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罚细则审议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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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神州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罚细则》(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煤炭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及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狠反“三违”,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改善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经济和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2条:安全奖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奖优罚劣、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奖惩,使之确实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第3条:

2、安全处罚坚持以教育为主,并与经济处罚相结合;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4条:本细则是随着我公司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编写的。第5条:凡隶属于我公司的各单位和人员,上自领导,下至一般工人(包括全民、合同制、临时工、外包工等)都必须遵照执行。第二章处罚第一节综合治理(一般规定)第6条:总经理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上级安全指示及会议精神负责贯彻执行,并直接传达到经理级和部、队级。要组织实施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发生事故后要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和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要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要落实好

3、总经理安全责任制。否则,罚总经理300元。第7条:各分管经理、总工程师实行分级归口责任管理,对总经理直接负责。若对总经理的指示、决定不传达、执行不力罚款300元。第8条:公司副总工程师、各级主管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级技术工作负责,如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带来不良后果,罚款300元。第9条:部、室、区、队、班组行政正职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领导的安全指示及会议精神负责贯彻落实,否则罚款200元;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如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秩序混乱,“三违”频发,罚部门或队组有关领导500元。第10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年度

4、、季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调度室、安监处、通风区、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部、财务部、企划部等职能部室要积极配合,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做到专款专用。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尽量保证安技措计划的顺利完成。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不力的有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第11条: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科学、可行,并及时修改完善,否则罚责任者200元。第12条:公司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对安全办公会议所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而没有充分理由的,对有关责任者罚款200元。第13条:各有关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无故不到者罚款

5、100元,对安全检查所有“三定”问题未及时落实的罚责任者300元,多次出现的重复问题的罚责任人500元。第14条:采、掘工作面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每一个作业人员进行贯彻,有记录可查,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要按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执行,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罚责任者100-300元,无规程或贯彻不力,罚施工单位500元。第15条:巷道开口、井巷施工过断层、过无炭柱、贯通;采面初采、末采、遇顶底板松软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开采,以及作业方式、支护材料等变化时,必须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并向每一个作业人员

6、进行贯彻,无措施、措施不及时或未贯彻,罚责任者100元。第16条:巷道开口,执行无规程、措施不开口、无局扇送风不开口,无洒水管路及设施不开口,无测量放线不开口,无开工报告不开口的“五不开口”制度。否则,罚责任者200元。第17条: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条件、作业方式、支护方式等变化时,应立即制定补充措施,措施补充不及时,罚队组技术员100元。第18条:巷道贯通时,因技术失误造成损失或事故,发责任者200-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第19条:技术部门在巷道设计或进尺控制时要考虑充分,减小或避免无效进尺;队组施工时,按规程作业,不得造成6米以上盲巷,

7、否则罚责任者300元。第20条:井下巷道放线不及时或失误造成巷道方位差错,出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第21条:严格把好《作业规程》十个环节(即:编写、审批、干部学习、工人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执行、定期复查、修改补充),否则,罚生产技术部部长200元,队长300元,技术员100元。第22条:凡限期的“三定”整改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罚单位300-1000元,队长200元,重复出现不处理加倍处罚。第23条:干部在现场,发现工人违章作业不制止,罚款200元。第24条: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或利用职权强令(或支持)他人违章作业,违反者罚200元,情节

8、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第25条:任何人在工作岗位不得违反劳动纪律,擅自脱岗,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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