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论文

浅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论文

ID:27814262

大小:43.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2-06

浅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论文_第1页
浅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论文_第2页
浅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论文_第3页
浅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论文_第4页
浅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浅谈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摘要:刑事制度的建立,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关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对于某个刑事案件中的直接受害者即被害人却常常被忽略。随着国家法制化的发展,世界人权保障和社会民主文明发展的趋势,被害人的地位同样需要利用法律进行有效地保护。如何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健全法制进程和刑事诉讼中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忽略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建立健全法制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关键词:刑事案件被害人合法权益一、刑事案件中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原因及

2、意义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直接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启动因素之一,而犯罪是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破坏,并不是把犯罪者查办了,社会就稳定了,必须把遭受犯罪侵害最严重的部分———被害方的心理修复了,整个社会秩序才能恢复。正如有学者所讲的:“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是对立的,双方的诉讼权利保障构成了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忽视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不适当的。”在追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不力或追溯结果严重违背法律时,会导致被害人对国家权威和法律产生怀疑,进而法制尊严也无处可寻。因此,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忽略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建立健全法制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是关于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确认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也就确认了被害人与案件处理结果的利害关系的不可分割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确认了被害人与被告人相同的诉讼地位,确认了在法律上与被告人具有同等的被保护权,有效地防止过分忽视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良状况;2、确认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使被害人个人权利对国家权利的制约力

4、度增加,促进司法监督体制的完善;3、奠定了被害人控诉犯罪权利和请求赔偿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二、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被害人权益保护现状(一)总概公诉案件的刑事追诉构成了以国家追诉为主要形式,个人追诉为补充形式的双轨追诉机制。在法条数量上,涉及被害人的有20条,直接用于规定的有17条,注重平衡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增强了被害人的控诉功能;在诉讼地位上,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形成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等且独立的诉讼地位,为其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提供了契机;在诉讼权利上,明确赋予被害人申请回避权和委托诉讼代理权,并将委托诉讼代理权

5、扩及整个诉讼阶段;在与公检法机关关系上,除了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外,还可以通过自诉或者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害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为被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定了各种途径,这.---有利于解决“告状难”的问题,也增强了被害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制约和监督。公检法机关与被害人双方在诉讼中将形成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新型关系。但是,《刑事诉讼法》中就被害人权益保护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附带民事诉讼规定的粗线条,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是司法实践的重要法律渊源。不足之处主要概括为:一是对被害人的上诉权及其委托代理人权

6、限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对被害人范围界定上,仍未将法人、国家界定为被害人,致使被害人的适用对象依旧狭窄;三是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立法保护上,如何使被害人实现其诉讼权利、防止再度被害及精神损害赔偿与《民法通则》不协调的状况等方面有待于继续完善。(二)程序方面虽然《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这一规定从程序上赋予了被害人参与诉讼权利,但是对于刑事方面没有实质参与的权利,需要公检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犯罪行为追诉。且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位思想一直占有主导地

7、位,对被告人的诉讼权力保障远远高于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维护。第一,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不平等,法制不健全致被害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存在空白或缺陷。.---被害人能否获得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刑事诉讼法无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不向被害人送到起诉书也就变得理直气壮,甚至根本不传唤被害人到庭。而作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需要经过公安机关送达法律文书予以确定,在之后的诉讼程序中才有权利就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否则对于非公安机关确定的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予受理。而公、检、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年度考核、政绩

8、等问题与案件办理质量(包括是否存在错案、是否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办理完结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挂钩,因此司法实践中,案件在案件进入下一程序时,上一程序中出现错误或其他影响案件考核方面的问题(例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害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