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德国劳动法中的解雇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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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德国劳动法中的解雇保护制度摘要自工业革命以来,机器化大生产代替手工作坊,近代严格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开始出现。劳动关系在一开始,受传统意义上的私法的调整,遵循意思口治的原则。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劳动者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日益突出,无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雇员与雇主(或称为工人与工厂)之间的关系都成为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如何恰当处理这对关系,事关社会稳定与国家经济发展。纵观各国劳动法的发展历史,无不是一个引入公法调整、限制意思自治的过程。德国劳动法虽未能成典,但相关法律、法条却几近完备,可为我国立法与法学研究提供参考。本文通过比

2、较法,对比中、德两国解雇保护制度的异同,简述德国解雇保护制度对其劳动关系、社会发展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为劳动法学研究作出贡献。关键词预告解雇非预告解雇《解雇保护法》《劳动合同法》一、德国解雇保护制度与中国解雇保护制度的区别(-)德国解雇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解雇,顾名思义,指的是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一方基于单方意思表示,通知雇员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其本质为继续合同的终止。所以,在法律权利类别中,应当归为形成权。由于劳动法具有社会性,因此解雇不能仅以传统的合同法规制,其“单方面性”必然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在德国,根据是否需要遵循一定的期

3、限,可将解雇分为预告解约和非预告解约。民法典第622条和第626条分别就预告解约的期限和非预约解约的成立条件、行使时效作了详细的规定。以此为基础,可将解雇保护制度分为解雇前保护机制、解雇中保护机制与解雇后保护机制三类。这些机制大部分规定在《解雇保护法》之中,同时还散见于《母亲保护法》《联邦教育补助金法》《职业培训法》《劳动岗位保护》《企业组织法》等。1•解雇前保护机制。所谓解雇前的保护机制,主要是通过立法措施对解雇中可能出现的非法解雇雇员的情况进行规制。法律所具有的指引作用,使得雇主在解雇雇员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否则会因实体性或

4、程序性问题而导致解雇无效。立法的保护又大致可分为三类,即解雇期限的规定、解雇无效条款的规定以及针对解雇保护问题而专门颁布的《解雇保护法》中的规定。第一,解雇期限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预告解约,规定在徳国民法典第622条,纵观该条6款规定,除第4款主要涉及工资协定Z外,解雇期限根据私法自由的原则又可分为法定预告解约(1~3款)与约定预告解约(5~6款)两种。而约定预告解约期限也有限制,即不得短于辞职期限(4周的基本期限),否则将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归于无效。为了缓解处于被动地位的被解雇人因失业而承受的压力,使其有相应的时间来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尽

5、快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解雇期限虽不能直接达到阻止雇主解雇的效果,却也间接保护了雇员的利益,因此应当被视为解雇保护的一部分。第二,解雇无效的条款散见于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条之中。《母亲保护法》第9条第1款规定了在预约解约和非预约解约情况下,对于孕妇(包括在解雇后2周内发现自己怀孕)以及分娩4个月内的母亲的保护。《联邦教育补助金法》第15?1、第18条规定了对子女年龄不超过3岁的父母享受父母假期且不得仅因此而被解雇。《劳动岗位保护法》第2条第1款规定了对依法服兵役期间的雇员,双方得暂停劳动关系,且在服役期间不得预约解约。德国民法典第

6、611a条规定了禁止歧视原则,除了证明性别区分是必要且适当的,雇主在预告解约时不得因性别而歧视雇员。随着女性生产潜力的激发,女性对于自身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提出了更高要求,禁止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并得到认可。联合国《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对这一原则作了详细的阐述和规定,为各国的职业就业立法提供了参考。德国民法典613a条第4款规定了在工场转让或部分转让时,原雇主、新的所有权人不能解除原有的劳动关系,雇员不必承担由于企业所有权变化带来的失业风险。第三,《解雇保护法》是德

7、国针对解雇保护制度进行的专项立法,冇很多值得借鉴的原则和制度。该法第13条厘清了其所规制的解雇形式与其他解雇形式的关系,非常解雇、其他形式解雇不能适用于本法,反之,预告解约形式的正常解雇则要受到本法的规范。在该法律中,有两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即正当理由原则和社会选择原则。分别规定在第1条的第1款、第2款和第3款。从法条来看,正当理由原则分为雇员本身、个人行为和企业紧急需耍三种情况。法条虽然没有对此三种情况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但根据实践过程中劳动关系解除的案例我们不难总结出,所谓雇员木身原因是指雇佣过程中,雇员因个人原因丧失其赖以建立劳

8、动关系的条件,无法继续以劳务为对价获取报酬的情况。常见情形为因病、专有技能丧失或其资格被取消。个人行为是指雇员在完成其工作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义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使得雇主有理由认为劳动合同无法或者不适宜继续履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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