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畜发[2014]59签发人高红日

胶畜发[2014]59签发人高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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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胶畜发[2014]59签发人:高红日关于转发《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切实做好我市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现将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青牧发〔2013〕9号)的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补助经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标准为80元/头。按照我市财政体制,每头补助的80元由14中央财政承担40元、青岛市财政承担20元、胶州市财政承担10元、相关

2、镇办承担10元。一、补助条件1.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处理设施,或者相对固定的封闭、防渗掩埋病死猪的场所;2.有明确的责任人员以及负责病死猪数据核查、统计和无害化处理的人员;3.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并向所在地畜牧兽医、财政部门作出书面承诺。4.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强制免疫、耳标加挂、疫病监测、养殖档案建立和检疫报检等动物防疫法定义务。二、补助范围胶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产生的病死猪(不含流产的死胎),并按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需要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及同群猪不在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以内。三、上报程序和

3、要求1、各镇办要会同基层站要按照补助条件对辖区内上报的养殖场进行审核,确定补助的养殖场名单,并进行公示7天后,上报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和胶州市财政局备案。2、确定补助的养殖场要根据生猪死亡和处理情况建立《病死畜禽日无害化处理台帐》,死亡的生猪要当天登记在《畜禽养殖档案》和《病死畜禽日无害化处理台帐》上,14保证养殖档案与日处理台帐的死亡日期、数量、生猪日龄、耳标号、病因、无害化处理日期、数量相对应。3、养殖场要对死亡的生猪和无害化处理过程要全程录像。具体要求是:先把有耳标的育肥猪一字排列,再把无耳标的断奶前仔猪一字排列,同时把当天的报纸与死亡生猪放在一起,然

4、后用摄像机由死亡生猪全体到每头死亡生猪的耳标号,再到焚烧或丢入化尸池,进行全程摄像,不能间断。其中对放入化尸池的死亡生猪在放入前要把两只耳朵全部割下一同丢入化尸池,焚烧的死亡生猪不用割下耳朵,但是要对燃烧过程摄像至少10分钟,同时耳标号要逐个摄像清晰。4、各镇办和基层站要安排专人负责对生猪养殖场的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分批抽查和动态监控,查看日处理台帐和录像;对日死亡30头以上的或者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的,要到现场实施监督。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每月对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日处理台帐进行核查后作出是否确认的意见,并填写《生猪养殖场(户)

5、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畜牧兽医局疫控中心。市财政局和市畜牧兽医局根据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全市汇总,填写《区市级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5日前上报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附件:141、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2、胶州市病死畜禽日无害化处理台账3、生猪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4、区市级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胶州市畜牧兽医局胶州市财政局2014年6月9日抄送:各科室、站、所、中心,局领导班子成员。胶州市畜牧兽医局2014年6月9日印发14文件

6、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青牧发〔2013〕9号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红岛经济区(高新区)综合事务局、财政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现就我市生猪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无害化处理模式要求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是生猪养殖场(户)的一项重要法定义务14,各地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

7、处理两种模式。(一)集中处理模式要求。1.集中单元。区(市)、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畜牧业生产和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研究确定以区(市)或者乡镇为单元的集中处理模式。2.处理设施。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规定,对病死猪可采取焚毁、高温高压处理、碱降解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处理等无害化处理方法,并建设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落实相应的无害化处理场所。3.营运单位。根据确定的集中处理模式,区(市)、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可以采取招标、协商等方式,确定无害化处理营运单位或者人员,落实病死猪统

8、一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服务。4.收集体系。在确定营运单位或者人员后,在管理区域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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