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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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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森林督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要求,结合我省推行的林长制改革,自2018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森林督查工作。一、工作任务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应用,探索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的“天空地”监管全覆盖体系,逐步建立常态化监督和执法机制,确保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和及时整改,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监管“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问题。
2、督促各地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全省林业改革成果,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奠定坚实基础。二、总体思路以全省林地“一张图”为本底,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将检查年度的前后两期卫星遥感影像6叠加对比,判读分析提取林地图斑变化信息,对疑似非法占用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的图斑,通过档案资料核实和现地验证等方法,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三、督查内容(一)督查对象。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相关部门、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
3、人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二)督查重点。重点督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具体包括: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上一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2.林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湿)开垦等情况。3.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乱砍滥伐等情况。4.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对检查范围内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排查,全面梳理案件查处情况。5.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其他情况。四、督查方式采取现地验证核实和查阅档案资料相结合,县级自查、市级抽查、国
4、家及省级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五、工作机构成立安徽省森林督查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森林督查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督查重大事项。组长:吴建国安徽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6成员:李拥军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周乐省林业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主任严敬光省林业厅保护处处长周根土省国有林管理局局长王小明省森林公安局局长马永春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周小春省自然保护站站长张舜省森林公园开发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处,李拥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汇总上报督查成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六、任务分工省森林督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森林督查工作,厅直
5、有关处室、单位和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承担森林督查工作。厅森林资源管理处:负责组织管理、技术培训等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协调解决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自查结果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单位,要求重新或补充检查并组织抽查;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按照“一县一报”6制度,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专员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组织开展省级抽查(数量不少于全省县级单位的5%)、督查工作,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并进行整改;审查汇总全省督查成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会同
6、相关单位收集遥感数据,下发疑似图斑数据;负责省级抽查单位的疑似图斑现地核查,汇总编制省级抽查成果报告。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单位自查的技术指导、质量跟踪、进度督促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组织抽查不少于本辖区20%的县级单位;对辖区内县级自查结果进行审查验收,汇总县级自查、市级抽查情况并发布通报;按照“一县一报”制度,组织将本辖区县级自查结果报送省林业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疑似图斑的调查核实和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按要求上报自查结果;配合做好国家、省、市级抽查等相关工作。七、时间步骤(一)督查准备(1月-6月中旬)。编制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下发疑似图斑判读结果。(二)现地
7、核查(6月下旬至7月下旬)。各县级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现地核查,填写调查表格,统计录入相关数据,编制检查报告,并于7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三)市级抽查(8月上旬至8月中旬)。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查不少于本辖区20%的县级单位,并于8月中旬前完成县级自查结果的审查,汇总后上报省林业厅。6(四)国家级、省级抽查核实。(8月下旬至10月下旬)。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合肥专员办分别抽取不少于全省5%的县级单位,进行现地核查以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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