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三老”:有些话可以不说,但是绝对不说假话!.doc

“法治三老”:有些话可以不说,但是绝对不说假话!.doc

ID:28105246

大小:28.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2-08

“法治三老”:有些话可以不说,但是绝对不说假话!.doc_第1页
“法治三老”:有些话可以不说,但是绝对不说假话!.doc_第2页
“法治三老”:有些话可以不说,但是绝对不说假话!.doc_第3页
“法治三老”:有些话可以不说,但是绝对不说假话!.doc_第4页
“法治三老”:有些话可以不说,但是绝对不说假话!.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治三老”:有些话可以不说,但是绝对不说假话!.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法治三老”:有些话可以不说,但是绝对不说假话!正由于“法治三老”和其他坚持法治理念的学者一道,敢说敢言,坚持不懈地打破术语禁忌,让法治一步步“脱敏”,诸多曾被旧观念教条束缚住的法治用语和理念才成为我们今天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习以为常的表达。三人都已年过八旬,今天仍在为法治的研究、实践和理念的普及四处奔走。在2015年1月18日"中国影响性评选十周年暨中国法律评论创刊一周年"论坛上,主办单位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周末和中国法律评论向三位耄耋老人颁发了"中国法治影响力终身成就奖",可以视为业界对法治三老所做杰出贡献的再一次敬礼。文丨叶竹盛来源丨《

2、南风窗》2014年第26期 来源:大案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法治三老”成为媒体上的热词,在不同场合和不同话题上总能听到他们的声音。“法治三老”是人们对郭道晖、江平和李步云三位法学家的尊称。三人都已年过八旬,却仍在为法治的研究、实践和理念的普及四处奔走。三老中,郭道晖的研究领域是“宪治”(依宪治国),李步云则专注法治与人权,为法治奔走呼告算是他们的“本职工作”,唯有江平是私法学者,主要研究民商法,“离法治和‘宪治’比较远一点”。江平近年来在法治和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上发言较多。他向《南风窗》记者解释说,在上世纪80年末开始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

3、副主任时,政治学者、著名思想家李慎之也是这个部门的委员,江平经常和他交流,“有一次他和我谈起,搞法律的人要回避政治是回避不了的,最后总要碰到宪法的问题,总要碰到政治体制的问题”。“我是搞民商法的,也可以说是搞市场经济的。如果政府的权力太大,市场管得太严,资源分配、市场准入,都要通过政府的控制才能行得通,那这样的市场经济肯定是不健康的。因此从我的专业来看,法治与‘宪治’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江平始终认为,如果没有政治体制的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今天再往前走也很难走多远。郭道晖:“有些话在当时不一定被人接受,但是十年二十年后可能就会被证明是正确的。”

4、“我们不讲谁讲”四中全会的决定发布后,李步云觉得很兴奋,“专门做出依法治国的决定,在党的历史上是头一次。‘文革’后,在法学界我是第一个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李步云的话并不是在为自己“邀功”,而是表达法治在官方话语中从“破冰”到扎根的艰难历程。李步云被业界称为“敢开第一腔”的法学家,江平也评价说,李步云在“人权和法治的问题上,呼吁得最早,是‘旗手’”。1979年,李步云参与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诉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文件取得了法治建设的重大突破,是官方文件第一次使用“社会主义法治”一词;取消“公安六条”中的反革命罪和恶毒攻击罪,还

5、宣布已摘帽的地富反坏右和公民享有一样的平等权利;此外,明确宣布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文件中一些概念和提法与李步云在当时发表的几篇论文不无关系。文件发布后,李步云又与另外两位作者一起撰写了《论依法治国》一文,在理论界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要实行依法治国。但是当时一些领导人就提出,有社会主义法制就够了,法治是西方资本主义的提法。1979年10月,李步云在《人民日报》发表了《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首次提出了要保障罪犯合法权利。当时刚走出“文革”,“专政”观念还占据着当时不少学者和官员的头脑,此文立刻引发了强烈争论。一位监狱领导质问,要保障罪犯的

6、权利,那我们今后还怎样管理罪犯?这篇文章在当时被批为“自由化的代表”。批判并没有吓住李步云,他很快又发表了一篇《再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提出即使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罪犯,还是应当享受未被剥夺的公民权利。这些观点在今天都已经成为依法治国的常识。郭道晖则回忆说,1992年他写了一篇文章谈党与人大关系的法理思考,里面写到“党的执政地位不是天赋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这篇文章引发了对他的“大批判”,但是郭道晖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社科院一位领导写了批判文章,被时任《法学研究》主编的李步云压下没有发表。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几乎“重复”

7、了郭道晖的这句话,只是“天赋”变成了“与生俱来”。郭道晖说,这说明他坚持了正确的观点,“有些话在当时不一定被人接受,但是十年二十年后可能就会被证明是正确的”。而江平“文革”后从事罗马法教学和参加民商事法律立法工作,当时的立法工作中,使用怎样的法律术语不仅是一个法学问题,还可能引起政治争议。据江平回忆,“物权”、“合伙”、“精神赔偿”、“处分”,甚至“法律行为”、“不得对抗第三人”等法律术语都由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原因而陷入长久的争论。最终经过学术论证,这些术语才被接受,成为现在基本的法律用语。2000年,江平担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在一年

8、举办的年会上,主题定为“比较法和现代法治”,但是有法学会领导却认为“现代法治”这个提法在党的文件中没有,提出要改一个主题,江平则从各方面论证为什么应该提法治现代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