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王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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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的权利义务篇第一节执业律师的权利一、律师权利的概念律师的权利,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对于律师的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从律师权利的本质来看,它应该是一种职务性权利,是律师以其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职务身份,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律师如果不从事法律规定的业务活动,则不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其次,从律师权利的范围来看,它可以分为法定权利和继受权利两类。法定权利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所固有的权利,由法律直接赋予;继受权利是律师在业务活动中由当事人授予的权利。由于继受权利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授予,具

2、有不确定性,因此,本章所讲的律师权利是指律师的法定权利,而不涉及其继受权利。再次,从律师权利的内涵来看,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律师依法可以为一定行为;二是律师依法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三是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法律、法规赋予律师的权利,都是上述内涵的具体化。二、律师权利的内容根据律师法和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中具有以下权利:1、阅卷权律师法34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

3、有关的所有材料。”据此,律师执行职务活动,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案卷材料。律师享有阅卷权,是顺利开展刑事辩护、代理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活动的必要手段,通过查阅案卷,达到掌握事实和证据、熟悉和了解案情的目的。查阅案卷时,律师应对案卷中的各种材料进行认真阅读,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各种证据,应注意研究各种证据之间有无矛盾、所控事实是否存在、案件性质和危害结果是否严重。律师在查阅案卷时,一般首先查阅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刑事辩护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

4、师首先要查阅起诉书,了解起诉书的内容;民事原告的代理律师则可以通过阅卷了解被告答辩状的要点及主要依据。对于发现的疑点、矛盾和重点问题,律师可以摘录,摘录的材料应存人律师事务所档案。摘要笔录要注意客观、全面,对被告人或当事人有利和不利的两方面情况都应摘录,防止主观片面;要注意摘录原话,防止断章取义;摘录要注明出处、页码、时间等。2、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律师法33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

5、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刑诉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刑诉37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但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组织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2012年两法修改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律师的会见权作出规定,并实现两大突破:一是会见无需公安司法机关批准,只需持有三证,没有会见次数的限制;二是会见不被监听。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其通信,是为犯罪

6、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搞好辩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其通信,可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线索和证据,做好刑事辩护工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遵守看管场所的有关规定,严防犯罪嫌疑人、被告逃跑、行凶、自杀等事件的发生。会见时,律师不能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任何违反法律和政策的约定或承诺,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供或诱供。会见时,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大案件的侦破线索,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现出极为反常情绪的,应及时告知有关司法机关。

7、会见时,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保守秘密。会见结束后,要按看管场所规定的手续,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看管人员收监。保密义务的例外:刑诉四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3、调查取证权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律师法35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

8、,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刑诉41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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