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保险论文范文-试议论我国海上保险与一般保险的立法协调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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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商法保险论文范文:试议论我国海上保险与一般保险的立法协调word版下载论我国海上保险与一般保险的立法协调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论我国海上保险与一般保险的立法协调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存关于海商法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有很长时间,被保险人对条款应该完全知悉。(4)国外海上保险实务中没有适用“不利解释”原则的先例。因此,将《保险法》的规定直接适用于商业保险合同性质的海上保险可能产生“水土不服”的状况。三、我国海上保险与一般保险立法不协调的成因分析(一)《海商法》的修订不及时海上保险立

2、法与一般保险立法时间上的倒摘要我国海上保险与一般保险立法存在着法律规定和法律适用上的不协调,这不仅影响到了我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也影响到了司法实践中法律的适用。因此,如何使两法协调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实际难题。关键词海上保险一般保险立法协调作者简介:曹兴国,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12级海商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海商法。1009-0592(2013)09-021-02鉴于海上保险作为“保险之母”的历史地位以及其所涉海上风险的特殊性,一般各国都对其进行特别的立法规定。这在我国亦然一一虽然我国没有制定单独的

3、海上保险法,但《海商法》第12章以单独一章的形式对海上保险进行了特别的规定。由于我国《保险法》并未排除对海上保险的调整,因此,颁布在后的《保险法》如何与《海商法》进行良好的协调就成了一个值得考虑的理由。一、我国海上保险与一般保险的立法体例如前所述,我国并未对海上保险单行立法,也并未在《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中对海上保险进行专门的规定,而是在《海商法》中以“海上保险合同”一章的方式解决海上保险关系的特殊调整理由。根据《保险法》第184条“海上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4、未规定的,适用本法的存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理由的规定》第1条“审理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保险法均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的规定,我国海上保险和一般保险的立法体例为一元主义模式:即就海上保险来说,《保险法》与《海商法》之间在法律适用上构成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一一《海商法》第十二章是特别法,《保险法》则为一般法。二、我国海上保险与一般保险立法的不协调《海商法》与《保险法》之间的不协调概括起来主要体现

5、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海商法》与《保险法》规定的不协调虽然《海商法》关于海上保险的规定属于特别法,其规定与《保险法》存在不一致实属正常,但是这种不一致应当仅限于海上保险相较于一般保险的特别之处,而对于非具有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海商法》应当与《保险法》保持一致或者不予规定,以体现立法思想的一致性和法律体系的协调性。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海商法》中许多与《保险法》相冲突的规定并不具有海上保险的特殊性。以重复保险为例,两法在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和保险人之间的分摊原则上都存在明显的冲突:就构成条件来说,《海商法》下重复保

6、险的判断标准是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而《保险法》下重复保险的判断标准则是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就保险人之间的分摊原则来说,《海商法》采用的是连带赔偿主义,而《保险法》采用的则是比例赔偿主义。笔者认为,与一般保险相比,无论从重复保险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盈利、制止道德危险的立法目的上还是重复保险在实践中的存在方式上,海上保险都不存在特殊性,因此,两法关于秉复保险的区别规定也就欠缺合理性,颇为不协调。当然,类似的这种不协调还体现在两法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法定条款以及不定值保险下保险价值的计算策略

7、上。(二)《保险法》规定直接适用于海上保险的不协调《保险法》的规定直接适用到海上保险领域时可能会产生理论上的冲突。以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为例,由于我国《海商法》并未对海上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作出特别规定,因此《保险法》第31条有关疑义利益解释的规定就将适用到海上保险领域。然而,这种直接适用可能会与海上保险的现实情况格格不入。以船舶保险为例,有的学者就认为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不应适用到船舶保险合同中,因为:(1)现有船舶保险条款业己经过主管部门审批(不仅仅是备案),其不存在不公平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条款。(2)船舶保险不是

8、消费者保险。航运公司往往有专业的保赔人员负责船舶保险的安排,或通过专业的保险经纪人来安排,其对保险条款的术语应能理解把握。(3)该条款使用己经有很长时间,被保险人对条款应该完全知悉。(4)国外海上保险实务中没有适用“不利解释”原则的先例。因此,将《保险法》的规定直接适用于商业保险合同性质的海上保险可能产生“水土不服”的状况。三、我国海上保险与一般保险立法不协调的成因分析(一)《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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