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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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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确定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探讨作者姓名:金晓作者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摘要:本文通过对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近两年来的判决中有关专利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现状进行实证考察,探讨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损害赔偿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当前问题的设想。关键词:侵犯专利权损害赔偿证明责任妨碍举证推定规则一、引言《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
2、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上述条款规定了确定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四种方式,这四种方适用顺序是法定的,只有在无法适用前一种方式的情况下才会适用后一种方式。本文通过对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近两年来的判决中有关专利权侵权损害赔偿的现状进行实证考察,探讨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损害赔偿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为了行文简
3、洁,在本文中对于《专利法》第65条中的四种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分别简称为“实际损失”、“侵权所得”、“许可费”和“酌情确定”。二、我国专利侵权赔偿的现状(2012-2013)1、分析样本的选取考虑到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本文所统计分析的判决书均为经过两审终审的专利侵权案件,范围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案例主要来源于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www.pkulaw.cn/)收录的2012-2013年的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由于本文成文于2014年初,因此部分2013年的判决尚未被收录。另外,由于需
4、要统计分析原告实际获得的赔偿额,因此本文所统计的案件均为原告(权利人)终审胜诉案件。2、统计数据根据上述分析样本选取的规则,最终获得共计121个案例。以下将对所得到的案例进行梳理,试图从多个方面说明关于损害赔偿的实际情况。11)案件类型分布在121个案例中,涉及发明专利25件、实用新型26件、外观设计专利权71件,如图1所示:图12)权利人是否就损害赔偿数额举证图2显示了各专利权类型中,专利权人是否在诉讼程序中提供了关于损害赔偿数额的证据:图2如图所示,在总计121件案件中,仅在31个案例(约25.62%)涉及按照
5、专利法第65条第1款的规定举证,而剩余的90个案例(约74.38%)中并不涉及任何关于赔偿数额的证据。3)权利人举证类型分布图3A和3B进一步显示了在31个案例中举证类型的分布比例,也即,权利人举证类型分别为实际损失、侵权所得和许可费的数量:图3A图3B2从图3A和3B可以看出,在笔者所整理的案例中,权利人以许可费作为证据的情形最多,达到18件(约58%);而在11个案例(约36%)中权利人选择试图证明侵权所得;最后,只在两个案例(约6%)中权利人选择实际损失作为确定方式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4)损害赔偿证据是否得到
6、法院认可尽管仅在31个案例(约25%)中权利人能够给出关于损害赔偿的证据,然而,当考察这些证据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时,笔者发现,其中仅在5个案例中,法院认可了权利人给出的证据,而剩余的26个案例中关于赔偿数额的证据都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图4图5结合图3A和图4进一步显示了在权利人举证的情况下,三种确定方式,即实际损失、侵权所得和许可费得到法院认可的具体比例。图5从图5可以看出,有一件案件法院支持了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确定方式,裁判了相应的赔偿数额1,而当权利人主张以侵权所得计算赔偿数额时,没有任何一个案件能够得到法院
7、的认可。而许可费方式是法院支持数量较多的方式,达到了四件。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仅在五个案例中权利人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是在这五个案例中权利人的赔偿请求得到了全额支持,其平均金额高达73.2万元。1(2012)辽民三终字第688号35)专利法第65条第1、2款适用比例结合上述数据,由于部分权利人的证据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这些案件与权利人没有给出任何证据一样,均由法院适用专利法第65条第2款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也即,在121件案例中,有116件案例法院适用了专利法第65条第2款,而仅有5件法院适用了专利法第65条
8、第1款。图63、小节本节从统计数据的角度出发,梳理了权利人在面对侵权诉讼时对确定赔偿数额方式的选择及举证的方式。分析结果表明,仅有25.62%的专利权人能够按照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证据。随后,本文进一步统计了在这些案件中权利人分别从实际损失、侵权所得和许可费三方面举证的数量以及得到法院认可的数量。结果表明,实际损失是被最少选择的方式,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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