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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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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沪城管办〔2016〕1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保密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6年6月2日-1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上海市保密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
2、人员知悉的事项。局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第三条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保护、全面管理,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方针。第二章保密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保密委员会(以下简称“局保密委”)是局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任由局党组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以及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组成。局保密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保密办”),主任由局办公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第五
3、条局保密委在局党组领导和上级保密部门指导下,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局保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3-(一)贯彻落实保密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指示、批示;(二)对保密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制定局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三)召开保密工作例会,总结、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四)组织、协调、部署年度保密工作和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防范措施;(五)组织、指导查处泄密事件和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六)定期向局党组、上级保密部门报告工作情
4、况,遇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第六条局保密办在局保密委领导下,负责日常保密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局各项保密工作;(二)拟订保密工作制度、措施、计划和专项保密工作方案,向局保密委提出工作建议,组织落实局保密委工作决策、部署;(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保密宣传和教育培训;(四)牵头开展保密工作调研、总结、奖惩活动;(五)协调查处泄密事件和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和整改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六)定期向局保密委和上级保密部门报告保密工作情况;(七)建立涉密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5、,并进行定期审查;(八)承办局保密委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第七条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处室在局保密办指导下,做好以下工作:-13-(一)组织学习保密工作文件、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健全完善保密组织、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二)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将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三)做好本处室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变更和解除相关工作,做好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6、,及时向局保密办报告保密预警信息及泄密事件;(五)落实局保密委部署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局保密委与局机关各处室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实行保密工作问责制。各处室应将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第九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载体(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7、。国家秘密标志的标注,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保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的事项,应当作为内部文件妥善保管。第十条局保密委主任行使定密权,并指定保密办主任为定密责任人,授权其履行定密职责。-13-定密责任人应熟悉、掌握管辖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及其国家秘密范围和相关定密知识,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核批准机关各处室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二)对机关各处室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
8、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委员会确定。第十一条各处室产生的涉密文件,按照局发文审批流转程序同步确定密级。拟定为国家秘密的文件,应当按照拟定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各处室拟稿人应当初步拟定密级、知悉范围、保密期限,并在发文处理单或签报单上标注,并由处室负责人进行审核;定密责任人对文件密级进行复核;签发人审批,最终确定密级。难以确定密级或对密级有争议的,报局保密委审定。涉密物品、资料,参照前款规定确定密级。第十二条密级确定不符合规定的,由定密责任人报局保密委审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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