支付比例和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及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在工程量和进度款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监理人、发包人对工程量和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进度付款申请单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工程量,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并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据此计算工程价款。道路(桥梁)工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限额比例是当月审批的工程量造价的70%,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且办理竣工验收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后,付款至全部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5%(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除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不计息)。绿化工程: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限额比例是当月审批的工程量造价的60%,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且办理竣工验收出具《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后,付款至全部完成工程量造价的65%(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余款待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如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审核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除保修金外一次性付清(不计息)。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未规定程序批准调整的工程变更价款,不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规定程序指《宁海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宁发改〔2014〕8号)及发包人相应工程管理办法。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提起竣工验收申请、监理人收到后14天完成审查并报发包人,发包人28天内审批完。发包人组织监、承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按通用条款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的申请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竣工结算审核结论及相关资料备案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附相关结算资料叁份)。14.2竣工结算书的提交和核对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叁份。发包人对竣工结算书有异议或者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意见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书或结算资料,则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书进行核对的期限从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书或结算资料起计算。发包人应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之日起的60日内完成对竣工结算书的核对。14.3竣工结算审核本工程的竣工结算由发包人核对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手续,作为支付工程价款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工程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提交。发包人对最终结结算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但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书面意见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算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15.2.1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 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道路(桥梁)工程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承包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担保形式为质量保证金。②采用质量保证金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在合同尾款中一次性扣留。(2)质量保证金保函担保时间或质量保证金扣留期限与第15.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保持一致。(3)质量保证金额度根据承包人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日 期所在季度的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状况(A、本年度宁波市或宁海县优秀建筑业企业;B、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或信用评价A级企业;C、信用评价B级企业及无信用评价企业;D、信用评价C级或D级企业)确定,为签约合同价的(A、2%;/B、3%;/C、4%;/D、5%)。同一承包人的质量保证担保额度可就低计取。4)承包人与质量保证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继续提供质量保证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绿化工程绿化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30%。