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效能督查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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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工商局效能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市工商局效能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推进依法、高效、廉洁、和谐行政,根据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监督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中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廉洁执法等情况,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第三条督查人员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第四条全市工商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效能督查人员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2、督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市局成立阳泉市工商局效能督查领导组,领导组下设效能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效能办)。效能办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督查工作,并对市局党组负责。各县局、各分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办法。第六条效能办的职责是:1、对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制度执行、工作作风、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效能监督;2、制定督查工作有关制度,安排部署督查工作任务;3、对发现问题提出督查建议,及时进行全局通报;4、完成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效能督查任务。第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

3、能力和一定的执法经验,做到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不循私情。第三章督查的范围和方式第八条督查内容可分为日常效能督查、专项效能督查(一)日常效能督查是指效能办对本系统所属部门和人员及其执法行为进行全面的不定期的督查。(二)专项效能督查是指效能办在特定时间、滤布特定条件、对特定内容进行督查。第九条根据情况的需要,效能督查工作一般采取明查1=1与暗访、普遍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法定范围内可采取录音、照相、摄像、询问、现场检查等方法。第四章督查内容及扣分标准第十条督查全局干部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在督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

4、下分值扣除目标分:)凡在督查中发现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含10分钟),中途脱岗的,每人(次)扣部门目标分分;(二)凡在督查中发现不坚持制度,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扣部门目标分分;(三)凡在督查中发现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打扑克、麻将、下棋和利用电脑玩游戏、聊天的,全局通报批评,扣部门目标分5分。第十一条督查全局干部遵守工作制度情况,在督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分值扣除目标分:(一)凡在督查中发现无故不参加会议、政治学习、专业培训等集体活动或在培训、政治学习活动中,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不遵守学习纪律、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部门目标分分;(二

5、)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阳泉市工商局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的,每次扣部门目标分分;(三)在督查中发现工作期间未按规定着装或未按规定挂牌上岗的(执行特殊任务时除外),本部门发现3人(次),扣部门目标分分。第十二条督查全局干部工作作风情况,在督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分值扣除目标分:(-)凡在督查中发现“窗口”服务部门不能严格按照公开服务承诺制的内容提供服务的,扣部门目标分分;(二)凡在督查中发现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工作制度不力或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作风差,被行政相对人投诉的,扣部门目标分分;(三)凡在督

6、查中发现存在办公秩序混乱、办公室环境卫生及内务管理脏、舌L、差及其他违反内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问题的,工业滤布扣部门目标分分;(四)凡在督查中发现中午饮酒等有损工商形象行为的,每人(次)扣部门目标分分;(五)凡在督查中发现工作人员与本单位或外单位工作人员及被管理对象发生吵闹、打架、闹无原则纠纷,扰乱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扣部门目标分分。(六)凡在督查中发现未认真执行节能降耗规定,存在长明灯、长流水,下班不关电脑,浪费办公用品等行为的,扣部门目标分分;第十三条督查全局工作进展情况,在督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分值扣除目标分:)

7、凡在督查中发现各部门对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未按时完成或贯彻落实不力的,每项每次扣部门目标分分;(二)凡在督查中发现各部门工作进展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次扣部门目标分分。第十四条在督查中发现其他违反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部门目标分至5分。第十五条在督查中发现影响政务环境,损害工商形象,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效能办要及时向市局党组汇报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第五章督查人员的职权及工作纪律第十六条督查人员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查阅、复制与督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有关情况;(二)暂予

8、留存、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物品;(三)要求被督查单位和有关人员报送与督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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