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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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缺陷1.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概述所谓劳动争议,又称劳资争议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其指的是对劳动争议或纠纷由第三人居中所作的裁断,是劳动争议和纠纷解决的程序制度。2.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2.1仲裁委员会的行政色彩浓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依法仲裁劳动争议案件。”三方共同办案是为了确保仲裁的公正性,但工会和企业的代表多为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平常忙于工

2、作,根本没有时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所以他们只是名义上的委员,真正处理具体工作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由此可见,三方机制几乎是劳动行政部门在一方独断。劳动争议委员会的行政干涉太多,真正投入仲裁工作的只是劳动行政部门,另外两方由于缺少制度保障而不能全力投入。三方原则本质的真正体现还有待工会、雇主两方作用的发挥。但我国的三方机制也有其有利之处,在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劳动争议案件的审批和结果都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人的审批,虽然在制度上如上所言,行政性色彩浓厚,但同时又对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滥用

3、。2.2单轨制处理程序的缺陷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用“一调一裁二审”来概括,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除先进行协商外,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程序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一调一裁两审”的制度将仲裁作为诉讼的一个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涉及金额不大的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

4、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对这部分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这样有利于有效解决周期长的问题,真正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但是综合而言,这种单轨制处理程序也还有其不足的地方:(1)把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受到限制。一旦劳动争议不能或没有进入仲裁程序,当事人就失去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这对劳动争议的及时处理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利。(2)《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

5、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赋予调解书、裁决书强制执行力,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的确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一种进步。但终却保留了法院的最高权威,终局裁决案可申请法院撤销,法院依然是当事人最终的司法救济渠道。可见,裁决书仍只有相对终局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引起诉讼程序,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劳动争议仲裁没有终局权,其权威性难免遭到质疑

6、。(3)把仲裁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会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时间。一些季节性或周期性行业的劳动者往往不得不经常变换工作地点,他们迫于生计无法长时间留滞等待劳动争议案的处理。当事人的离去又会给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带来困难。可是劳动者需要生存,不可能长期、大量耗费自己的时间在劳动争议处理中。2.3劳动争议仲裁缺乏有效监督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监督并无明确规定,长期处于若有若无的自我监督状态。虽然相关法律从理论上保证对仲裁机构的裁决错误可以通过组成仲裁庭重审纠正,在实践中很难实行。2.4劳动争议仲裁实效期限过短劳动法减少劳动仲裁时效期间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及时

7、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仲裁机构及时受理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申请。现行的一年劳动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仍较短,已经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对劳动者不利后果的实际案例。如此短的劳动仲裁时效的规定已经开始产生弊处,开始影响相当一部分的劳动者无法行使诉权。1.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完善3.1增加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应该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单列,其主任由政府聘任,其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其负责人亦由政府聘任。就仲裁庭而言,应赋予它更大的办案自主权,让它逐步摆脱依附行政的处境。3.2实行“或裁或审”制度所谓或裁或审,就是劳动关系当事人

8、发生争议后,赋予他们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由选择权利。选择仲裁的不再诉讼,选择诉讼的不再仲裁。也就是通称的“双轨制”。它是对“一裁二审”、仲裁作为必经程序的“单轨制”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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