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的通知

ID:28271880

大小:82.1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2-08

关于印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的通知_第1页
关于印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的通知_第2页
关于印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的通知_第3页
关于印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的通知_第4页
关于印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贝!)》的通知8月31日讯: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并负责实施。分中心、管理部负责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管理。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三条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三)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

2、重困难。(四)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五)支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下简称本市)一套自住房物业服务费。(六)依法退休。(七)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八)出国(境)定居。(九)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2年未再就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或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十)缴存人工作调出本市且无法办理转移手续。(十一)本人或配偶或子女为在校大中专学生(含研宄生),并向就读院校支付住宿费。(十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一)至(三)情形的,可提取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也可提取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或拥

3、有住房所有权的其他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第五条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和公商组合贷款)未清偿前,除本细则第三条(二)、(三)情形外,不得提取;购买的二手房在12个月内连续交易3次以上(含3次)的,不得提取。第三章提取额度及次数第六条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原则上在12个月内,凭有效证明资料,一次或分次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其中:(一)非家庭共有产权的,按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注明的产权份额(比例)核定提取额度;没有明确产权份额(比例)的,按房屋法定共同产权人平均产权份额核定提取额度。(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不得超过规定的累计最高额度。

4、第七条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包括提前还贷),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已(应)还本息(按月划扣为上月已还或应还本息)。第八条缴存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金额一般不超过治疗危重疾病及处理突发事件家庭承担的费用。第九条其他情形原则上每年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且提取额符合规定。第四章提取程序第十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滁州市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销户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缴存职工提取的,应提请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据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缴存人销户提取时应先办理封存手续。原则上,应由缴存人

5、本人办理提取申请,本人办理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或所在单位经办人员代办。第H条对申请资料齐全、正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即时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正确的,予以退回补正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受理申请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特殊情况,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审查、审批时间。第十三条准予提取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手续,资金支付到相关账户,原则上转入由单位统一申报或个人提供的缴存人个人银行账户,也可转入缴存人所在单位账户。其中:(一)直接用于支付购买自住房首付款的,资金须支付到售房企业(个人)指定账户或双方约定的第

6、三方账户。(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月划扣)的,资金须支付到还贷账户。不准予提取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五章应提供的资料第十四条提取人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主要包括:缴存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或居住证明;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第十五条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应同时提供:(一)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交付房款凭证原件(购房发票或售房企业收款收据、银行交款凭证等)。(三)在本市外购买住房的,还应提供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身份证或居住或就业证明等资料。第十六条购买二手房的,还应同时提供:(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二)销

7、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三)完税证明原件。(四)房地产权证(外地二手房提供)(五)在本市外购买二手房的,还应参照在本市外购买商品房提供的相关资料。(六)直系亲属之间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还应提供公证机关的证明。第十七条建造、翻建住房的,还应同时提供:(一)土地使用证原件。(二)规划、建设、施工许可证原件。(三)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建住房决算。第十八条大修住房的,还应同时提供:(一)房屋所有权属证原件。(二)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