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重与进项税抵扣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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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重与进项税抵扣中存在问题的探讨摘要:我国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达到或超过30%,整体税负在国内、国际上都是偏高的,增值税税负同样居高不下我国。文章以山西某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为例对增值税税负进行了对比分析,同时还对有关增值税进项抵扣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关键词: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增值税税负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稳定增长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156-02为了应对当前经济下滑的趋势,促进经济平稳增长,近期,国务院

2、出台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一系列政策,力求通过减政放权,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释放经济发展活力,突破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问题。山西省吕梁市是煤炭资源市,产业结构特殊,税收收入中70%以上来自于煤炭行业;同时,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是所有制造、加工行业中负担最重的,石油、天然气、电力、钢铁、水泥等建材产品一般为8%〜12%;而煤炭企业迗到或超过30%;整体税负在国内、国际上都是偏高的,增值税税负同样居高不下。从笔者近几年了解到的几户大中型煤矿纳税情况来看,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一直保持在13.5%

3、〜15.5%之间(名义税率17%),所有稅费综合负担率均在26.5%〜36%左右,甚至更高。笔者拟根据近年来在工作实践中所了解到和所研究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旨在为应对经济下滑、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献策出力。一、增值稅税负对比分析以下是两组数据对比情况:从上面三个煤矿经营收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和已缴税额来看,该企业2012年度普遍高于14%,甲煤矿15.2%,居于中间,还是有些偏高;乙煤矿14.0%,基本合理;丙煤矿15.45%。三个矿相比,达到最高,说明进项税额抵扣仅有2%〜3%,抵扣税额

4、明显偏低。从上述三年应纳增值税税额来看,该公司甲煤矿2010年、2011年相对税负偏重,均在15%以上,明显超过了当地煤炭企业整体税负。虽然增值税转型以后,放开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但由于该公司在采购原材料、物资设备等固定资产时,未能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较多,因此,导致增值稅税负居高不下。2012年加强发票管理,在采购原材料、物资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大部分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由于技改力度加大,产量减少,销售价格下跌等多种因素影响,所以稅负较低,为8.04%。但也与当地其它企业稅负基本持平

5、。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煤炭企业的整体税负在国内、国际上还是偏高的,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中存在的问题税制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开展以来,一个全新的流转体系已经形成,在多层面、多领域、多范围都基本上保证了税负公平。2009年1月1日,我国又进一步推动增值税的全面改革,实施了增值税转型,通过允许企业抵扣购进设备中的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抵扣范能够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负担,逐渐消除我国生产型增值税重复征收的问题。但在实践中,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关于固

6、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煤炭企业的矿井和巷道为构筑物,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以矿井和巷道为载体的附属设备与配套设备也不能抵扣,包括通风管道、抽风设备、排水设备、排水系统、井下通信系统等,同时为这些设备发生的维修进项税额也不能抵众所周知,煤炭企业是特殊行业,煤炭企业在地下几百米甚至上千米的巷道深处开采作业,工作环境、生产环节、劳动组织、生产方式以及工种、工序是一般工业企业所无法比拟的,安全因素、危险程度也是常人所难以想象的。煤炭开采掘进的过程,必须是多环

7、节、多工序、多工种大型联合作业,是在矿井、巷道中,开展采煤、掘进、运输、提升以及支护、通风、排水等一系列生产与维护安全的过程,在此期间必须不断地排除隐患,随时进行维修。煤炭企业的井下巷道与交通运输业的运输巷道有着明显的不同,与一般性的工矿企业厂房也有着很大的区别,不应该归属于一般性的建筑物与构造物。如果简单地将其视为加工制造业或其它工业企业不允许抵扣购置材料与设备的进项税额,是有失公允的。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在以下方面存在着问题,有待改进。(一)政策性方面的问题1.《增值税暂行条例》与实施细则中规定:“纳税人

8、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取得专用发票的,以专用发票列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计算进项税额。”这就造成了企业存货成本缺乏了可比性,因为在同样的进价状况下(含税价),取得普通发票的进货要比取得专用发票的成本高。笔者认为,要想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利用价税分离的特点,使企业在购进货物时不用区分普通发票与增值税发票就可进行。但必须是已经缴纳过增值税才可以抵扣。2.《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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