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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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20xx年4月8日xx市人民政府四届十八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20xx年4月10Hxx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科学技术的研发与转化,根据、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在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获得的奖励。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和勇攀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技术与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2、,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全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含市科学技术特别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和国家、省、州科学技术奖励以及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第七条社会力量在市内设立科学技术奖,按照国家、省、州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同时报州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章设I和条件第八条市科学技术特别

3、奖授予获得州及州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市科学技术特别奖不分等级,每次奖励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滤布第九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在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实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以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专用设备等作价入股我市企业及其他单位,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三)在实施较大工程项目中,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创新,工程达到或接近市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运用科学技术

4、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技术、装备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的;(五)在社会公益项目中,在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经实践检验,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六)主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原理、方法、手段、模型等进行定量分析,并辅以其他边缘学科的定性研究,为各级各类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提供依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次奖励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项。工业滤布第三章推荐、评审和授予第十条市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一)市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二)市人民政府

5、有关部门;(三)中央、省、州驻泉单位;(四)经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或科学技术专家。第十二条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时应填写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表,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材料。第十三条涉及国家安全及其他技术秘密的科学技术项目,按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推荐奖项评审的组织工作。市科学技术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中,市科学技术特别奖奖金与其所获州级或州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奖金对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奖金视具体情况实行每次专议确定。第十五条市科学技术奖的奖金由市财政专

6、项列支。第四章罚则第十六条对剽窃、假冒他人发明、发现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者取消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第十八条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评审人员在组织、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不设立

7、科学技术奖。第二十条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或单位,其奖励作为职称晋升、业务考评、工作考评和单位推优评先的参考依据。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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