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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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保险条例》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摘要】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半年时间。本文回顾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基础,分析《条例》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对中国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关键词】《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农业保险立法;发展建议、引言2007年以来,中央在每年的一号文件中对农业保险加以强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再次深化了农业保险的重要战略意义。2

2、007年起,财政部正式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设立财政预算科目,并列入10亿元的财政预算,其后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开始了我国农业保险政策性经营的试验;2007年至今,全国农业保险总保费超过800亿元,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额超过2.6万亿元,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放大效应近100倍,发挥了巨大的杠杆作用。国务院令(2012年第629号)《农业保险条例》于2012年11月12日正式发布,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从而使我国的农业保险正式从试点进入到全面铺开且法规明确的正式实施阶段。二、2004年以来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简介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

3、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提出逐步试办农村财产保险、畜牧保险等业务。最初试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保费收入比较低。2001年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农业保险的试点,保监会相继批准成立了安信、安华、阳光等专业化农业保险公司,还同意法国安盟农业保险公司在四川设立分公司。虽然农业保险问题逐步开始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但是此阶段的中国农业保险在不断的探索中缓慢发展,在没有政府财政补贴的情况下一直处于小规模的试验阶段,直到2007年之前,全国农业保险收入最高年份也只有8.46亿元。2007年,财政部正式对农业保险的保

4、费补贴设立财政预算科目,并列入10亿元的财政预算,相继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具体包括《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07】25号),《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和《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进入了崭新的阶段,保费规模快速膨胀。2012年1月,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将现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标志着我国农业保险正式进入大发展时期。表12004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情况三、全球最大农业保险市场美

5、国的立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农险发展,法律先行”是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特征。以美国为例,其立法的过程推动着美国发展成为农业保险第一大国。1938年,美国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在农业部内设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简称FCIC)o1980年,美国第12次修订《农作物保险法》,决定在前40年试验的基础上,为鼓励农民参加农作物保险,首次规定对农作物保险进行保费补贴,补贴金额约占纯保费的30%;开始对所有地区的所有农场主提供农作物保险以代替巨灾支出;鼓励私人保险公司申请参与FCIC的农作物保险和再保险,根据其每年经营的业务量到FCIC

6、领取管理费和保险补贴,等等。90年代美国农作物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改革与完善,1994年出台《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该法案出台后,由于低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的推出,并实行与福利政策相联系的强制投保,以及提高保险费补贴,使农作物保险的参与率(投保面积占可保面积的比率)从前一年的38%一下子提高到创纪录的85%o2000年颁发《农业风险保障法》,规定在以后的5年中拨款82亿美元用于农作物保险计划,其中80%专门用于保费补贴,再次提高了对高保障保险的保费补贴率。2008年底,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6亿美元,约占全世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0%,保费

7、规模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位。虽然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已居世界前列,但是相较于先进发达国家,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还处在较低水平,根本原因在我国的农业保险立法长期处于缺失状态,《农业法》和《保险法》对农业保险有原则性的规定,但都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而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和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都面临着如何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管理原则、机构设置、税收优惠政策、准备金的性质、农业再保险范围等方面的难题。对于农业是否应该强制,政府是否应该进行补贴、如何补贴以及补贴资金的来源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也因为没有法律的规

8、范,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的权、责、利边界不明确,业务操作不规范,更没有建立科学的费率分区机制。只有把农业保险纳入法制轨道,使农业保险有法可依,于一种长效的防范风险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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