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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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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母子公司与交叉持股的法律问题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作者:沈乐平(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摘要】交叉持股是指企业法人互相进行投资,互相成为对方的投资人而持有对方的股权。交叉持股的具体形态可分为简单型、直线型、放射型、环形等儿种基本形式。我国目前所采用的交叉持股形式有利也有弊。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我国应针对纵向交叉持股和横向交叉持股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不同的立法规制。【关键词】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立法建议母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它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状况和市场变化需求而独立经营并取得他公司的股份进而控制他公司,被子公司控制的公司变成为孙公司,这在各国法律上均是允许的,且实践中很多大企
2、业、大公司也正是通过此途径而发展壮大自己,形成规模经济。那么,子公司如何持股并进而控制母公司从而形成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情形,法律又如何规制呢?对于母子公司的构建,我国有学者认为可采用交叉持股模式。1999年,辽宇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彼此成为对方的第二大股东,形成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交叉持股的格局。这是我国第一起善意大比例交叉持股的案例。对于这一事件,中国证监会于1999年予以了审核批准,表明了管理层对交叉持股的肯定。但我国公司法与证券法对交叉持股却未作任何规定。交叉持股现象对我国现行立法提出了挑战,迫使法学界对此进行立法研究,以填补其空白。一、交叉持股的概念和类型所谓交
3、叉持股,又称交互持股,是指企业法人互相进行投资,互相成为对方的投资人而持有对方的股权。在非股份公司类型的公司和企业中,投资人的出资是不被称为“股份”的,因此它们ZI'可和它们与股份公司ZI'可的相互投资不能称之为“交叉持股”,但其本质与股份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是一样的。不过,本文的研究对彖将限定为公司之间的交叉持股现彖。根据交叉持股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母子公司关系,交叉持股可以分为垂直式(纵向)和水平式(横向)两种,前者是指在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份的同吋,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的股份,但数额不足以改变母子公司的关系:后者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公司之间交叉持有股份,但这些公司之间并未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根
4、据交叉持股的具体状况,可将其分为五种基本型态。(1)单纯型,即AB,是指单纯地于A、B公司间,相互持有对方公司的股份,这是交叉持股中最为基本的型态;(2)直线型,即ABC;是指A持有B的股份,B又持有C的股份,这是最为典型的垂直持股,形成母子公司、子孙公司的关系;(3)环状型,是指AB间、BC间、CA间各有交叉持股情形存在,彼此间形成一封闭环状系统;(4)网状型,即所有参与交叉持股的企业,全部都与其他企业产生交叉持股关系,例如若有十家企业参加某一交叉持股制度,则A与其他九家企业各有交叉持股关系的存在;同样地,B也与包含A在内的其他九家企业各产生交叉持股关系;(5)放射型,是指以一家主
5、力企业为中心,由其分别与其他企业形成交叉持股关系,但其他企业间则无交叉持股情形的存在,例如A与B、A与C、A与D有交叉持股关系,但B、C、D间则未有交叉持股;(6)放射型的变形,是指在整体交叉持股结构中,可看出有主力企业的存在,但与前项类型不同,B、C、D、E间虽不完全,但间或亦有交叉持股情形存在。上述儿种类型中,第一种是最基本的形式,其他儿种都是由第一种演化而來。现实中,公司交叉持股的形态可能并不是上述基本形式的一种,而可能是上述儿种基本形式的复合形态。应当说,不同类型的交叉持股,其所需考虑的因素是不同的,例如纵向交叉持股中的单纯型、直线型和放射型,因属具有控制、从属关系的母子公司
6、间的交叉持股型态,因此,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份,应该视为母公司本身持有的股份,在法理上应受到与自己股份同等或类似的规范。前述放射型或其变形的交叉持股,多屈此类交叉持股型态;后者的横向交叉持股,则为不具控制、从属关系的企业间发生的交叉持股,其结果虽有可能危害资本真实等理念,但明显地不同于自己的股份取得,此一类型的交叉持股主要有环状型及网状型等交叉持股型态。二、交叉持股的利弊分析由于交叉持股是一种攵杂的经济与法律现象,对它的评价历来毁誉参半。本文力求对这一经济现彖,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分析和评价,以此作为对这一现彖进行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和相关理论,探讨我国母子公司立
7、法及交叉持股的法律问题。(一)交叉持股的有利方而1.可以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在交叉持股情形下,可有效防御敌意收购,夺取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这可进一步稳定公司的经营权,促使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当企业集团利用网状型、放射型之变形等方式,进行交叉持股吋,纵使参与交叉持股的各个金业所持有之特定公司股份仅属少数,但集团整体所持该特定公司股份却已可能使其经营控制权屹立不摇,遏止所谓“市场派”人士于市场上大肆收购股份,夺取公司经营权。反Z,在没有交叉持股存在的情况下,企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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