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收差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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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一、会计法规介绍:  我国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会计法规的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会计制度不断改革创新,从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资而建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到后来为了适应股份制改革而建立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再到后来建立的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直到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会计准则,2006年10月30日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从而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时间:2001年1月1日实施范围:2001年

2、1月1日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2002年1月1日在外商投资企业执行;2003年新办企业执行;2005年底前所有国有企业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时间:2002年1月1日实施范围:2002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实施,同时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时间:2005年1月1日实施范围:小企业。小企业是指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其中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小企业会计制度》经营规模较小是指符合原国家经贸委等部门的标准(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型企业:同时满足下表三

3、项一般标准和三项中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小型企业:同时满足下表三项一般标准,但不同时满足三项中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实施时间:2007年1月1日实施范围: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38个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6]1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目前,会计法规不仅有新会计准则,还有《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

4、分行业会计核算办法等。07年最新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等组成。基本架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第二层次:具体准则具体准则资产的确认与计量(1号—8号,8个).---负债的确认与计量(9号—13号,5个)损益的确认与计量(14号—18号,5个)特殊业务(19号—21号,3个)特殊行业(22号—27号,6个)报告与披露(28号—37号,10个)新旧准则衔接(38号)二、税收与会计差异的处理原则会计制度所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向投资者、债权人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准

5、确的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潜在的盈利能力分析,体现的是个体利益或部门利益;而税法所规范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对社会剩余产品再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体现的是公共利益,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所以产生差异是必然的。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处理原则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当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6、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税法优先原则,在征管法第2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中都有规定。在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冲突时,一般是采取协调方式,即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和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但在无法协调的时候,则要遵循税法优先的原则。如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就取消了若干旧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如:①取消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及非生产性机构税法上视同销售的情况;②取消了计税工资的规定;③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的规定,仅以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为限确认固定资产;④取消了对固定资产残值率下限的规定(旧法不得低于5%)

7、,允许企业根据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预计。但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如:①对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实现,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税法坚持收付实现制,会计坚持权责发生制;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及利润分配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不同于现行会计准则规定;③税法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扣除项目;④某些限额扣除项目,如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长

8、期待摊费用等折旧、摊销的方法与会计规定不同;⑥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条款,与会计规定不同。三、会计与税收差异分析:第一部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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