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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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1第一单元概述随着原始公有制氏族制度的瓦解和早期政治国家制度的形成,中国古代早期法制文明起源的历史序幕也被迅速揭开。中国古代早期法制文明最初脱胎于原始社会末期,其法律制度以源于原始习惯和传统习俗的习惯法为主。夏商两代处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初步形成和早期发展的童年时期。尧舜禅位图2《管子·君臣下》: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商君书·画策》: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韩非子·五蠹》:古者…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

2、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潜夫论·班禄》:太古之时,烝黎初载,未有上下而自顺序。天未事焉,君未设焉。3一、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一、人类早期曾如禽兽一般相互争斗、暴乱不已。二、争斗祸乱的原因:一是人性恶,天生好利恶害;二是生存资源不,不能不争。三、必须赶快创立礼乐制度或法制来制止暴乱。四、有能力制定法制的只有圣人。五、圣人依据天地自然之暗藏法则来制定礼乐制度。4二、中国法制起源的事实追忆一、谁最先创制刑法或刑罚⊙黄帝制刑⊙皋陶制刑或尧舜制刑⊙夏禹制刑⊙苗民制刑二、最早的刑法或刑罚与军事征战不分三、最早的刑罚并非

3、真的肉刑死刑,而是以服饰来象征刑罚。5三、关于中国古代法制文明起源具体途径的两种说法一是刑“始于兵”,即:中国古代的刑罚,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直接需要;以刑事立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最初脱胎于战争或军事活动中所产生的军法。二是礼源于祭祀说,即:礼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社会调整规范,最初起源于古人在祭祀活动中形成的某些礼仪道德规范。6《周易·师卦》:师出以律。《国语·鲁语》: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由来者上矣。《史记·周本纪》:先王…有刑不

4、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于是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讨之备,有威让之命,有文告之辞。《汉书·刑法志》: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也。《论衡·儒增》:夫刑人用刀,罪人用法,诛人用武。武法不殊,刀兵不异。夫德劣故用兵,犯法故施刑。刑之与兵,犹足之与翼也。7关于象刑的说法《尚书·舜典》:象以典刑。《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刑杂屦,下刑墨幪。《慎子》:有虞氏之诛,以幪巾当墨,以草缨当劓,以菲屦当刖,以艾鞸当宫,布衣无领以当大辟。《汉书·刑法志》: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

5、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其治之至也!《白虎通》:犯黥者其皂衣,犯劓者丹其服,犯膑者墨其体,犯宫者锥其履,大辟之罪则布其衣裾而无领缘。8四、中西法制文明起源的历史比较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古希腊、古罗马为代表的西方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具有一些截然不同的历史特征。1、最初是通过各个不同部族之间的征战和人们日常进行的祭祀礼仪活动等途径产生的,主要反映征服者或主祭者的某些利益、意志和要求。2、与以家族、宗族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显著的宗亲关系和宗法伦理特色。3、以维护家族、宗族、国家等团体利益及社会

6、和谐为基本宗旨,法律对社会成员的要求多是一些服从义务,人们的权利意识则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9五、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一)历代统治者都重视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统治。从夏代形成国家,经战国秦汉隋唐到明清,每次王朝更替统治者都把律典制定作为首要任务提上日程。在根据需要不断地对律典进行补充修订的同时,还制定其他形式的法规,如令、格、式、例、敕等。这些不同形式的法规与律典相结合,成为各带统治者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10(二)历代改革家都重视以法律手段推动和保护改革。中国历史上许多王朝更替有时伴随着改革,而改革多带来法的废立。许多

7、重大变革,如战国的李悝在魏国的改革、吴起在楚国的改革;商鞅在秦国的改革;北宋王安石的改革;清末康有为、梁启超主张的改革等,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曾经起过不同程度的作用。在变革过程中,改革家们都很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实现改革。因此,这些改革又往往被称为“变法”11(三)儒家思想对于法制的建立和发展有着根深蒂固的影响。从春秋末期开始,儒家思想就成为“显学”。战国秦汉法律虽然受法家影响较大,但基于宗法制度,非上、不敬、不孝、不道仍然是要严加惩处的重罪。汉代的法律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尤其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学者以经义决狱,以

8、儒家教条解释法律,儒家思想对于法制的影响扩大。12魏晋以后,儒家学者直接参与立法,以亲亲尊尊为基本原则的礼,就被一步步杂糅在法律条文之内。曹魏以八议入律,晋依“五服”治罪,北齐律首列“重罪十条”,隋改为“十恶”大罪,至唐完成了以礼入法的过程。史称《唐律》“一准乎礼”。宋明清各代奉其为楷模。这样中国古代法制便渗透了儒家思想,具有强烈的封建伦理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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