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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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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渭南市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学校名称为:(全称)。第二条本校举办者是:姓名(全部举办者姓名或名称),住址(或地址):×××。本校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第三条本校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愿举办的,实施×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教育(或业余、函授、广播电视)公益性教育机构。办学规模为:×××人。第四条本校在办学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才
2、。第五条本单位自觉接受县级以上教育、民政、价格、公安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与监督。第六条本学校地址:(学校所在地详细地址)。第二章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第七条本校资产××万元,由以下来源构成:㈠举办者办学出资: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其中:×××,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占×××%;×××,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占×××%。㈡国有资产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万元;㈢社会捐赠人民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万元。㈣办学积累:×××万元。第
3、八条学校经费来源:㈠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㈡学费;㈢政府资助;㈣利息;㈤捐赠;㈥其他合法收入。第九条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十条办学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其中:㈠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按每位教职工月收入不得低于我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也可使用计时工资形式)占××%。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取发展基金;㈢其他支出。第十一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设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
4、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十二条学校分立、合并及举办者变更须进行财务清算。第三章学校的组织与活动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第十四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五人以上奇数)组成,经选举(推选)产生,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每届任期三年,理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
5、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六条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第十七条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设理事长(董事长)1名,副理事长(副董事长)×名,理事长(董事长)、副理
6、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理事(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十九条副理事长(副董事长)协助理事长(董事长)工作,理事长(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董事长)指定的副理事(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二十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会议理事(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二十一条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会议,理事长(董事长)或理事长(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理事(董事)。理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理事(
7、董事)代为出席理事(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第二十二条出席理事(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理事(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第二十三条理事(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董事)对理事(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理事(董事)会记录由理事长(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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