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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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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摘要:近几年我国政府信息公幵正在快速发展中逐步走向完善,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要真正实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就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借鉴美国、日本、瑞士等外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7Jo中国论文网http://www.xzbu.com/2/view-516286.htm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6-0027-02实践表明,虽然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幵出现了良好的发展趋势,但推行的各种形式的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借鉴不同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如何在实践中建立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述美国是现代各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典范。1946年制定的《行政程序法》、1966年生效的《信息自由法》、1974年制定的《隐私权法》、1972年制定的《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1976年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共同构成了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体系。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呈现出全方位、多渠道的特点。首先,明确了公民获得信息
3、的权利。美国政府信息公幵法的最大特点就是保障国民的知情权,从而扩大公众对政治的参与程度,也增强了公共政策运行的透明度。一方面,民众有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包括要求被申请提供信息的公共机关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是否拥有被申请的信息的权利,如果有,则应当向当事人提供。另一方面,政府机关也有公开信息的义务。如果民众与政府机关就信息公幵的问题产生分歧时,民众可以通过诉讼或提起复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在信息公开的方式上,美国采用政府主动公开和民众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主动公开的是对全体民众的行为和权益有直接影响作用,需
4、要广大群众及时了解的信息。民众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是在行政过程中收集、形成和获得的公共信息。美国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的程序保障,建立了切实可行的救济机制,启动了公众对信公开的监督程序。如果民众请求政府公开某项文件,而行政机关拒绝或当民众请求政府依法不公幵符合豁免公开的个人信息或商业信息而政府予以公开时,民众即可启动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信息自由法》的制定,其最大的特色之一是克服了旧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困境,赋予了申请人在申请被行政机关拒绝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起诉。"①另外,美国也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举
5、证责任的倒置原则,即政府信息的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对其决定负举证责任。(二)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立法与实践都比较完备,成为了许多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构的典范。虽然美国国情与我国差别很大,但制度化是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它制定了多部门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法律,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这些成功经验对我国也有较大的启示作用。首先,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价值值得我国借鉴。美国很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中也体现了这些价值理念,其公民的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和民主政治是紧
6、密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在立法中也应该体现出尊重公民的权利这一价值。其次,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内容方面也值得我国借鉴。其立法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在政府机关的自由裁量下,公民的权利有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广、方式到位、有效、不形式化;公开的程序便利等内容都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所启示。再次,美国较为完善可行的救济机制也很值得我国借鉴。英美法系注重救济程序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有一套完整的救济体系来保证了公民知情权的实现,这一点是我国还远远不能及的。另外,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体系也对我国有所启示。二、
7、日本政府信息公幵制度(一)日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述日本与我国都是亚洲国家,历史文化、法制传统方面都有某些相似之处。日本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鲜明的特色独树一帜,其成功的经验和曲折的立法道路教训都值得我国学习与汲取。1999年5月7日,日本《信息公开法》经国会审议正式通过,在国家层面上正式建立起了行政信息的公幵制度。国家法律《信息公开法》的颁布,在实践方面是对日本一直以来在建立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方面所进行的探索活动的一个总结;在内容方面则构成了日本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中心。日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信息公幵法》第
8、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明确规定了基于国民主权的理念,政府负有说明责任。二是规定在国民正确的理解和批评下,推进民主和公正的行政,这一点反映了法律赋予国民监督行政和参与行政的权利。日本的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通过排除列举法规定出六种不公开的信息范对请求权人,如果行政机关表明行政文书的有无就能泄露该信息的情况之下,其行政机关的长官对该文书的有无不予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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