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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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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政办〔2018〕138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上杭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2日—12—上杭县竞技体育奖励办法为推动落实国家体育强国战略,充分调动我县体育运动员、教练员积极性,切实做好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发掘、培养和输送,巩固提升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争取更好更优的竞技成绩,促进我县体育事业的持续繁荣和加快发展,打造健康上杭、活力上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人事部体委关于印发〈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
2、施办法〉的通知》(体人字〔1996〕314号)和《福建省人事厅财政厅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运动员奖金奖励办法〉〈福建省体育教练员奖金奖励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8〕155号)以及《龙岩市人事局财政局体育局关于印发〈龙岩市竞技体育奖励办法〉的通知》(龙体〔2009〕51号)精神,结合我县竞技体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一、运动员奖励(一)奖励对象和范围1.由我县培养输送并代表国家或福建省参加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全国三大赛以及世界青年锦标赛等国内外重大比赛获得名次及创有关纪录的运动员。2.由我县培养输送并代表龙岩市参加省运会(含每个省运周期省年度赛成绩带入省
3、运动会计牌、计分部分)获得录取名次及创有关纪录的运动员。—12—3.代表我县参加龙岩市运动会(含每个市运会周期省年度赛带入市运会计牌、计分部分)获得录取名次及创有关记录的运动员。4.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范围:指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赛),亚洲三大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赛),全国三大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世界青年锦标赛,省运会、市运会以及全国、全省青少年比赛。(二)奖励种类和标准1.运动员名次奖(1)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执行相应的奖励标准(附件1)。(2)集体项目和团体项目获得名次的主力队员按照相应获奖名次奖金标准评奖;主要替补队员
4、按照相应获奖名次奖励标准的70%评发,非主力队员按60%评发。(3)全国比赛中设甲、乙级赛或A、B组赛的,甲级赛、A组赛按照全国比赛的奖励标准执行,乙级赛、B组赛按照全国青少年比赛的奖励标准执行。(4)运动员每多获一项奖励名次,按该奖励名次标准增发一份奖金。(5)比赛奖励名次是指竞赛规程规定的奖励名次。在个人比赛中既排列了个人奖励名次,又以个人比赛成绩累计加分重复计算的奖励名次以及团体总分名次不作评奖依据。—12—2.运动员创纪录奖(1)运动员创纪录奖必须是创纪录的同时获得前三名者。(2)运动员在全国比赛中创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的,按创世界(或奥运会纪录)奖金标准的60%评
5、发。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创全国纪录的,按创亚洲、全国、世界青年纪录奖金标准的50%评发。(3)运动员每多创一项纪录,分别按相应创纪录标准奖励标准增发一份奖金。(4)运动员在创纪录同时获得奖励名次的,相应发放运动员创纪录奖和运动员名次奖。二、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奖励(一)奖金奖励的对象1.向县级以上输送高水平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含学校体育教师、体育社会指导员)。2.由我县培养输送并代表国家或福建省参加世界三大赛、亚洲三大赛、全国三大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以及全国青少年赛获得名次及创有关纪录运动员的相关教练员。3.由我县培养输送并代表龙岩市参加省运会(含每个省运周期省年度赛成绩带入
6、省运会计牌、计分部分)获得录取名次及创有关纪录运动员的相关教练员。4.代表上杭县参加市运会(含每个市运周期省年度赛成绩带入市运会计牌计分部分)获得录取名次及创—12—有关纪录运动员的相关教练员。(二)奖金种类和标准1.输送人才奖(1)基层教练员训练一年以上输送到国家队并正式办理入队手续的运动员(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输送名单为准),每输送一人奖励30000元,其中60%奖励教练员,40%用于改善训练条件。(2)向福建省体工队输送的运动员,并正式办理入队手续(以省体育局公布的输送奖名单为准);向解放军队输送的运动员,已正式办理入伍手续,并与福建省体育局签订协议及记分合同。上述
7、每输送一人奖励9000元,其中60%奖励教练员,40%用于改善训练条件。(3)向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等附属竞技体育学校、福建省体育学校输送的运动员,已办理转正、入校手续(以转正手续及录取通知书为准),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等附属竞技体校必须与福建省体育局签订协议,必须代表福建省参加国内外比赛。上述每输送一人奖励5000元,其中60%奖励教练员,40%用于改善训练条件。(4)本县体校、学校或其他训练单位输送到市级,再由市级输送到上级训练单位的。上述每输送一人奖励3000元,其中60%奖励教练员,40%用于改善训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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