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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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第六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 事故的处理主讲:马庆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1第六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第一节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第二节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第三节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第四节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鉴定验收2第一节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一、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概念★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原因★★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3一、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概念★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

2、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年建设部第3号令)质量问题<5000元≤质量事故4二、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原因★★(1)违背建设程序(2)违反法规行为(3)地质勘察失真(4)设计差错(5)施工管理不到位(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7)自然环境因素(8)使用不当5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3、。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6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

4、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7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3)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8三、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6)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

5、监理单位存档。教材P121图6-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框图9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4)原因分析与判断。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10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的内容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3)原因分析结果。4)处理的依据。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

6、数据、验收记录、资料。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11第二节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一、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12一、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多发性13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1)一般质量事故(2)严重质量事故(3)重大质量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14(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5000元≤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

7、缺陷的。注意: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15(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5万元≤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注意: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16(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工程倒塌或报废。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注意:

8、重大质量事故又分为四级(P124)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17(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1)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注意: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18第三节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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