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人行地道的防渗漏,为5年;3、节能工程保修、太阳能系统工程为5年;4、附属工程,为2年;5、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6、其它约定:绿化工程保养期为1年,保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养期满后,须确保绿化成活率达到100%,如出现苗木枯死时,不补种,按实扣减费用。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含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履约担保终止的,在工程款中扣除)。1、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4%;2、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4%;3、工期:延误合同工期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3%;4、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2.5%;5、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的2.5%;(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以监理和招标人当月统计情况为准,违约金从月报工程款中扣除;擅自更换人员的违约金从监理或招标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1、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未履行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承诺的:承担每人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10000元/次.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5000元/人/次.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产生的费用未超过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的,由承包人承担;产生的费用超出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限额部分,由发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火灾、洪水、罢工、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民工工伤保险费按甬发改投资[2014]540号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当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A(A、同意;B、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选择3名争议评审小组。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发包人同承包人发生合同价款、工程结算和其他造价事项争议,一般采用下列程序解决:(1)由合同双方本着合法、客观、平等、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2)提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3)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采用第2种下列方式解决:1、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包商:发包人、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腾飞路、科技路、金海西路人行道及局部路段临时景观绿化工程(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商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均为保修项目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其中绿化工程保养期为1年,保养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养期满后,须确保绿化成活率达到100%,如出现苗木枯死时,不补种,按实扣减费用。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施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缺陷使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发包人有权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施工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延长的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应委托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经发包人组织审核后由承包商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绿化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30%。质量保修金保留期为1年,进入保修期后,如未发生保修责任事件,退回保修金;如出现苗木枯死时,不按时补种,按实扣减费用,退回保修金时间顺延一年。保养期满后,须确保绿化成活率达到100%。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商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商:(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附件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名称腾飞路、科技路、金海西路人行道及局部路段临时景观绿化工程投标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证书编号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招标代理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园林绿化专业)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公章)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招标代理审查意见:(公章)年月日建设单位审核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作为合同的附件;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 附件8:承包商履约保函办理日期:年月日保函编号:№(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于年月日确定(承包商名称,以下称“承包商”)为(工程名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项目的中标人,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商取得竣工验收记录后日内。