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传媒研究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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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教育传媒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文名称:中国教育传媒研究院(以下简称为“研究院”);英文名为:CHINAEDUCATIONALMEDIARESEARCHINSTITUTE,英文简称“CEMI”。第二条研究院是由同内教育、传媒、文化艺术界相关产业、高校、研究机构等单位和知名人士、专家学者联合发起的行业性非政府(NGO)、非营利性(NFO)的教育传媒研究机构。第三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围绕推进屮国教育传媒产业创新发展研究及产品应用普及,开展学术研究、专业服务、专业培训、出版管理、行业评估、企业咨询与推广、行业标准化、产业化、项目策划与对接等工

2、作,构建“行、Ik引导、科技支撑、企业参与、合作共赢”的教育传媒研究创新环境,以学术研究推动教育传媒产业发展,以产业创新促进学术进步,更好地为中W教育传媒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学术支持。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研究院设理事会,理事会为研究院的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举办者、出资者、捐赠者、学术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推选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五条理事会职权(一)修改章程;(二)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研究院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研究院院长、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

3、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十一)决定研究院变更、终止事宜:(十二)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幵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吋;(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七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秘书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15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第八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丄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九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丼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

4、载明授权范围。第十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岀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木院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三)院长的聘任与解聘;(四)其•他特别重大事项的决定。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禅、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木院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二条理事

5、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奔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本院院长对理事会负责,院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木院的H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本院年度研究计划和、Ik.务活动计划;(三)拟订本院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PH)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院副院长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七)组建院长办公会议,拟订办公会职责;(八)艽它有关工作;(九)院长、副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十四条木院设立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4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W满,连选可以连任

6、。第十五条本院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第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院财务;(二)对木院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院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院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第十七条理事会认为合适时,可聘任名誉院长和名誉理事长各一名,为木院学术研究精神榜样。第三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十八条本院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接受政府、企、Ik.、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委托项目资金;(三)从事管理教育、职业培训、远程教育获得的报酬;(PH)利息;(五)接受捐赠和资助;(六)其他合法收入。第十九条经费必

7、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二十条执行政府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彳y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一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二条木院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四章章程的修改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第五章终止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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