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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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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改变世界会计成就未来会计准则实施中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财政部的最新解释与国际准则相同,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基本准则第二个层次:具体准则+准则指南第三个层次:解释公告(专家工作组意见)与国际准则不同,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律体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架构图基本准则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具体准则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准则报告准则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应用指南准则解释附录:会计科目及主要帐务处理第三层次解释公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立法法2000.3.151、法律2、行政法规3、行政部门规章
2、4、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基本准则的性质:第一,它是准则的准则;第二,它能为具体准则提供基本概念并指引方向,所以,它是所有具体准则的基础,为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上的依据;第三,它不同于所有具体准则,两者并不处于同一层次,基本准则显然高于具体准则,因为可用来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第四,显而易见,基本准则既具有上述特点,那么它就不是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外,而是在该体系之中,并处于顶尖地位,它不仅是法规,而且是比具体准则更重要、更基本的法规。问题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
3、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是否可以直接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核算?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例:设定受益计划《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中将退休后福利(主要是养老金)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对退休后福利的责任仅限于各期按照规定应缴纳的金额,并据以确定成本费用和负债;
4、在设定受益计划下,企业对职工离职后福利的责任是其已经承诺提供给职工的金额,应运用精算技术确定各期成本费用和负债。我国法律法规对养老金目前还没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在实务中,企业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大都是各期按照固定金额或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属于设定提存计划。因此,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缴费确定型’,不是‘待遇承诺型’(设定受益计划),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设定提存计划。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2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2007年4月30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
5、组意见(2008年1月21日)问题问:专家工作组意见的法律效力如何?答: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专家工作组由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工作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针对企业在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及时指导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准则。专家工作组意见不是以“文件”的形式发布的,不是法律法规的组成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年11月1
6、6日)(财会[2007]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基本内容是在两个专家工作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是为解决专家工作组意见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说明1、准则体系中,正文不涉及会计记录,会计记录的内容在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中单独规范。会计记录在准则体系中仅仅是辅助的性质。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涉及会计记录,主要是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科目由企业自行设计并进行账务处理。3、执行新准则体系的企业不再执行原有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这在我国会计发展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从会计规定的表现形式上也实现了与国际
7、准则的充分协调问题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是否就不再执行财政部以前发布的文件?财会字[×]×号的文件的不再执行,财企字[×]×号、财建[×]×号、财农字[×]×号的文件仍需要执行。问题问:公司目前尚不具备全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条件,目前仍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企业会计准则,我公司目前可否在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老准则的基础上,再选择部分适合我公司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答:自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或“新准则”)以来,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鼓励其他企业
8、执行。国资委于2006年11月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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