你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你方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代为承包商履行主合同剩余部分义务。(3)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并随附本保函原件。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索赔的理由是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你方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对索赔的理由的书面确认意见及法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索赔的理由是合同违约问题,你方则需提供证明承包方违约的有效证明。我方收到本保函原件和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超出本约定期限的,无论本保函原件是否退还我方,我方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条款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5、本保函不得转让,我方对除你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 附件13:13-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3-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3-4:暂列金项目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第四部分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以下称甲方):承包人名称(以下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询价、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为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本人或亲属旅游、出国(境)等提供方便。(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丌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三)不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工作人员或安排其他消费活动。(四)不为甲方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符合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规定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人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人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在自觉履行合同的同时,由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负责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送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一份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技术要求一、绿化苗木、草坪种植及养护工程主要施工内容1、清理绿化苗木、草坪的种植区域,使之适合绿化苗木和草坪的种植;2、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地形整理,使场地的标高符合设计要求。造型完成后的地形起伏必须是平缓而自然的,并在获得业主及景观设计师的批准后,才可覆盖表层种植土;3、施工阶段绿化苗木、草坪的移栽、种植和养护;4、保养期内绿化苗木的修枝、草坪的修剪、除草、除虫及养护等工作;5、其他有关的工作。二、对栽植土的基本要求1、栽植土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的要求;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2、种植土的质量要求:含有正常含量的分解有机质;无重粘土、粗砂、石头、土块、其它植物、根、木棍及其它物体;3、不能在泥泞的情况下运输、操作或堆放轻质栽植土。4、对土地平整的要求:除图纸上已特别说明外,种植床轻微用土堆起;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理想的造型和排水坡符合设计要求并且无积水;与草坪接壤的树坛、花坛及地被的地势略高于草坪;临近挡土墙边的土壤高度低于墙顶20毫米;地面种植床的种植后的土壤高度比临近铺装地面低20毫米。5、当种植期间土壤的排水状况会影响到植物苗木今后的健康生长时,景观工程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及改良排水的方案通知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及业主代表;如果改良后的排水情况仍不尽人意,则景观工程承包单位需种植地进行灌水试验以测试其排水性能。如果灌水后经过相当长的时间,种植地仍有积水,则立即通知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及业主代表,以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三、对肥料的基本要求肥料的氮磷钾比例须根据本地情况而定。运至工地的所有肥料,均包装在封闭的容器内,容器外表有肥料制造商的详细说明,包括肥料的成份、在本地使用的合法性及制造商的名称等。四、对植物苗木的基本要求 1、健康、长势良好的植物苗木具有良好的姿态、树形完整、有很多分枝条并且生长健壮、茂盛(按照不同种类的自然长势);有足够之枝叶以展现该树种之形态;土球和裸根树根系的规格符合《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的规定;土球完整、包扎恰当牢固,裸根树木根系完整;无虫害,并无导致树木死亡的病原体;2、供苗时,所有植物苗木种类、规格及苗龄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3、茎、树干、枝条无突出疤痕。