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t伞型条款与国际投资争议中平行管辖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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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IT傘型条款与国际投资争议中平行管辖问题初探陈力*摘要:BTT协议中的伞型条款规定了缔约国保护外国投资利益的一般性义务。近年來由于BTT伞型条款和ICSID管辖权的扩人,出现了“屮心“仲裁与基于合同管辖条款确立的国P、j仲裁或诉讼之间的“平行诉讼”问题。该“平行诉讼”问题将会导致对相同或相关投资争议的冲突或者矛盾的裁决,从而不利r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国标投资关系的稳定性。能否以及如何借鉴剛示W事诉讼屮的“未决诉讼原则”、“非方便法院原则”或者“关联诉讼规则”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中出现的“〒行诉讼”问题

2、是摆在1CSID仲裁面前的新问题。关键词:BIT伞型条款(UmbrellaClause)国际投资争议“平行诉讼”解决方法-BIT协议伞型条款与国际投资争议〒行诉讼的产牛九十年代以来,国际投资法领域出现了一些引人瞩FI的变化。由于国际投资体系的非完整性,国恥投资法的渊源除/仅冇的两项国际性投资保护公约,即《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以及《多边投资枳保公约》以外,主要表现为各主权国家相互之间签定的大量的双边投资保护I办定定和一些区域性的多边条约,如NAFTA第11章以及能源宪章条约等。据统计,过去

3、四十年以來,国际社会签定了超过2200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TT)。虽然国际社会缺乏保护外国投资的统一标准,但人解: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多边条约屮却规定了非常相似的外资保护标准和争端解决方法:此外,作为唯•-一个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常设仲裁机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屮心”(以下简称“中心”或ICSTD)受理案件的数景急剧增长。从1965年设立TCSTD的30年问,TCSTD平均每年受理案件的数量只有一件。但从1995年以后,每年有近30起向“中心”提请仲裁的案件。ICSID成为解决

4、投资争议的主要仲裁机构。近年来,随着投资争议的不断增加,尤其是国家勾他国私人投资者之间争议的不断发生,国际投资争议本文所i、H仑的投资争议指W家与他国私人投资各之M因契约(当事人因对契约的解释、执行、修改或废除)和非契约(东道W政府在hd外W私人投资者不存在投资契约关系的悄况下,或在投资契约关系之外发生的争议,多起因于东道国政府行使国家权力或东道国发生政治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而引发的争议)所产生的争议。关于网际投资争议的分类,详见刘笋著〈国际投资保护的网际法制——若干電要法律问题研究>第218页。法律出版

5、社2002年版。屮的“平行诉讼”或“平行仲裁”现象开始出现井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在国际比事诉讼屮,平行诉讼一般指相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基于相同事实以及相同目的在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进行诉讼的现象。李双元、谢石松著〈闽际民事纠纷法概论〉武汉大学fli版社2001年第二版。第331页。国际民事诉讼中平行诉讼产生的原因主耍有三方而,其一,根裾司法主权原则,各主权国家可以向行立法,确立木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的依据或标准;其二,除了专属管辖以外,各国在确立白己对某类涉外案件管辖权的同吋,也承认他国法院依裾其他标准

6、对该类案件的管辖权,即T•行管辖的存在,这在客观上会导致当事人挑选法院现象的大呈出现;第三,国际社会缺乏对管辖权冲突(包括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陈力女鉍i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职傅士生,徳M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与比较公法研究所汸问学矜(2001年);美M耶鲁大学福兑斯项H访问学者(2004-2005年)。Email:chenWfudem.edu.cn或fdchcnli@hotmaiLcom的协调机制。平行诉讼在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司法救济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诉讼的重S和M法资源的浪费,此外还可能会异致判决或

7、裁决结果的冲突,从而使判决难以在他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行诉讼(乂称诉讼竞合)不仅会影响到诉讼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井利益。各国通常都会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平行诉讼的发生。国际民事诉讼屮的平行诉讼主要是两个不同国家法院之叫出现的管辖权冲突,而国际投资争议屮出现的“平行诉讼”则主要足国际仲裁机构(实践屮主要足icsw)管辖权与一国国内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权之间的冲突。国际投资争议屮“平行诉讼”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近年來人量BIT出现的“屮心”仲裁条款和“伞型”条款(UmbrellaC

8、lause)使得ICSID体制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另一方iftl是在秘人投资者与尔道国政府签定的投资☆同中(ConcessioncontractorStatecontract)又另行约定了国内法院或W内仲裁机构管辖的条款,从而产生的两个机构管辖权之间(典型的为“中心”仲裁与尔道国国内法院的管辖权或者“中心”仲裁与永道国国内仲裁机构的管辖权)的冲突。首先,按照《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第25条第1款的规定,除丫当事人适格和争议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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