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虚假增资其他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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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例虚假增资其他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裁判要旨:关于公司的发起人与其他股东是否对**股东新增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由于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出资并没有区别,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在[XX]执他字第33号《关于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暇疵应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复函》精神,“公司股东若有增资瑕疵,应承担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瑕疵相同的责任。’’因此,作为投资人,选择公司股东时需谨慎,尤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切忌脱离实际,虚假认缴注册资本。否则,你可能对其他股东认缴的出资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附:该案民事判决书十堰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洪玉因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申字第150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

3、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十堰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玉,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褚振山,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王洪玉。委托代理人:褚振山,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十堰市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玉,该公司董事长。一审被告一审被告一审被告乔燕敏。侯世明。王兆学。一审被告:时金龙。一审被告:焦丽。一审被告:王崇书。一审被告:刘喜洲。再审申请人十堰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洪玉因与被申请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一审被告十堰市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乔燕敏、侯世明、王兆学、时金龙、焦丽、王崇书、刘喜洲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

4、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鄂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东风汽车公司以十堰千龙公司违反十堰千龙公司与十堰市机械电子物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十堰千龙公司与东风汽车贸易公司签订的《房屋产权变现分配协议》等合同约定,不据实结算,侵害了该公司的权益为由,起诉至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十堰千龙公司提供千龙翡翠苑项目463套房屋的售房合同;确认千龙翡翠苑项目的房产总价为10098万元(其中商铺1200万元,住宅8898万元),并判令十堰千龙公司支付东风汽车公司应得的款

5、项万元(其中住宅万元,商铺400万元,利息等各项损失万元);判令十堰千龙公司的股东十堰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十堰市政公司)以及刘喜洲等八自然人在注册资金不到位的范围内对十堰千龙公司不能给付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5日作出宜中民一初字第00026号民事判决认为:《联合开发合同》实际上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的权利受让人东风汽车公司应当分得房屋销售款和分担相应的房屋销售应缴纳和支付的税费和相关费用,而不应分担该项目的亏损;按照十堰千龙公司与东风汽车贸易公司以及东风汽车公司的约定,房屋销售款应当按照销售进度在预扣相关

6、税、费后付给东风汽车公司;千龙翡翠苑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销售总收入为元。依照双方约定,十堰千龙公司应当支付给东风汽车公司元及占有资金利息。利息计算起算时间根据房屋销售状况和双方纠纷情况,酌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起算;十堰市政公司对十堰千龙公司的出资已经到位,东风汽车公司主张十堰市政公司抽逃出资,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不予采信;该案债权是东风汽车贸易公司因机电公司拖欠货款不能偿还时,而由机电公司以《联合开发合同》中权利抵偿所欠东风汽车贸易公司货款而来,十堰千龙公司及其股东的虚假增资行为对于东风汽车贸易公司和东风汽车公司取得该案权利并无影响,刘喜洲等八自然人对于东风汽车

7、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判决:一、十堰千龙公司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东风汽车公司房屋销售款元,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二、驳回东风汽车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东风汽车公司不服,以十堰千龙公司抽逃出资,其公司及股东虚增注册资本,应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由,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鄂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认为王洪玉等七人存在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只是对内的违约行为,不在该案中承担责任。十堰千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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