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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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二)受理范围1.申请人:珠海市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2.申请内容: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申请条件:(1)珠海市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三)办理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卫生部令第13号)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自行歇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粤府[2015]79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

2、许可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四)实施机关1.实施机关的名称: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实施机关的权限: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3.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五)办件类型:承诺件(六)审批条件1.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注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2)申请单位按申请材料要求进行网上申请。2.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3.审批数量限制:无限制。(七)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目录(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2.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网上申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可在取承诺件时

3、在窗口提交。3.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1)申请人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方法见“企业用户数字证书指引”)。(2)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3)申请人必须先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操作指引.pdf),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企业盖章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扫描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等电子材料上传。(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可向窗口提交。4.申请表格及文件下载:《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doc (八)办理时限1.申请时限:无限时2.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3.法定办理时限:2

4、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自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4.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九)审批收费不收费。(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

5、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二、咨询(一)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地址:珠海市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电话咨询。2287666(办事窗口)、262298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3.网上咨询。网址:http://zh.gdda.gov.cn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通讯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5、6号楼504;邮政编码:519010(二)咨询

6、回复1.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2.负责回复的内部机构: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3.回复时限:依法律规定。三、办理流程(一)办理流程图不予受理形式审查(受理窗口)(5)日制证、送达(制证部门、受理窗口)(6)日审核与决定(审批部门)(12)日网上申报(申请人)项目受理当场更正/补正材料(二)申请1.提交方式(1)网上提交。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5.157.143)进行网上申报。(2)窗口提交。《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可在取承诺件时在窗口提交。接收部门: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收地址:珠

7、海市红山路23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提交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14:30—16:30)(三)受理1.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凭证;申请不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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