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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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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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称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2)性质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3)法人代表 姓名:曹志       工作单位: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职务:理事长4)成立时间1993年03月01日5)注册地址崇文区东花市北里东区6楼6)工作领域及宗旨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德治国,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业务范围:接收捐赠专项资助7)注册资金 肆仟万元整8)联系方式网站联系:E-mail:tougao@cjyyw.com联系人:黄平山     9)机构主

2、页 无业务主管单位:公安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ChinaFoundationForJusticeAndCourage,英文缩写:CFJC。第二条 本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本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各地。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德治国,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第五

3、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公安部。第六条 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宣传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和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个人(下称见义勇为人员)事迹;(二)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发展和表彰宣传为见义勇为事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三)表彰、奖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四)救助、帮扶工作、学习、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及亲属;(五)开展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推进见义勇为事业法律法规建设;(六)表彰、宣传、募集工作所需开展的各项活动;(七)开展见义勇为工作交流

4、和友好往来;(八)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工作和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第九条 理事资格(一)遵纪守法,认同本会章程,热心见义勇为事业,具有高度责任感;(二)向本会捐赠数额较大;(三)具有参加理事会议事及决策能力者;(四)每年至少能按时参加二次理事会者;(五)具有独立承担责任及相应赔偿能力者;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二)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

5、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三)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四)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拥护基金会宗旨;(二)本会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权;(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四)对本基金会的决策事项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五)参与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六)质询基金会的内部事务;(七)参加理事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推动基金会的发展。第十二条 本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

6、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理事会可聘请对见义勇为事业给予长期支持和做出重大贡献的海内外人士担任名誉职务。(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至少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

7、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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