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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6
《工业窑炉设备技术管理规定(格式修改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冃的为加强公司工业窑炉的管理,保证工业窑炉的正常运行,提高加热质量,降低燃料消耗,使工业窑炉操作方便,劳动条件好,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名词解释工业炉窑是钢铁企业不可缺少的热工设备,在冶炼、飞效锻造、热处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本管理制度规定了T业窑炉鶴筒心卜丄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项内容。第三条适用范围7y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箱多第二章管理职扌第四条外委检修单位梦总址厂各种窑炉的日常维护与检修。各单位发现设备损坏或异常应喲处,由能源处会同有关方面共同现场确认。、/第五条卿@负责公司工业窑炉的全面管理,具体负责对各生产厂提出的大济%说当•划进行审核
2、,汇总上报月份、年度窑炉项修和大修计划,并负名d计划进行施工组织、过程管理、质量控制和验收、预决算审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业炉窑材料备件计划的审核和上报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司工业炉窑维修的外包方进行管理并提出考核意见。第六条装备处负责协助做好工业炉窑液压系统和机械部件的管理及疑难故障排除的技术协调与支持。第七条口动化处负责工业炉窑控制及计量系统的维护和检修。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八条技术管理(一)各生产厂的工业窑炉大、项修计划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能源处,由能源处根据上报计划进行核查,确定修理内容和工程量后,汇总上报装备处。由装备处按照检修内容下达检修计划。(-)在
3、工业窑炉的修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圏纸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服从现场施工员的技术指导,确保施工安全。(三)金、水平,达到节能增效积极科学地推广、应用国内堀亍㊁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本着逢修必改的原则逐步提高公前窑1的冃的。(四)要根据对窑炉的吐检專L果和有关情况,组织力量认真调研,并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专細U有门参加方案讨论、技术论证,设计者要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技术设计和施工设计,确定大修改造计划。施、过程中,出现图物不符等不可预见问题,需要对原方案或修改吋,需填写变更通知单,经能源处专业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改。(六)检修前,须由使用单位或能源处提出意见,
4、必要时需用仪器进行诊断。施工员结合点检结杲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竣工后施工员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质量等进行验收。(七)退火设备在大修后,由技术质量部门组织进行特殊过程控制的鉴定。第九条对由各种原因造成的窑炉损坏,彩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处罚办法参照公司《设备故障事故管理规定》执行。对隐瞒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O第十条“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随着科学不断发展,“四新技术”在窑炉改造施工中得到推广和应用,提高了窑炉的功效,延长了㈣腿使用寿命,取得了显著的节能和综合经济效益。为防止各种假冒<觀坏设备,使企业经济遭受损失,特作如下规定:品疏人,损(一
5、)筑炉材料(不定型材料或定坯材料力是根据不同的炉型结构和生产日期、存放日期、生产技术工艺要求选择的,特别是不定型耐火^理化指标等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任何单位包括施工单位未经允许不得擅口购入,盲冃使用。(二)不允许生产起位擅自购入和使用无标准、无合格证、质量差的耐火紆维绝热材料产品。燃旄装置是窑炉的心脏,它是由炉型结构、燃烧种类及采用的助燃雾牝砲条他■生产技术要求等参数设计选定的,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和拆除。(四)换热装置(空气预热器、煤气预热器)是烟气预热回收的有效手段,其选择条件是严格的,否则将影响排烟抽力,恶化燃烧效果,威胁生产和人身设备安全,因此,各单位不
6、得擅口拆除或增设,或盲冃更换。(五)上述各种材料(包括大、项修筑炉材料)、设备、装置等需经能源处技术认证和产品审定之后方可购入使用。(六)凡在各种窑炉上试验(试用)“四新技术”的单位必须在提供产品技术说明、合格证等齐全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由能源处牵头组织采购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与试验厂家和应用单位共同研讨,制定试验计划方案,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需签订试用合同或试验协议书后方可实施。在整个试验(试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结束后,要形成完整的试验总结材料(其中要有测试・(试验)济分析和参加试验单位意见等),呈报主管单位和有关领导,经确认准后,方可推广
7、使用。第十一条使用、维护、检修公司各种工业窑炉的使用、维护、检修要严格遵守本公司《工业窑炉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奖惩细则第十二条在工业窑炉的管理、大修、项修中必须严格按本管理制度执行。如有玩忽职守绘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第十三条各生产厂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造成质量、人身、设备事故的将按规定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木管理规定由能源处组织制定,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本管理规定实施后,原有类似制度或规定即行终止。第十六条本管理规定由能源处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木管理规定口-一年一-月
8、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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