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矜老恤幼”在《刑法修正案(八)》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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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矜老恤幼”在《刑法修正案(八)》中的体现摘要:我国古代刑法中的“矜老恤幼”原则,是指在法律上给予犯罪的老、幼、妇孺、残疾者以一定优待的刑罚原则。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屮具体刑罚执行措施的变动为背景,探析矜老恤幼原则在该修正案屮的立法体现和蕴含的价值理念。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矜老恤幼;价值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29-0281-02一、矜老恤幼原则在刑修(八)中的立法体现《屮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后,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和刑法理论界的热议,其变动之大、范围之广为历次修正案之最,更有甚者将其视为“97

2、刑法后的全面修改”。尤其是它对于老幼犯罪的相关规定,本着人性化和轻刑化的要求,宽宥范围和幅度甚为罕见,被视为矜老恤幼在刑法中的着重体现。(一)对老年人犯罪刑事处罚的宽宥《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屮国古代对老、幼、病、残者犯罪予以减免的原则,发展到今天,后三者都被我们的刑法继承了下来,规定了相应的减免刑事处罚的措施,惟独对老年人的犯罪,没有任何减免的规定,这是值得反思的。此规定弥补上述不足,重现了传统的恤老思想,也符合现代刑法的立法理念。首先,老人生理机能的衰退导致其对反应能力和认识

3、能力减弱;心理上,由于其生理功能的衰退导致其神智较为模糊,控制力相对减弱,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其次,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轻于故意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较低,应在刑事处罚上给予宽宥。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刑修(八)对老人犯罪处罚的宽宥,并且区分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弥补立法不足,符合传统伦理道德和现代刑法精神。(二)限制对75周岁老人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第三条:“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此条规定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批评者认为此举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支持者

4、认为其符合刑法发展趋势,即体现了传统的矜老原则,对于未来废除死刑冇着积极意义。基于传统的伦理观,对老人适用死刑不仅涉及法律与正义,更关乎传统伦理道德。垂暮之年,生命将尽,对其适用死刑,既难以达到刑罚的作用,又违背伦理,有悖于传统尊老敬老的道德观,而死刑的残忍乂动摇了人们对刑罚的认同和容忍。刑修(八)中限制对老人适用死刑,既继承了传统的恤老思想,也符合当前道德承受范围,与刑法发展趋势和立法理念也是契合的,是此次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和进步。(三)排除未成年人犯罪构成累犯《刑法修正案(八)》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

5、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以往的累犯制度是以成年人犯罪为标准设置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有余而矫正不足,注重刑罚的惩罚性与严厉性而忽视了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等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作为一项原则,已为许多国家所采纳。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健全,辨别和控制能力较弱,有较强可塑性,以累犯进行处理并不利于其成长与矫正,违背了对其“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排除未成年人构成累犯有利于对其矫正,符合刑罚执行配置的节俭性,更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放宽对老幼妇孺适用缓刑的条件《刑法修正案(八)

6、》第十一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徙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吋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古代刑法基于矜老恤幼对老幼妇孺轻微犯罪在刑罚执行方式上予以变通和宽宥。例如《大明律》规定:“凡年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及废疾,除犯谋叛缘坐应流、造畜蛊毒、采生折

7、割人、杀一家三人、家口会赦犹流者以外,犯流罪以下收赎。”明代依据老幼犯罪的性质和经济能力强制性决定对其是否适用赎刑,并通过缴纳钱财或服劳役具体执行。这与刑修八中缓刑制度极为相似,两者有着异曲同工的效果。刑修(八)有关缓刑的规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兼顾犯罪人的特殊性,维护伦理道德,体现出刑罚人道精祌,与古代矜老恤幼的传统相符合。(五)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笔者认为,刑修(八)中免除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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