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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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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确保“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正常使用,我校做到安装、教师培训同步进行。设备安装到位后,中心校组织各学点管理人员统一到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关联交易认定之法律解释分析 【摘要】由于我国《公司法》并未清楚的界定何为关联交易,而是从定义关联关系入手,然而存在关联关系并不能等同关联交易。如何在现有立法下对关联交易以法律解释的层面进行认定成为关键。笔者从一则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案例入手,以法律解释为切入点研究关联交易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键词】关联交易;关联关系;直接控制人 一、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之案例① 太仓迪美斯公司由德国
2、MD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德国迪美斯公司于投资设立,董事长赫克,董事彼得、海堡、任磊,其中,彼得同时担任德国MDB公司的董事长。奥地利迪美斯公司为德国迪美斯公司投资设立的另一全资子公司,海堡为总经理。 XX年12月27日,太仓迪美斯公司与奥地利迪美斯公司签订了《生产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太仓迪美斯公司向奥地利迪美斯公司采购设备,合同价款为万欧元。合同签订后,奥地利迪美斯依约发运设备。经太仓迪美斯公司申请,XX年4月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欧洲有限公司对该批设备评价为多项不符合相关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太仓迪美斯公司于XX年收取了全部设备并于XX年分三次支付货款64万多欧元。为了充分发挥
3、“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的作用,我们不仅把资源运用于课堂教学,还利用系统的特色栏目开展课外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反邪教教育等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了确保“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正常使用,我校做到安装、教师培训同步进行。设备安装到位后,中心校组织各学点管理人员统一到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培训,熟悉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太仓迪美斯公司于XX年股权变更后发现从太仓迪美斯进口的设备无法使用,遂于XX年12月以公司原董事彼得以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太仓迪美斯公司董事长赫克陈述,在其担任董事长期间,奥地利
4、迪美斯公司有严重财物困难,彼得决定通过太仓迪美斯公司向奥地利迪美斯公司提供资金,通过将奥地利迪美斯公司旧设备运到太仓,目的是将64万欧元贷款输送给奥地利迪美斯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太仓迪美斯公司诉董事彼得实际控制公司,并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太仓迪美斯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亦驳回其上诉请求。 二、关联交易认定之法律解释分析 关联交易即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而关联方之间必然存在着关联关系。我国《公司法》中的关联关系仅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
5、移的其他关系。②也就是说,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上述五类主体与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反过来,关联交易是否仅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则无法直接从法条中得出答案。那么,到底如何认定关联交易呢?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的作用,我们不仅把资源运用于课堂教学,还利用系统的特色栏目开展课外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反邪教教育等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了确保“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正常使用,我校做到安装、教师培训同步进行。设备安装到位后,中心校组织各学点管理人员统一到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培训,
6、熟悉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通过认定关联方来确定关联交易实践中较难操作,因为关联方的范围过于庞杂,例如,李建伟教授即认为关联方不仅应指狭义的关联方,还包括类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笔者拟从法律解释的角度,以关联关系为切入点认定关联交易。为了充分发挥“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的作用,我们不仅把资源运用于课堂教学,还利用系统的特色栏目开展课外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反邪教教育等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了确保“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设备正常使用,我校做到安装、教师培训同步进行。设备安装到位后,中心校组织各学点管理人员统一到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培训,熟悉
7、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首先,笔者认为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并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还包括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第三方。就目前实践来看,法官认定关联方一般也不局限于上述主体。其次,关联关系的定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可以理解为两重含义:第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具有直接、间接的关系,即直接关联关系。第二,不限于上述主体的第三方与公司具有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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