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ID:27831449

大小:63.71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2-06

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心城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四条各级工商、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管理。第五条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提高釆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

2、水平。第六条建筑市场实行公平竞争和合法交易的原则,禁止分割、封锁或垄断建筑市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七条加强对建筑市场各主体信用体系和评价机制的建设,逐步把建筑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第二章施工许可第八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一)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3、需拆迁的应有拆迁许可证:(四)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五)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六)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经理证书;(七)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八)银行资金证明或保函;(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的同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一)一一(九)项证明文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资料齐全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的期限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不

4、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跟踪管理。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许可证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相一致。第十二条必须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应在取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期满30日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压滤滤布厂家并说明理由;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二章从业资格第十三条下列单位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承

5、担任务的范围,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确定其经营范围,取得营业执照,在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一)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企业,建筑装饰设计企业;(二)建筑业企业(含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门窗制作企业)、装饰装修企业、房屋拆除企业、发电设备检修企业;(三)工程监理企业;(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检测(试验)机构;(五)施工图审查、建筑技术综合服务机构。第十四条外省、外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工程检测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来我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持相关文件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第十五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第十六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项目经理和施工、质检、安全、预算、材料等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资格认定。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和咨询机构在建筑市场中的守法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定期向社会发布。施工企业应按期如实报送统计报告,逾期不报或报送不实的,在资质年检中扣除企业相应的信用分值。第四章

7、招标投标第十八条符合以下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的施工,均应实行招投标:(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二)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建设单位具有相应条件的可自行组织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可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第二十条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备、材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