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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问答一、零余额账户管理1.如何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答:预算单位新开设零余额账户的,应持书面申请、编办批文复印件到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领取并填写《省直预算单位开户申请表》和《省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以下分别简称《申请表》、《备案表》),加盖主管部门、本单位印章后送支付中心审批;审批同意的,预算单位持《申请表》第三、四联到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同时将代理银行签章的《备案表》送支付中心。2.如何办理预算单位法人变更?答:预算单位变更法人的,应持书面申请和编办批文复印件到支付中心,
2、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加盖主管部门、本单位印章后送支付中心审批;审批同意的,预算单位持第三、四联到代理银行办理变更。3.如何办理预算单位名称变更?答:预算单位变更名称的,应持书面申请、编办批文复印件到支付中心,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和《备案表》,加盖主管部门、本单位印章后送支付中心审批;审批同意的,预算单位持《申请表》第三、四联到代理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将代理银行签章的《备案表》送支付中心。4.如何办理同一代理银行不同网点的变更?答:预算单位变更银行网点的,应持书面申请和编办批文复印件到支付中心,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和《备案表》,加盖主管部门、本单位印章后送支付中心审批
3、;审批同意的,预算单位持《申请表》第三、四联到代理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将代理银行签章的《备案表》送支付中心。5.如何办理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变更?答:支付中心于每年6月和12月,统一受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变更业务。预算单位变更开户银行的,应持书面申请、编办批文复印件到支付中心,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和《备案表》,加盖主管部门、本单位印章后送支付中心审批,审批同意后,预算单位停办业务与支付中心核对账目并办理相应的授权支付额度追减;额度追减后,预算单位去原代理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预算单位持《申请表》第三、四联到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同时将开户银行签章的《备案表》送
4、支付中心。6.预算单位撤销零余额账户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预算单位因机构撤并、划转等原因撤销零余额账户的,应在代理银行办理零余额账户撤销手续后,将加盖单位、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印鉴的《撤销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送支付中心,办理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手续。二、用款计划管理1.预算单位申报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后,什么时候可以用款?答: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归口业务处终审后,单位即可用款;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归口业务处终审后,支付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向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下达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单位方可用款。2.如何查询一般计划业务审核情况?答:在一体化系统
5、“计划管理”模块—“一般计划”菜单--“查询”子功能菜单,选择某条数据,点击“审核情况”,可查询到该笔业务的审核流程及所处的审核环节。3.如何对已经批复下达的项目支出计划额度进行追减?答:在“计划管理”模块--“额度追减”菜单—“编辑”子功能菜单,点击“新增”,录入追减金额并保存;经归口业务处审核,属于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的,支付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下达用款额度后恢复预算指标;属于直接支付用款计划的,系统将自动恢复预算指标。4.预算单位提取现金需要履行哪些程序?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预算单位确需使用现金的,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通过财政一体化
6、管理信息系统“计划管理”模块—“现金申报审批”菜单,申报当月需使用的现金额度,经主管部门审核、归口业务处审批后,预算单位方能在“支付管理”模块—“授权支付凭证”菜单--“编辑”子功能菜单,依据审批的额度和用途,填报现金支付申请。三、资金支付管理1.党政机关办理因公出国(境)费用支付申请应注意哪些事项?答:党政机关办理因公出国(境)费用的支付申请时,需提供省政府外事办“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的复印件及相关文件;项目对应选择基本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或含有出国经费预算的项目支出;支出经济分类应选择“因公出国(境)费用”。2.办理公务接待费支付申请应注意哪些事项?答:预算
7、单位办理公务接待费支付申请时,项目对应选择“定额公用支出”或含有“公务接待费”预算的项目支出;支出经济分类应选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3.办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付申请应注意哪些事项?答:预算单位办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付申请时,项目对应选择“定额公用支出”或含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的项目支出;支出经济分类应选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4.办理垫付资金申请应履行哪些程序?答: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垫付资金的,填写《省直预算单位垫付资金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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