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操纵市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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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操纵市场的民事责任操纵市场是指行为人为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通过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来操纵证券市场,继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从而诱导或者致使投资人在被蒙蔽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人为制造的价格垄断行为⑴,根本违背了证券法律制度确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主要操作手段有洗售、合谋、连续交易、制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谣言、联合操纵及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根据操纵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操纵市场行为的分为做多操纵行为和做空操纵行为两种

2、类型,我国《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7、8条和《证券法》第71条都规定了禁止操纵市场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常常利用其在信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大肆从事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径,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投资人的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给社会经济和市场的证券化造成极大的危害,在我国尚处于发展  浅议操纵市场的民事责任操纵市场是指行为人为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通过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来操纵证券市场,继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从而诱导或者致使

3、投资人在被蒙蔽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人为制造的价格垄断行为⑴,根本违背了证券法律制度确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主要操作手段有洗售、合谋、连续交易、制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谣言、联合操纵及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根据操纵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操纵市场行为的分为做多操纵行为和做空操纵行为两种类型,我国《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7、8条和《证券法》第71条都规定了禁止操纵市场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常常利用其在

4、信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大肆从事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径,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投资人的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给社会经济和市场的证券化造成极大的危害,在我国尚处于发展  浅议操纵市场的民事责任操纵市场是指行为人为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通过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来操纵证券市场,继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从而诱导或者致使投资人在被蒙蔽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人为制造的价格垄断行为⑴,根本违背了证券法律制度确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主要操

5、作手段有洗售、合谋、连续交易、制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谣言、联合操纵及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根据操纵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操纵市场行为的分为做多操纵行为和做空操纵行为两种类型,我国《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7、8条和《证券法》第71条都规定了禁止操纵市场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转嫁风险,常常利用其在信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大肆从事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径,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投资人的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给社会经济和市场的证券化造成极大的危害,在我国尚处于发展而不成

6、熟的证券市场上,99%以上是信息不通畅、投资操作手法落后的投资个人,一旦发生操纵行为,他们往往判断失误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又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长此以往,既打击了广大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又极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及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一位资深法官说过“只有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才能有资本市场的投资信心和投资主体。一个有着诚实信用、投资人对未来充满信心的证券市场,才会日益发展和壮大。”(2)笔者希望通过探讨操纵市场行为人的民事责任问题,来实现打击违规活动、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并有意

7、识地控制、化解和防范证券风险带来的损失等目标。正如一位学者说的“完备的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不仅可以使侵权行为人受到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制裁,而且通过追究侵权行为人民事赔偿责任,可以有效地规范市场参与人的行为,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运行,增强证券市场的投资信心”(3)。但由于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中除了明确规定应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并没有明文规定应让行为人向广大的受害投资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且人民法院又没有实际审理过此类案件,掌握证券专业知识的法官亦微乎其微,故讨论这个课题,无论是在程序法还是实体法

8、上均有相当的难度:如程序上如何确定适格原告、承担责任的主体、诉讼方式、举证责任的分配,案件的管辖、受理和移送等;实体上则有如何判定操纵市场行为、各被告在何种情况下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即归责原则是什么、共同侵权人的认定及责任、操纵行为与原告损失间的因果关系、赔偿范围的确定和损失的计算方法及诉讼时效等。不过由于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2月26日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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