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

苏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

ID:28034632

大小:39.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2-07

苏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_第1页
苏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_第2页
苏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_第3页
苏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_第4页
苏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苏州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附件: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第四条(管理机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

2、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市容市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市政大修、养护工程施工、道路保洁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港口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改装和通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利(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水务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3、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储备土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第五条(管理措施)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市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水利(水务)、绿化等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年度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4、)运输车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市容市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组织建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供需信息平台;推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第六条(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联合执法检查。被检查的单

5、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拒绝或者阻挠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举报和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和投诉。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市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水利(水务)、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投诉;受理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对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奖励。第八条(信息通报和公布)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定期通报制度。有关部

6、门应当及时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反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表彰奖励制度。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违法行为公开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因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将扬尘污染工程项目的行政处罚记入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

7、文件中,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第十条(重点污染源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扬尘污染源并定期公布。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第十二条(扬尘措施合同管理

8、和费用)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技术标的主要施工措施中,制定有效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列入技术标评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第十三条(扬尘措施报监制度)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