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规章述评.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规章述评金永明摘要:概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勘探规章,有利于我国正确合理实施勘探和开发“区域”内资源活动,确保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资源,并推进我国深海事业发展。为此,文章系统阐述了管理局首部规范“区域”内多金属结核资源活动的勘探规章,重点指出了承包者和管理局的权利、义务及职权。关键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底区域;勘探规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重大成果之一为《公约》建立了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制度,且为执行“区域”制度,《公约》设立了管理“区域”内活动的机构———国际海底管
2、理局(简称管理局);同时,为使《公约》生效后适时实施《公约》“区域”制度,根据《公约》决议一的规定设立了筹备委员会。该委员会职责之一为:委员会应按需要拟订规则、规章和程序草案。但由于各种原因,筹备委员会在设立期间(1983—1994年)未完成拟订“区域”内多金属结核资源的勘探规章工作,因此,该任务则落到了管理局身上。可喜的是,管理局不负众望,于2000年在第六届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首部规范“区域”内活动的规章,即“‘区域’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ISBN/6/A/18,以下简称勘探规章)。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研究管理局新发展的制
3、度,即“区域”资源勘探规章制度。研究该规章的主要目的为:有利于我国正确合理实施勘探和开发“区域”内资源活动,确保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资源;同时,期望为我国制定深海资源勘探规章提供参考和借鉴。一、勘探规章结构与法律地位1.基本结构于2000年管理局大会通过的勘探规章由序言、本文(九个部分)共40条及四个附件组成。其中,勘探规章本文部分名称分别为:导言(第1条)、探矿(第2~8条)、请求核准合同形式的勘探工作计划的申请(第9~22条)、勘探合同(第23~30条)、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第31~34条)、机密性(第35~36条)、一般程序
4、(第37~38条)、解决争端(第39条)和多金属结核以外的其他资源(第40条);附件一至四的名称分别为:从事探矿的意向通知、请求核准勘探工作计划以取得合同的申请书(共7节)、勘探合同、勘探合同的标准条款(共29节)。2.法律地位该勘探规章为第一套规范“区域”内多金属结核的探矿和勘探活动的规章;且它只适用于“区域”内多金属结核的探矿和勘探活动。换言之,它不适用于“区域”内多金属结核的开发活动,以及“区域”内多金属结核以外资源的探矿、勘探和开发活动。而制定勘探规章的法律依据为《公约》第162条第2款(o)项(2)目、第160条第2款(
5、f)项(2)目,执行协定(即关于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简称执行协定)附件第1节第5(f)段。例如,勘探规章第1条第5款规定,本规章应符合《公约》和执行协定的规定及与《公约》无抵触的其他国际法规则。从勘探规章条款规定的内容来看,它是《公约》和执行协定规定的内容的具体化,符合它们的规定。因此,该勘探规章对各国探矿和勘探“区域”内多金属结核的活动具有拘束力。3.活动概念综上可知,勘探规章只适用于探矿和勘探“区域”内多金属结核资源的活动,为此,该规章明确了“探矿”和“勘探”定义,填补了《公约》和执行协定未规定“探矿”和
6、“勘探”概念缺陷。例如,勘探规章第1条第3款规定,“探矿”是指在不享有任何专属权利的情况下,在“区域”内探寻多金属结核矿床,包括估计多金属结核矿床的成分、大小和分布情况及其经济价值;“勘探”是指以专属权利在“区域”内探寻多金属结核矿床,分析这些矿床,测试采集系统和设备、选矿设施及运输系统,以及对开发时必须考虑的环境、技术、经济、商业和其他有关因素进行研究。笔者认为,“探矿”和“勘探”活动的最大区别为:“勘探”活动对“区域”内的多金属结核资源具有专属权利,而“探矿”活动则没有这种专属权利。上述内容符合《公约》附件三(探矿、勘探和开发
7、的基本条件)第2条第2款的规定。该条款规定,探矿不应使探矿者取得对资源的任何权利,但是,探矿者可回收合理数量的矿物供试验之用。因此,“探矿”只是“勘探”的准备阶段,也可称之为“普查”;而“勘探”则为“开发”活动的以前阶段。可见,“勘探”活动比“探矿”活动高一个层次。二、勘探规章探矿申请程序及相关问题1.探矿者资格《公约》附件三第4条第1款规定:“企业部以外的申请者如具备第153条第2款(b)项所指明的国籍或控制和担保,且如遵守管理局规则、规章和程序所载列的程序并符合其中规定的资格标准,即应取得资格”。该条第2款规定:“上述资格标准
8、应包括申请者的财政和技术能力及其履行以前同管理局订立的任何合同的情形”。可见,管理局鼓励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区域”内探矿。当然,探矿者的探矿活动应向管理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承诺。2.探矿申请程序(1)提出申请申请探矿者应将其进行探矿的意向通知管理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