无论疤痕明显与否,必须被治愈,不给病原体提供入侵点。在分枝点不得有开裂或死亡的茎、树干或枝条;所有的茎或树干必须有很好的形态,且根系稳固、良好,种植后可自行稳固支撑;4、树冠无缺绿病、枯黄或缺乏叶绿素等症状;无化学物质、病原体或虫害所导致的植株膨胀直立及枯萎;5、采用无尘及无任何残余的化学杀虫剂;6、植物苗木的高度自种植土的上表面算起至主要树冠顶部的高度为准;7、树冠的直径以主要冠面的宽度为准,测量时不包括偶然伸出的枝条;8、植物苗木的根系有良好的发展,在种植盆内可见到向四面八方伸展、分配均匀的树根。但是,在种植盆中形成的根系不可以超过一定的限度(盆限),否则会影响到水向纤维根毛的渗透;9、所有栽种的乔木均切根定植一年以上、并已放置在水泥或金属制的种植盆内种植的苗木,以确保在施工前树冠的修剪可减至最低程度,以获得最佳的种植效果;10、景观工程承包单位为已栽种的苗木提供稳固的支撑并确保土上植株的物理牢固性,支撑的材料、形式及尺度应统一。五、对草坪的基本要求1、草坪景观标准为:保证四季常青。考虑其效果要求,采用暖季型草矮生百慕大满铺套播冷季型草多年生黑麦草。(为保证草坪四季常青效果,景观工程承包单位应提供其相关的经验)。2、草块无杂质、虫害、病害;铺好的草地有均匀绿色与密度,且可以健康生长;当用手拿时,有足够的纤维根系使草坪成为一整块。3、草块的尺寸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泥厚不小于2CM,杂草不超过5%;草根茎中的杂草不得超过2%;过长草修剪,边缘平直,无病虫害;生长势良好,草块每边长不小于30CM,厚度不小于4CM。六、对栽种植物苗木及草坪的要求 1、植物苗木的运输:①景观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将合同指定的植物苗木从苗圃运输到现场;运输车辆备有保护措施,使苗木避免干旱、枯萎、机械损伤或其它不利因素影响;②景观工程承包单位保护植物免受日晒及风的侵袭。那些已经运抵施工现场而不能立即种植的植物放置在阴凉处,浇灌足量的水份,并进行良好的维护;2、乔木与大灌木的栽种①在绿化苗木尚未运抵施工现场前,根据设计要求安排定位及放样,并挖好树穴;树穴的直径比土球或裸根直径大40CM以上,树穴的深度比土球或裸根树根系深20CM以上;树穴应上下垂直,并翻松底土;②对较难成活的苗木,采用多菌灵对其树穴土壤或其根部进行消毒,并用生根粉溶液喷洒或浸根,以促进根系愈合早,生根快;③在树穴边预先堆好疏松的栽植土,并根据植物根系的发育情况在穴内适当回填营养土;栽种时完全清除土球包装物,对树根进行均匀培土,用冲棍把土分层捣实,使根系与土壤充分接触;浇透定根水,但不能积水;乔木种植时注意泥球不可抬高,如果认为排水不畅,可自行排盲管。确因管线等原因必须升高泥球者,则要求与周围地形接顺。大树均要放透气管;为保证树木种植后根部区域不露土,要求以松树皮覆盖;④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垂直;树木的主要观赏面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的冠幅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和林冠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成丛的乔木种植前要根据其高度大小布置,达到前低后高、外低内高、高低错落的效果,对于坡上的乔木要把高的树种在高的地方,矮的树种在低的地方,竹林要密度均匀,内高外低;乔木及大灌木需进行必要的固定及支撑;规则式种植的支撑设施一致,高度、排列、裹杆或扎缚应整齐划一,方向及位置正确;3、灌木、竹子、地被植物、藤本植物及秃根植物的栽种①规则式种植;绿篱、球类的修剪应整齐,线条分明,造型树的造型基本正确;修剪切口平整,留枝、留梢、留叶正确,树形匀称,园艺效果好;②把灌木、竹子及地被植物的苗木种植在事先预备好的土坑中,土坑深度与根球深度相同;如果是秃根植物,其土坑直径为根球或根阔的两倍;③自缠藤本植物栽种在距墙、柱150毫米处;墙边的不自缠藤本植物栽种在距支撑物150毫米处;支撑物插入土内600毫米深;藤本植物小心栽种在支撑物附近,使导引根向上攀爬; ④秃根植物种植在土坑中,使根系均匀铺开;在回填土时,轻轻摇动植株,以确保土壤渗透根系;⑤放样要准确,尤其注意边缘的平面弧线要圆滑,不能成为折线;⑥种植前要先将苗木按高低大小排一下,达到每片灌木前低后高、外低内高的效果;⑦尽量使灌木色块的表面形成光滑、致密的弧形曲面,最前面的灌木色块如茶梅、夏鹃等,前面边缘2-3排的苗要放射形斜种,使其成为圆弧形收边,要使最外面一排苗的叶子垂下遮住边沟;但种在后排的灌木(南天竹、瓜子黄杨等不在此列);⑧切边要浅,要让人看不见边沟的土,且土的完成面标高应低于相邻硬地/挡土墙以免水流将土冲至地面等⑨乔木底下的灌木,不可留空洞;⑩球类的脱脚要低,不可超过20厘米;4、支撑树木的工具及材料:采用75毫米直径的杉木作为支撑。5、树木的修剪工作①树木修剪,包括去除已枯死的病技、树桩,清理树洞,提高或剪薄树冠,改善树形等工作均在园林景观设计师的指导下进行;②所有修剪树木的工具锋利并适于使用;③对于需除去的长于1000毫米的大树枝,留剩300毫米;④为防止树皮撕裂,所有割断操作分为两个过程:第一次割断在距技底1/3处;第二次割断在距树干25毫米上端;所有的大枝条齐树干截掉;⑤为避免损坏遗留下的枝条,把截断技条小心地放在地面;损坏的树皮及时清除掉以尽快形成健康的树皮;⑥所有树枝伤口在最后截枝的20分钟内涂上保护漆;树洞内的所有腐烂木材清理干净使其成为干净健康的木质,树洞底向下45度角钻一个25毫米直径的小孔,使洞内不会积水;⑦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修剪树木或其它操作而造成对树木的任何伤害均应在景观设计师的指导下进行修补;修补的费用应由承包单位负责;6、草坪、花坛、地被的栽植①根据设计要求正确放样栽植;② 在坡度小于1:4的地方,进行25厘米深耕;草坪的完成面按景观设计师的要求造成无凹凸点、无积水的自然流畅曲线,完成后的草坪标高比邻近的硬质地面低25毫米;③在坡度超过1:4的地方,为了确保土层的稳固性、防止栽植土的流失,不要对现有土壤进行全面耕种,但可用手耙弄松土表层5厘米;④除去所有尺寸大于30毫米的石块;草坪下方必须铺设一层铺设2-3cm厚黄沙并拍平,以使草坪厚度均匀、平整;⑤草块在起出后48小时内栽植在预先准备好种植床上;栽植时,草块按垂直于斜坡的方向靠紧连续排列;在大于1:4斜坡上,每块草块须用100毫米长的竹钉固定在土层上,且用土覆盖;草坪表层的表土用刷子刷进接缝处;密铺草坪的缝隙均匀平整、整齐划一;铺好的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恰当;⑥在必要的情况下,为了固定草坪,可用木质工具轻轻地、均匀地拍打草块,但需注意:拍打器的底部不能黏土,且禁止使用滚筒;⑦在已铺好的草坪上铺上木板,并立即浇水;浇水时使用细浇的水喉,以避免水土流失;如发现草块收缩,则需在草块的接缝处填上细土,刷平之后再浇水;⑧在草坪铺装完成的21天后依然有光秃小块,则把整块草坪拆走,并重新耕作土壤、栽植草块;⑨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处切成45度的坡角,深度为10~15CM,线条平顺自然;⑩在草长到75毫米时,进行第一次草坪修剪,将草剪至25毫米高;以后在草长到50毫米时,即将草坪修剪至25毫米高;如有必要,第一次修剪前,对景观设计师特殊指定的草坪,使用250kg重扁滚筒滚压草坪;7、为保证所有绿化苗木达到最佳景观效果,景观工程承包单位有责任提供其相关的经验。七、绿化苗木及草坪的养护1、基本要求①根据合同规定,绿化苗木及草坪的养护工作自第一株植物苗木运到施工现场时开始,持续到工程竣工后两年维修养护期满最后审查批准时为止。