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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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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满足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需求,做好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服务对象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在我市残联部门登记的,有就读需求,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居家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二、服务原则(一)免费教育原则。送教上门服务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范畴,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二)家庭自愿原则。由于送教上门的服务地点是残疾儿童的家庭,必须遵循家庭自愿申请的原则。(
2、三)定期送教原则。原则按每个服务对象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120课时,制定服务工作日程表,开展服务。(四)面授为主原则。坚持以上门送教服务为主,以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为辅。(五)个别化教育原则。负责送教上门的专业人员根据残疾儿童的类型、需求,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并与家长协商一致后实施。三、服务程序(一)自愿申请。每年3—4月份,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带相关资料(深圳市残联实名登记证明、医院检查资料等),到所属片区的普通学校报名。(二)资料汇总。5月15日之前,各学校将申请送教上
3、门的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资料,汇总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三)就近安置。5月底之前,教育行政部门将汇总的资料转交至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按照所属片区,将申请资料逐一划分到随班就读定点学校的资源教室。(四)制定计划。6月底之前,资源教室接到服务对象的资料后,主动联系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与家长协商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五)开展服务。9月份,开展送教上门服务。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的学籍归所属片区的普通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归所属片区的资源教室负责。(六)档案留存。负责送教上门的教师每次送
4、教活动,均要填写《深圳市送教上门工作情况记录表》(见附件),学期结束时交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存档。四、保障措施(一)建立送教上门工作领导小组。各区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人、资源教室负责人、普通学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送教上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送教上门工作落到实处。(二)建立资源教师队伍。各区要根据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数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109号)的要求,逐步配足配齐资源教师。(三)足额核拨经费。送教上门残疾学生
5、的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用于送教上门教育教学设备的配备,以及送教上门服务人员的交通费等补贴。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和项目,给予专项补贴。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与送教上门无关的费用。(四)确保工作安全。每次到家庭开展送教服务应有两名人员。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为送教上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意外保险标准由各区自行制定)。附件:深圳市送教上门工作情况记录表附件深圳市送教上门工作情况记录表送教时间送教对象送教内容送教教师家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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