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

ID:28172351

大小:72.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2-08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_第1页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_第2页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_第3页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_第4页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论《诗经》中的婚恋习俗与制度摘要:《诗经》中有许多描写爱情和婚姻的诗歌,一个个真实的故事反映了当时人们从订婚到结婚,再到解除婚姻关系的婚恋制度。本文通过订婚、结婚、离婚三个部分对当时的婚恋制度进行了一一梳理与总结,能较准确的体现出当时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关键词:诗经聘婚奔婚休妻婚姻制度正文:《诗经》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收录了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的诗歌305篇,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诗经》相传由孔子所编订,西汉时被尊为“儒家经典”。其内容来源很广,除了周王朝乐官制作的乐歌、公卿和列士等进献的乐歌,还有许多

2、当时流传于民间的歌谣。其中,不乏描写当时青年男女恋爱、婚姻的内容,我们通过诗经对一些真实故事的记载来研究当时的恋爱习俗、婚姻制度与法律,其准确度是较高的。例如《诗经·卫风·氓》就完整的记载了一段恋爱、结婚、离婚的爱情故事,体现了当时的婚姻法在婚恋的各个环节中的具体规定。一、婚约的订立在《诗经》形成的年代,婚约的订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正式的明媒正娶,二是男女双方私定终身。这两种情况在《诗经》中都多有记载,并体现出当时严格的婚姻制度。(一)明媒正娶的聘婚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的严格执行。一桩经过父母的同意和

3、媒人的说和的婚姻,才能受到世人的承认和尊重,这就是当时的重要礼制,可以在以下几个实例中得到印证。(1)《诗经·卫风·氓》的第一段中写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页脚---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描写了氓与其相恋的女子相见并商量婚事的过程,我们可以通俗的理解为:氓笑嘻嘻的来,拿着布泉币来买丝绸,其实不是真的来买丝绸,而是为了借机和我商量婚事。送你渡过淇水,一直送到顿丘,不是我要延长婚期,实在是你没有找到好的媒人。希望你不要生气,只要在秋天以前找来媒人就行了。这一段充

4、分的反映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婚姻制度。“氓”私自来找“我”本来是世俗所不允许的,但是“氓”和“我”其实早就相识相恋,私定终身,可双方父母并不知情,现在要想成婚就必须按照当时的法律制度,依程序请媒人上门提亲,才能将这件婚事定下来。“我”不是不喜欢“氓”,也不是不想和“氓”成婚,但在当时的社会,谁都不敢轻易违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制度。(2)在《孟子·滕文公上》中记载到: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意思是说:男女之间没有父母的同意,媒人的说和,自己去幽会或私奔,会遭到周围人

5、和父母的谴责和鄙视。受到舆论谴责的两人,感情再好也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最终也无法修成正果,这对与年轻人来说是很大的精神压力,使得任何人都不敢对此项制度有所违抗。(3)在《诗经·齐风·南山》中记载: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这是指男方必须要将娶妻的事情与父母商量,才能决定,其中一个“必”字,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严肃性。(4)在《诗经·郑风·将仲子》记载到:将仲子兮,-页脚---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岂敢爱之,畏我父母。这段是说:希望小伙子你呀不要翻墙来找我,也不要攀折树枝来找我,不是我不爱你,而是怕我的父母知道

6、。本段中主人公的感情可能还没有告知双方父母,也可能是告知后由于某种原因而遭到了父母的反对,所以一旦幽会的事情被父母发现,那可能将面临严重的惩罚。这也说明女方的婚配也是必须遵守“父母之命”制度的。(5)在《诗经·召南·摽有梅》中写道: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是描写一个女子苦苦等待来提亲的人,一直等到梅子都落了一大半了还没有等来。即使等待是这样漫长而痛苦,女子也没有别的办法,因为按照礼教,她只能等男方媒人前来提亲,自己却没有任何主动权。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在当时社会的合理性。一项制度的实行,无论是

7、否有统治阶级的强制,如果它在当时的社会不具有合理性,不被大家理解和认可,那么其执行力便无从谈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制度之所以在中国古代广泛实行,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也是因为它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1)“父母之命”的形成基础有二。一是经济文化基础。在当时封闭的农业社会中,民不远徙,家家户户都是以“男主外女主内”为家庭的主要模式,由此就使得女性的生活方式变得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女子从出生起就常年呆在家中,极少外出被男子见到,所以,即使男子和女子因为偶尔的一次见面喜欢上对方,想要像现代的人们一样自由恋爱

8、,却没有什么机会再见面。这种固有的经济文化背景就使得自由恋爱变得不太可能。二是权利义务对等的逻辑为基础。当时的婚姻是实行“-页脚---谁做主,谁负责”的制度,儿女的婚姻由父母决定,嫁娶的对象由父母选择,父母就要对此负责,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儿女是不受惩罚的,受罚的则是父母本身。如此权利与义务的对应使得“父母之命”这种制度有了存在的逻辑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