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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7
《关于模糊财产线索对财产保全工作影响调研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模糊财产线索对财产保全工作影响调研报告财产保全是保障诉讼和执行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但实践中模糊财产线索对财产保全工作的不利影响较为突出,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为此,重庆市第一屮级人民法院就模糊财产线索对财产保全工作的影响开展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一、财产保全工作基本情况1.财产保全“裁执分离”,收案数量增长明显重庆一中院自2014年1月1日实行财产保全裁定与执行行为分离制度以来,财产保全案件收案数量增长明显,民商事案件屮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比例持续上升,有效提升了保全工作总体效能。2013年、2014年、2015年,财产保全收案数量分别为187件、655件、7
2、87件,占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比例分别为2.26%、5.52%、6.38%。其中,诉前财产保全收案数量持续增加,分别为66什、372件、401件,占财产保全收案的比例分别为35.29%、56.79%、50.95%。2.保全裁定概括化,模糊财产线索大量存在立案部门、审判部门作出的保全裁定书一般采取概括化形式,保全裁定中没有明确的保全对象,一般表述为“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多少万元的财产”,导致模糊财产线索的大量存在,而拟保全财产对象、具体类型、数量等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执行部门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予以确认。而申请人为达到预期目的,千方计穷尽关于模糊财产线索对财产保全工作
3、影响调研报告财产保全是保障诉讼和执行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但实践中模糊财产线索对财产保全工作的不利影响较为突出,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为此,重庆市第一屮级人民法院就模糊财产线索对财产保全工作的影响开展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一、财产保全工作基本情况1.财产保全“裁执分离”,收案数量增长明显重庆一中院自2014年1月1日实行财产保全裁定与执行行为分离制度以来,财产保全案件收案数量增长明显,民商事案件屮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比例持续上升,有效提升了保全工作总体效能。2013年、2014年、2015年,财产保全收案数量分别为187件、655件、787件,占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比
4、例分别为2.26%、5.52%、6.38%。其中,诉前财产保全收案数量持续增加,分别为66什、372件、401件,占财产保全收案的比例分别为35.29%、56.79%、50.95%。2.保全裁定概括化,模糊财产线索大量存在立案部门、审判部门作出的保全裁定书一般采取概括化形式,保全裁定中没有明确的保全对象,一般表述为“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价值多少万元的财产”,导致模糊财产线索的大量存在,而拟保全财产对象、具体类型、数量等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执行部门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予以确认。而申请人为达到预期目的,千方计穷尽财产线索,提供的财产线索多而模糊。以2015年第二季度为例,
5、执行部门共实施完毕财产保全案件202件(不含续保、解保、财产置换、补充保全和异议案件),共收到财产线索1132项(涉及一个协助单位统计为一项),每案平均提交财产线索5.6项,个案提交的财产线索最多达32项。其屮,涉及模糊财产线索的保全案件145件,占比71.78%,保全财产分布在重庆市外案件有45件,分布在万州、涪陵、黔江地区的案件有52件,分别占涉及模糊财产线索案件总数的31.03%、35.86%。1.财产线索模糊化的表现形式多样一是财产线索指向错误。线索所指向的财产不存在或非被屮请人所有。二是财产线索虽明确,但无权保全。如请求对海事法院专属管辖的船舶进行财产保全。£
6、是财产线索模糊、不明确。根据线索的模糊程度又分为:(1)线索过于模糊,非经全面、深入调查不能明确。(2)关键信息项缺失或错误。(3)财产线索指向正确,但信息十分笼统。(4)无财产抵押、查封等信息,实施人员难以判断财产价值。二、模糊财产线索对财产保全工作的不利影响1.财产保全行为执行化,保全功能错位模糊财产线索推动了概括化保全裁定的普遍使用,而概括化裁定又进一步导致模糊财产线索的大量存在,两者相辅相成。模糊财产线索大量存在,造成保全实施工作在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了调查、搜查等工作。而在申请人未取得胜诉判决前,采取保全措施的基本性质应该是控制性的,而调查、搜
7、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已经超出了控制性措施的范围,导致保全行为执行化。从功能上看,保全是为实现债权人利益的临时性保障措施,而非强制性措施。法院采取调查、搜查等执行程序中措施的合理性值得考量,这不仅会导致保全功能错位,也极有可能侵害被保全人的利益,引发被保全人提起保全异议。1.转嫁确定保全对象的责任,提高司法风险按现行的财产保全案件办理模式,允许模糊财产线索存在,不要求中请人提供明确保全对象,而法院需动用调查措施才能厘清财产线索,屮请人将应负的举证责任转嫁给法院,实则是将查找保全对象、判断保全标的权利归属、价值大小的责任附加于法院,法院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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