② 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巡视,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在确认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植物保养包括浇水、残叶清除、栽培、除草、修剪、伤口治愈、病虫害防治、喷保护层、更换业主及景观设计师不能接受的植物、扶直倾斜的植物、对种植得过低的植物进行调整,以及其他一切确保植物正常、健康生长的园艺工作;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一些植物会生长不良或变色,承包单位在必须或经业主及景观设计师同意后负责把植物转栽到一个好的角度或替换成其他植物。②保证绿化苗木健康生长,展现其最佳的景观效果;草坪健康、四季常青。2、浇水:为确保植物良好生长,所有树木、灌木及草坪均须及时浇水;3、除草:所有种植区域不能有杂草,除草后,所有在除草时被去除掉的覆盖物与土壤应重新填回;所有除掉的杂草及垃圾及时运出现场。4、随时对植物及其支撑进行加固,特别是在暴雨和狂风季节。5、修剪①为了加速植物的繁茂长势、促进开花,在保养期内所有已枯死及损坏的枝条及枯花应被及时除去;②在每年适当的时间对每一种类植物进行修剪;对于开花的灌木,按不同种类修剪其花芽及新芽;③修剪方法:用锋利修剪刀剪成一整齐切口,避免撕破,切口斜背向新出幼芽的方向;修剪枝条时,切口与茎齐平。④修剪草坪:在4-10月主要生长季,每月至少剪草一次。干旱季节修剪两次;被修剪后的草尖高度应为50毫米。被剪下的草耙在一起,及时从现场运走。6、抽稀:对于过份拥挤的灌木,承包商要及时减少植枝的数量,把多余的灌木挖出,并按业主及景观设计师的要求移栽到指定的地点,重新种植浇水及施肥。7、保护涂层:所有直径大于30毫米的切口均涂以适当的保护层。8、施肥①景观工程承包单位需每年两次施用迟效氮磷钾化学肥料颗粒;第一次施肥在早春,第二次在初秋。氮、磷、钾的比例为15:15:15。化学肥料产品的品牌及商标事先获得业主及景观设计师许可;②施肥的数量为:乔木及大灌木:25g/每棵;幼树:50g/每棵;灌木、藤木及竹子:50g/每棵;草坪及地被植物:250g/每平方米9、病虫害防治①景观工程承包单位需随时检查所有植物是否被病、虫害及真菌所感染,并鉴定已感染的特征及种类;在病、虫害及真菌活动频繁期内,景观工程承包单位更应加强检查;② 发现病、虫害及真菌后,景观工程承包单位立即向业主及设计师汇报,并采取治疗措施。在使用杀虫、杀菌剂时必须十分小心,并需考虑公众的安全与便利,避免不必要的扩散;任何由于承包单位的行为疏忽而引致的公众投诉概由承包单位负责。10、通风:在保养期满的的最后月份中,把所有灌木区的土壤耕松100毫米,让土壤通风。11、保护和维修①所有栽种植物均受到保护,防止侵袭破坏或对树木技条的损坏。对于因种植、养护或修剪不当等原因而引起的植物枯死、枯萎或其他损坏,景观工程承包单位在适合的种植时间里按原合同中指定的植物进行补种或替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②景观工程承包单位经常检查保护及维修围栏,并在保养期满后清走所有临时围栏。12、记录:景观工程承包单位的领班在每天工作之前及之后向业主汇报,由业主代表签署并确认工作记录;此记录应保存在承包单位的现场办公室内供业主代表及景观设计师检查巡视之用。因为没有足够维护或没有把工作情况予以纪录而导致的任何工作疏忽、不完整或不满意的工作效果,业主有权按合同的规定扣减合同费用。13、草花的替换:草花必须花色鲜艳,保持全年不露底土,1年更换5次,按1年替换报价,2年养护期内不追加替换费用。八、绿化苗木及草坪的验收1、在完成所有园林绿化苗木及草坪的种植和保养阶段正式开始前,以及在保养期满时均须进行验收;2、景观工程承包单位提前14天通知业主及景观设计师进行验收;3、业主、景观设计师及监理单位应按时参加验收工作,承包单位须负责在每次会议中提供最新的竣工图及其他所有有关资料。4、在验收前,承包单位须确认杂草已被清除、所有种植植物生长良好、备用的种植土壤已被耙平,所有种植盆已整齐排放。5、在完成所有园林种植及开始正式保养阶段前,必须进行保养前的验收。验收后,业主将发给承包单位初步接纳通知书及需修改项目的清单,并通知正式保养开始日期。6、保养期满后,需进行最后验收。验收后,业主将发给承包单位正式移交通知书及工程完成确认书。但如果承包单位的部份工作不符合合同、施工图及规范的要求而不被业主、景观设计师及监理单位所接受,则此部份及其相关的工程的保养期将延长至承包单位工作被接受为止。因保养期延长所引起的一切工作费用均由承包单位负责。九、绿化苗木及草坪的最后移交 在保养期结束后,业主、承包单位、景观工程设计师及监理单位将一起对绿化苗木、草坪的种植及养护工程进行验收。在业主、景观工程设计师及监理单位所要求解决的事项均已完全解决的情况下,绿化苗木及草坪工程将正式移交给业主。十、乔木、灌木、草皮养护管理后的效果标准乔木、灌木、草皮养护管理后的效果标准不得低于如下标准1、树丛(包括乔木、灌木):序号项目养护效果标准1景观(1)各类乔木及灌木之间层次合理,配置科学,密度合宜,具有群体美;(2)特殊造型树丛符合设计意图2生长各类乔木及灌木:(1)枝叶生长、色泽正常;(2)观花树木按时茂开花;(3)观果树木正常结果;(4)色叶树种季相变化明显(5)乔木至少保留至三级分枝3排灌(1)树丛范围内无积水,暴雨后2h内必须排完积水;(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4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枝叶受害率控制在8%以下;树干受害率控制在3%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影响景观面貌的任何杂草5清洁无垃圾,保留落叶层2、孤植树:序号项目基本标准1景观(1)树形完美,树冠饱满,符合观赏要求;(2)树穴覆盖完整2生长(1)枝叶生长正常;(2)观花、观果树种正常开花结果3排灌(1)排水通畅,无积水;(2)植珠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4有害生物控制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5清洁无垃圾3、绿篱:序号项目整形式基本标准自然式基本标准 1景观(1)无缺株,无枯株;(2)修剪必须保持3面以上平整饱满,直线处正直,曲线处弧度圆润(1)无缺株,无枯枝残花;(2)开花植物开花期一致;(3)修剪保持自然丰满2生长植株生长健壮,规格大小基本一致植株生长健壮,规格大小基本一致3有害生物控制(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3)无杂草(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植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3)无杂草4清洁无垃圾无垃圾4、地被植物:序号项目单植地被标准混植地被标准1景观(1)种植密度合理;(2)植珠规格整齐;(3)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季相变化明显(1)混植种类配置合理;(2)叶色、叶型协调;(3)无死株和残存枯花2生长(1)生长茂盛;(2)覆盖率大于95%无空秃(1)生长茂盛,符合生态要求;(2)覆盖率大于95%,无空秃3排灌(1)排水通畅,雨后基本无积水;(2)植株不出现失水萎蔫现象(1)排水通畅,雨后无积水;(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4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3)无明显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1)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2)受害率控制在20%以下;(3)无明显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5清洁无垃圾无垃圾5、草坪、草地:序号项目草坪标准草地标准1景观(1)草种纯,色泽均匀;(2)成坪高度,冷季型为6~7cm,暖季型为4~5cm,草坪面貌达到平坦整洁;(3)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口、撕裂现象成坪高度约为10~15cm或自然高度 