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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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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亭镇2018年小学、初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8〕10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嘉定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18〕11号)文件精神和安亭镇的实际情况,现就本镇2018年小学、初
2、中、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成立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使2018年本镇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成立“安亭镇2018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招生工作,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全镇入学工作。二、具体实施细则(一)小学阶段入学小学招生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经申请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1、入学信息登记:(1)本镇人户一致儿童入学:4月8日——23日,在现就读公办幼儿园或民办二级幼儿园完成入学信息登记、审验和家长确认工作,通过者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
3、》,根据划定学区安排入学;本镇其他寄放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镇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3日前至规定地点审验核实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由就读幼儿园负责审验,其他幼儿应于4月8日—23日到安亭党成校由镇教委负责审验),入学由镇教委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进行安排。(3)“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4月23日前应申请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凭《回执》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如本
4、区外镇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的除《回执》外还须提供与居住地相应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同一街镇内不接受居住地(即人户分离)入学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作统筹安排。(4)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镇教委将根据现有教育资源情况,对符合今年入学条件(严格遵照市、区要求,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或《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随迁子女实行分片依分(根据《安亭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附件1)统筹安排,
5、公办小学不能完全接收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杨林小学就读。在本市公办幼儿园、民办二级幼儿园就读的随迁适龄儿童,家长应于4月8日—4月23日间在现就读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信息登记表,并应将纸质入学材料于4月28日送交相应的公办小学(入学材料明细及学校地点详见附件2、3)。在本市公办幼儿园、民办二级幼儿园以外就读的随迁适龄儿童,家长应于4月8日—4月23日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安亭党成校(于塘路885号)登记入学信息,获取小学信息登记表,并应于4月28日将纸质入学材料上交至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材料明细及学校地点详见附件2、3)。5月
6、8日前,各学校完成对已登记的随迁子女信息核对、整理等工作,并按要求将整理后的信息登记情况以电子稿形式发至镇教委邮箱。2、照片上传:完成信息登记后,家长还应于4月23日前,在“入学报名系统”首页点击“学生照片上传”按钮,按照规定格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白色背景、近期免冠数码照片,像素为272*354,分辨率为300dpi,jpg格式,至少保证头像清晰可辨)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的重要依据。3、公民办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
7、,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镇教委安排入学。4、小学验证工作:5月19日为安亭镇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6月2日为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及民办杨林小学的报名验证日。各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
8、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2)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验证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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