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8214953
大小:42.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09
《安徽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考勤规定.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安徽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考勤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院为加强对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全面执行日常考勤、会议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第三条 考勤是教职工考核、岗位聘任与解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和绩效工资发放等人事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章 日常考勤第四条 院长分管学院的日常考勤工作,院办公室主任和系主任担任日常考勤员,负责具体考勤工作。作物抗逆育种与减灾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日常考勤工作由实验室委派
2、专人负责。第五条 管理人员、其他专技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实行坐班制。专任教师严格执行《安徽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规定,对学校、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等组织的集体活动和学校下达的其他工作等实行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或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长期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人员,按旷工处理。第六条 由考勤员汇总学院当月考勤结果后,在次月2日之前,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学校人事处。第七条 教职工请假获准后,应将请假审批表(附件一)和有关证明交院办公室主任或系主任以作为记录考勤的依据,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第三章 学院会议考勤第八条 学院组织
3、的会议及活动的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考勤工作,学校会议、活动以校直部门记录为考勤依据。第九条凡收到会议、活动通知,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准时出席,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生命科学学院教职工会议、活动请假审批表(附件三),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一律视为无故缺席。因学校安排公务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也必须提早向学院领导请假。第十条 如确实事出突然,未能于会前请假,会后必须补假,并说明原因,由学院考勤员做好记录并存档。在请假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查实,作无故缺席处理。第四章各系会议
4、及活动考勤第十一条各系组织的会议、活动由系主任负责考勤。第十二条各系自行组织的会议及活动的考勤记录应在活动结束当月月底将考勤结果送学院考勤员存档,作为报人事处考勤依据。考勤结果实行定期公示。第五章请销假第十三条 请假程序教职工因事请假,须向学院书记或院长提出书面报告,填写请假审批表(附件一),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其中处级及以上干部因事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第十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教职工因事请假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学院审批(处级及以上干部报组织部)。请假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由学院审核,
5、报人事处,由学校批准。第十五条 续假和销假请假的教职工在假期期满以后,必须按时到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前1个工作日办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教职工请假期满或提前回校工作,应及时持相关证明到所在单位和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附件二)。第十六条 教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伤假及进修假等按照《安徽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暂行规定》(校人字【2014】7号)执行。第四章缺勤、旷工及其处理第十七条 缺勤及旷工教职工会议、活动无故缺席按缺勤论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6、:1、未经请假或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2、因公出差逾期未归,又未办理请假手续者;3、请假期满未归,或因故需续假而不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者;4、请假人所提请假理由和提供证明经查与事实不符者;5、要求校内、校外调动的教职工,在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岗者;6、校内私自调整工作岗位者;7、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符合情形,弄虚作假的人员;8、未经学校、学院批准,在校外从事兼职工作的人员。第十七条 缺勤的处理教职工会议、活动无故缺席一次为缺勤一次。会议请假三次按缺勤一次处理。当年年终绩效考核时,按缺勤次数核减相应绩效(累加)。缺勤次数核减
7、绩效(分)事项一次两次三次学校会议、活动234学院会议、活动123第十八条旷工的处理学院应耐心做好旷工者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及时动员其返回工作岗位。对于经教育不改者须给予适当的惩戒与处分。1、旷工人员扣发当月工资和预发津贴。2、累计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3、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规定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教职工请假及旷工期间,其工资(福利)的发放按《安徽农业大学工资(福利)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对考勤工作弄虚
8、作假的,一经查实,学院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请病、事假期间,从事校外兼职等盈利性活动的,一经查实,经批评教育无效,或屡教不改者,按《事业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