2生长(1)生长茂盛(2)覆盖率大于95%;(3)无空秃(1)生长良好;(2)覆盖率不小于80%;(3)无大于0.5㎡以上的集中空秃3切边切边边缘线明显4设施护栏完好无损护栏完好无损5排灌(1)排灌系统基本通畅,雨后1h内积水必须排完;无明显积水坑;(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1)排灌系统基本通畅,雨后8h内积水必须排完。无明显积水坑;(2)植株不得出现失水萎蔫现象6有害生物控制(1)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2)草坪草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3)基本无杂草(1)无严重有害生物危害状;(2)草坪草植株受害率控制在20%以下;(3)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7清洁无垃圾无垃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腾飞路、科技路、金海西路人行道及局部路段临时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15GC0600470047-01投标函(格式)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本公司已收到招标编号为15GC0600470047的《腾飞路、科技路、金海西路人行道及局部路段临时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认真仔细阅读审查,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遵照宁海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我公司已充分考虑建设期内市场风险,本工程的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当地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已充分调查了解,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企业内部定额进行报价。本公司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除允许变更、调整以外)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2、如果本公司中标,我方将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3、一旦本公司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开工(除经你方同意顺延外)。我公司充分理解您单位对本工程的建设。我公司在日历天内竣工,确保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安全等级达到,并移交整个工程。4、一旦本公司中标,我方保证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经理与投标时一致,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实际施工期到位时间不少于天。5、除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外,本工程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日期:年月日 15GC0600470047-02诚信经营承诺书(格式)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了配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本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否则愿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罚。1、参加本工程投标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包括项目经理的身份证等)及其他材料均真实有效,否则愿被视为以弄虚作假方式参加投标。2、我公司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3、如我公司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且提供的各类证件真实有效。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1、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4、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解脱。6、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决不进行商业贿赂,并按规定签定廉政合同,否则愿承担相应责任。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本次投标项目:腾飞路、科技路、金海西路人行道及局部路段临时景观绿化工程年月日 15GC060047-03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 15GC060047-0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5GC060047-05授权委托书(格式)宁海宁东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腾飞路、科技路、金海西路人行道及局部路段临时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5GC060047-0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15GC060047-07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资质等级证号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年限近五年担任项目经理完成工程主要工程情况序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1234567891011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园林绿化专业)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参加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年限从事项目技术负责人年限近三年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工程主要工程情况序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开竣工日期 