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涉企收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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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涉企收费清单(2017年8月23日更新)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1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皖交财〔2010〕391号;省政府皖政〔2016〕54号;省交通运输厅皖交运〔2016〕83号政府还贷公路行驶的车辆详见收费依据文件http://www.ahpi.gov.cn/DocHtml/1/15/11/xxgk_201607213393981.html市县交通部门2▲长

2、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3〕14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1〕153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10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115号进出长江干线以及在该水域接受强制引航或移泊的船舶详见收费依据文件http://www.ahpi.gov.cn/DocHtml/1/15/11/xxgk_201607213393981.html交通运输部长江海事局3货物港务费省交通厅交运

3、字〔1982〕39号;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皖交海〔2005〕5号;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水发〔2005〕234号、交水发〔2017〕104号;皖政办〔2013〕29号由港口吞吐的内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除外)详见收费依据文件http://www.ahpi.gov.cn/DocHtml/1/15/11/xxgk_201607213393981.html负责维护防波堤、进出港航道、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单位注:1.责任事项2.追责情形一、执收单位责任: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4、范围;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执行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报告年度收费情况;5.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

5、.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3.以上收费为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在我省实施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4.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二、政府性基金序号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范围对象征收标准执收单位1港口建设费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综〔2011〕29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综〔2011〕100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综〔2015〕131

6、号经对外开放口岸辖区范围内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国内出口货物4元/吨;国外进出口货物5.6元/吨;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32元/箱,40英尺48元/箱;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64元/箱,40英尺96元/箱;详见文件交通运输部所属海事管理机构2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财综〔2012〕33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交财审发〔2014〕96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

7、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持久性油类物质0.3元/吨交通运输部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注:1.责任事项2.追责情形一、执收单位责任:1.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文件,接受社会监督;2.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3.征收时按照规定开具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4.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5.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6.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范围、

8、标准,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政府性基金;7.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贯彻落实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主动公布本部门征收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征收文件;2.负责对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违规行为;3一、执收单位违反政府性基金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1.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改变征收环节、征收对象的;2.自行提高征收标准、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缓征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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