15GC060047-08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15GC060047-09资格审查资料 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编号:兹有(企业名称),已在我站办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担保受益人为(管理部门),担保额度为万元,担保有效期至____年___月___日。特此证明。年月日本证明有效期:如上述担保有效期为本证明出具年份的,本证明有效期至担保有效期,否则本证明有效期至本证明出具年份12月31日,过期的本证明无效。 15GC060047-10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附表4-1】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 【附表4-2】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建设规模、招标工期、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3.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4.综合单价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5.措施项目的依据。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表4-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1单位工程1.1专业工程1.2专业工程……2单位工程2.1专业工程2.2专业工程……合计 【附表4-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二措施项目费(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其中2.人工费+机械费(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其中3.安全文明施工费4.工程定位复测费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6.夜间施工增加费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8.二次搬运费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10.提前竣工增加费11.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三其他项目费四规费12.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3.民工工伤保险费1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五税金六建设工程造价 【附表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 【附表4-5-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 【附表4-5-1-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 【附表4-6】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 【附表4-6-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清单编号)(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 【附表4-6-1-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金额(元)单价合价1人工人工费小计2材料材料费小计3机械机械费小计4直接工程费(1+2+3)5管理费6利润7风险费用8综合单价(4+5+6+7) 【附表4-7】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金额(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机械2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人工+机械3其他组织措施费3.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人工+机械3.1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机械3.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机械3.4二次搬运费人工+机械3.5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人工+机械3.6提前竣工增加费人工+机械3.7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合计 【附表4-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工日4总承包服务费合计 【附表4-8-1】暂列金额明细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附表4-8-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元)备注合计 【附表4-8-4】计工日报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人工123人工小计二材料………………材料小计三施工机械………………施工机械小计合计注:本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计入投标总价。 【附表4-9】主要工日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工种单位数量单价(元) 【附表4-10】主要材料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 【附表4-11】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单位(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图纸(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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